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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进行,主职审、诉的法院、检察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应理顺与整合公安的刑事侦查职能,建立国家统管的四级刑事侦查机构体系,构建去行政化的上下级公安刑事侦查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关系、省级以下公安刑事侦查机构人财物统归统管、设置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以及开展刑事侦查职业、专业化建设等举措,来真正实现公安刑事侦查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