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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欧洲各国先后对其成年监护法进行了频繁改革。德国、瑞士及奥地利三国改革后的成年监护制度均具备体系完整、注重程序保障和对无能力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措施的规制的特征。尤其是奥地利的无能力成年人的公共监护体系最为发达和先进。德国法以一元的“照管”实现在个案中定制具体的照管措施;瑞士法以CAPA作为成年监护主要公权力机关,负责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的启动、监督工作;奥地利则丰富协助决定措施种类、扩大协助决定措施的使用。三国成年监护制度均以尊重无能力成年人意愿及提供多元措施作为司法改革的重点。正值中国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