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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0日,教育部发布第27号令,公布了由教育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以下简称“27号令”),并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指导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法规性和导向性的重要文献,27号令将成为高校档案工作者学习的重点,并推动高校档案工作上新水平.本文在认真学习27号令的基础上谈几点认识,旨在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