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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决定》第(15)条规定,目前以成本价售房确有困难的城市,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并在第(16)、(17)条中明确了标准价及相关政策的计算规定。标准价实际上是指目前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售房确有困难的城市,依据该城市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的售房价格。标准价作为过渡性决策价格,要随着中低收入职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