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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益视角看,政府信息公开实质是利益的共享与转移。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利益因素主要有三方面:受现行体制条件下利益分配关系驱使,政府职能部门协作不力、规划不协调;政府信息公开中“外部效应”普遍存在;信息资源的稀缺性、不对称性,使得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方便地借信息寻租。基于此,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四条原则:无赖假定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免费原则、程序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