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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日本制造业移向亚洲其它国家,大公司的雇佣减少以及日本在迄今为止支持日本制造业的汽车、电机、钢铁等之后看不到新的领头产业,日本政府再次重视创业体制和环境的建设,掀起了新一轮的创业热潮。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日本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创业环境,鼓励创成新兴产业以刺激经济增长。
一、创业门槛的平民化
以往要在日本注册一家公司,商业法律规定至少要有300万日元或者是1000万日元的资本金。为鼓励“白手起家”,日本政府在2003年初开始将公司的注册最低资本金降低到1日元。在失业严重的恶劣环境中,“1日元起家”,引发了空前的创业热潮。根据日本当局发表的数据,“1日元起家”创业优惠政策实施9个月后,出现了238个新公司。
新的注册制度实施后不管是打工仔或是家庭主妇,只要有新创意和经营勇气都可开公司当老板,有效地为经济注入了新鲜血液。除了实施“1日元起家”制度外,相关部门在鼓励学生创业方面也下了工夫。
二、外国人创业支援
目前日本有许多地区地方经济不振,如东京都的经济最近几年一直低迷,企业和职工数呈低下趋势。为此东京都在促进日本企业发展的同时,于2005年在其下属产业劳动局设立了“外资企业一揽子服务综合窗口”,为外资与在日本定居的外国人提供综合性服务,简化企业设立手续,提供信息服务,借以振兴一直处于低迷状态的经济。
另外闻名的还有日本神户市的“新中国人街”的建设,在住房补贴和就职教育研修补贴两个方面,率先对赴神户创业的中国留学生提供实质性的支援。留学生创业家租借公团住宅的房子不收押金,房租及共益费总额的一半由市政府补助,并且可以介绍低房租的事务所用房等。
在这样的支援体制下目前在日华人企业不断发展,从结构来看除占30.2%的中资企业外,IT产业占25%,贸易公司约占23%,其次是媒体和中华料理等,最近还出现了一种贸易兼制造的新型企业。
三、以加强产学结合为特征的技术创新体系
以产学联合为核心的创新机制,是日本促进创业政策也是日本科技立国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共同研究、技术转移和大学创业三个方面实现知识与技术人才在产业界与学术界之间的流动。
2004年生效的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打破了国、公、私立大学界限,引入重点研究经费竞争机制和业绩外部评估机制,迫使各大学及其研究者形成忧患意识,从被动到主动地利用自身优势参与科技创业。为适应改革导致的外部环境变化,大学等学术机构不得不主动寻求与产业界合作,纷纷设置技术转移组织(TLO),致力于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为目的的技术转移,还通过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以及直接投资等方式开展大学创业活动。
为了建立大学创业体制,日本出台了多项法律。“大学技术移转促进法”鼓励学术研究机构设置TLO,促进学术界对产业界实施技术转移。“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有条件放开对国立大学、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兼职的限制,为学术机构研究人员参与科技创业创造了必要条件。
四、创业投资公司
日本政府把促进创业企业发展,作为走出经济衰退,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发展战略。因此创业投资公司的重要性就越显突出。在政府的扶植下,创业投资公司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不断的进展。
为了克服公司制的弊端,日本的创投公司参照美国的经验,于1982年首次引入了合伙制创投基金,回避了双重纳税的问题,同时扩大了投资公司的可投资规模。日本又于1998年制定了《投资事业有限责任合伙法》,确保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激励一般合伙人努力提高投资效率。并相继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创造活动法》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以求改善创投产业的外部环境。
日本发展创业投资业中存在着两点不足之处。一是创业投资行业中具有科技背景的人员很少,大多数管理者来自银行机构。这种状况阻碍了日本创业投资行业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机会的过滤和评估。二是日本创业投资沉淀在股票市场上的时间过长,有62%的创业投资表示在所投资企业上市后仍将继续持有股份,这种状况决定了创业投资的周转速度比较慢。
五、创业板的特点
统计显示,日本创业板块中最集中的是制造业、信息技术业、社会服务业,占到总数的近8成,其中制造业主要属于“现代制造”的范畴,集中在电子、新能源、医药等行业中。新能源行业占制造业企业总数的近3成,其次是电子产品制造占制造业企业总数的2成。这种行业分布,与国内创业板非常相近。
除了业务集中在新兴领域,商业模式创新也是其重要共性,这集中体现在社会服务业公司中和网络游戏运营商,都是在2004年至2007年之间上市。此外,还有从事旅游中介、房地产中介、保险经纪等业务的公司。这些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创新特点。
从总资产、主营收入的区间累计增长率来看,传播与文化业遥遥领先,在总资产增速上,排名第二的是农林牧渔业,现代制造业的主业收入增速排名第二,其中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汽车和零配件制造、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三个制造业子行业。
对国内创业板企业来说,只要中国经济未来能保持8%左右的增长率,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空间仍然巨大。
六、日本中小企业创业金融支援体系
(一)新创业融资制度
政府对创业计划进行审定,对合格者实施无担保、无保证人的融资。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第一,创业能够增加就业;第二,创业能够在技术、服务等方面有所改进,以满足多样化需求;第三,满足一或二、并已开业,但税务申报未超过两期者,未完成开业前或开业后税务申报的,开业资金总额中的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利息可根据资金用途相应调整
(二)小规模企业设备资金贷款制度
对引进设备的微小企业,地方政府中小企业支援中心,提供无利息的、相当于设备购入价的50%的资金。适用企业:①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②从业人员不超过50人,但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③创业者。一个月内创业(2个月内设立公司)、创业后未满5年者需要满足①或②的条件。这些设备的引进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附加价值或从业人员人均附加价值;或者这些设备属于国家规定的防止公害设备。
与美国创业企业不断涌现情形相比,日本的创业企业还是较少。其创业支援体制的建设过程对我国来说既有可以借鉴的经验,也有不成功的教训。当前中国政府提出要形成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创业机制、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和环境,并已在各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但在金融、制度、教育等方面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创业支持体制,还需要不断的探索。
(金艳红,1974年生,吉林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日本经济及其创业环境)
一、创业门槛的平民化
以往要在日本注册一家公司,商业法律规定至少要有300万日元或者是1000万日元的资本金。为鼓励“白手起家”,日本政府在2003年初开始将公司的注册最低资本金降低到1日元。在失业严重的恶劣环境中,“1日元起家”,引发了空前的创业热潮。根据日本当局发表的数据,“1日元起家”创业优惠政策实施9个月后,出现了238个新公司。
新的注册制度实施后不管是打工仔或是家庭主妇,只要有新创意和经营勇气都可开公司当老板,有效地为经济注入了新鲜血液。除了实施“1日元起家”制度外,相关部门在鼓励学生创业方面也下了工夫。
二、外国人创业支援
目前日本有许多地区地方经济不振,如东京都的经济最近几年一直低迷,企业和职工数呈低下趋势。为此东京都在促进日本企业发展的同时,于2005年在其下属产业劳动局设立了“外资企业一揽子服务综合窗口”,为外资与在日本定居的外国人提供综合性服务,简化企业设立手续,提供信息服务,借以振兴一直处于低迷状态的经济。
另外闻名的还有日本神户市的“新中国人街”的建设,在住房补贴和就职教育研修补贴两个方面,率先对赴神户创业的中国留学生提供实质性的支援。留学生创业家租借公团住宅的房子不收押金,房租及共益费总额的一半由市政府补助,并且可以介绍低房租的事务所用房等。
在这样的支援体制下目前在日华人企业不断发展,从结构来看除占30.2%的中资企业外,IT产业占25%,贸易公司约占23%,其次是媒体和中华料理等,最近还出现了一种贸易兼制造的新型企业。
三、以加强产学结合为特征的技术创新体系
以产学联合为核心的创新机制,是日本促进创业政策也是日本科技立国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共同研究、技术转移和大学创业三个方面实现知识与技术人才在产业界与学术界之间的流动。
2004年生效的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打破了国、公、私立大学界限,引入重点研究经费竞争机制和业绩外部评估机制,迫使各大学及其研究者形成忧患意识,从被动到主动地利用自身优势参与科技创业。为适应改革导致的外部环境变化,大学等学术机构不得不主动寻求与产业界合作,纷纷设置技术转移组织(TLO),致力于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为目的的技术转移,还通过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以及直接投资等方式开展大学创业活动。
为了建立大学创业体制,日本出台了多项法律。“大学技术移转促进法”鼓励学术研究机构设置TLO,促进学术界对产业界实施技术转移。“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有条件放开对国立大学、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兼职的限制,为学术机构研究人员参与科技创业创造了必要条件。
四、创业投资公司
日本政府把促进创业企业发展,作为走出经济衰退,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发展战略。因此创业投资公司的重要性就越显突出。在政府的扶植下,创业投资公司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不断的进展。
为了克服公司制的弊端,日本的创投公司参照美国的经验,于1982年首次引入了合伙制创投基金,回避了双重纳税的问题,同时扩大了投资公司的可投资规模。日本又于1998年制定了《投资事业有限责任合伙法》,确保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激励一般合伙人努力提高投资效率。并相继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创造活动法》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以求改善创投产业的外部环境。
日本发展创业投资业中存在着两点不足之处。一是创业投资行业中具有科技背景的人员很少,大多数管理者来自银行机构。这种状况阻碍了日本创业投资行业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机会的过滤和评估。二是日本创业投资沉淀在股票市场上的时间过长,有62%的创业投资表示在所投资企业上市后仍将继续持有股份,这种状况决定了创业投资的周转速度比较慢。
五、创业板的特点
统计显示,日本创业板块中最集中的是制造业、信息技术业、社会服务业,占到总数的近8成,其中制造业主要属于“现代制造”的范畴,集中在电子、新能源、医药等行业中。新能源行业占制造业企业总数的近3成,其次是电子产品制造占制造业企业总数的2成。这种行业分布,与国内创业板非常相近。
除了业务集中在新兴领域,商业模式创新也是其重要共性,这集中体现在社会服务业公司中和网络游戏运营商,都是在2004年至2007年之间上市。此外,还有从事旅游中介、房地产中介、保险经纪等业务的公司。这些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创新特点。
从总资产、主营收入的区间累计增长率来看,传播与文化业遥遥领先,在总资产增速上,排名第二的是农林牧渔业,现代制造业的主业收入增速排名第二,其中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汽车和零配件制造、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三个制造业子行业。
对国内创业板企业来说,只要中国经济未来能保持8%左右的增长率,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空间仍然巨大。
六、日本中小企业创业金融支援体系
(一)新创业融资制度
政府对创业计划进行审定,对合格者实施无担保、无保证人的融资。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第一,创业能够增加就业;第二,创业能够在技术、服务等方面有所改进,以满足多样化需求;第三,满足一或二、并已开业,但税务申报未超过两期者,未完成开业前或开业后税务申报的,开业资金总额中的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利息可根据资金用途相应调整
(二)小规模企业设备资金贷款制度
对引进设备的微小企业,地方政府中小企业支援中心,提供无利息的、相当于设备购入价的50%的资金。适用企业:①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②从业人员不超过50人,但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③创业者。一个月内创业(2个月内设立公司)、创业后未满5年者需要满足①或②的条件。这些设备的引进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附加价值或从业人员人均附加价值;或者这些设备属于国家规定的防止公害设备。
与美国创业企业不断涌现情形相比,日本的创业企业还是较少。其创业支援体制的建设过程对我国来说既有可以借鉴的经验,也有不成功的教训。当前中国政府提出要形成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创业机制、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和环境,并已在各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但在金融、制度、教育等方面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创业支持体制,还需要不断的探索。
(金艳红,1974年生,吉林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日本经济及其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