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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强调差异性、民族责任和基本人权。在全球正义的理论谱系中,他的观点占据重要位置。具体而言,对全球正义的追求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米勒的观点丰富了全球正义理论的内容;米勒特别强调民族权利和责任,这符合当前的国际政治主题和现实;米勒注重权责的合理划分,为全球脱贫提供了新的思路;米勒的观点还在一定意义上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提倡的国际主义的预见性。当然,米勒的思想也存在不足,包括缺乏化为现实的路径设计,理论具有保守的一面,控制移民入境有悖全球正义的宗旨等。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对于我国处理对外关系具有积极的价值,它不仅声援了我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还有助于我們正确处理国际援助与本国发展之间的关系,妥善应对世界难民问题。
关键词 全球正义 米勒 局限 价值
当今世界难民危机、贫富差距、气候变化等问题给全球治理带来了极大挑战,也成为近年来相关学者关注的核心内容,戴维·米勒(David Miller)的全球正义理论就是对这些问题的一种回应。鉴于国内学界已有不少反映米勒全球正义理论的作品,本文将在简要分析米勒思想主张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米勒全球正义理论的价值和局限,并从中挖掘对于我国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责任问题的有益启示。
一、米勒全球正义理论简述
作为市场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戴维·米勒很早就被国内学界所熟知,但综观其生平著述,正义问题一直是米勒关注的焦点,早期以社会正义为主,后期转向全球正义。米勒关于全球正义的论述极为丰富,核心主张包括:
第一,全球正义的基本内涵:有差异之世界的正义。米勒从语境主义视角出发,通过与社会正义、世界主义及全球平等主义的对比来阐述其全球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在米勒看来,要准确把握全球正义的内涵,必须了解全球范围内人们的交往模式,而不能仅仅局限于民族国家内部的正义制度模式,更不能简单地将全球正义视为社会正义范围的拓展。米勒认为,社会正义与全球正义在适用背景上存在显著差异:社会正义关注的是生活在同一政治共同体内的公民,他们是否享有平等的公民身份以及与此相关的利益分配;而全球正义则关注国际层面的公平正义问题,它关切的对象是来自不同国家的人们,这些人拥有自己民族国家的公民身份并以此为前提进行国际交往。王洁,林美卿,刘明明. 正义与责任的限度:论戴维·米勒的全球正义观[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54-58.在全球正义理论谱系的分野中,世界主义似乎在道义上较其他全球正义理论更胜一筹,因为它主张对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有平等对待的义务,而不应考虑个人的民族身份。但是,世界主义在理论上很容易滑向全球平等主义,全球平等原则要求建立一种能够为世界上每一个人提供同等数量的善好(资源、机会,等等)制度。对此,米勒指出,全球平等主义所遵循的原则是错误的,这不仅仅因为“它是一种政治上的乌托邦”,而且也因为“将平等作为全球层面的一个目标将使正义变得遥不可及,以至于大部分人将不得不放弃成就正义的努力”徐向东编.全球正义[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210-229.。
第二,全球正义的核心理念:民族责任。米勒虽然反对全球平等主义,但并不代表他忽视全球所存在的不平等问题。在米勒看来,面对全球的不平等,全球正义应兼顾人类处境的两个方面:人是需要帮助的脆弱存在物同时又是具备责任能力的行为主体。这一处境的两个方面分别派生出补救责任和后果责任两种理念,前者优先关注需要帮助的受害者,并进一步追问对这些受害者实施补救责任的主体;后者主要关注产生后果的行为主体,进而弄清楚行为主体所能承担后果的合理程度。David Miller.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global justice[M].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108.对于一个民族来说,首先应当承担其当前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责任,即对自己民族的成员以及其他民族成员所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但是当面对全球正义的相关问题时,则更需要关注补救责任,即面对人类所承受的悲惨境遇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而对补救责任的考量,需要涉及民族的继承性责任,即对民族过去的行为所负有的责任。继承性责任既是纠正历史中的非正义的要求,也为追寻实施补救责任的民族主体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三,全球正义的最低限度:保障基本人权。全球正义最为关切的是世界上深陷苦难的贫苦人们,这也是米勒所提出的民族的补救责任理念的主旨所在。然而如何判断一个人的苦难达到了需要他人承担补救责任的程度呢?米勒在考量全球正义时,将基本人权的理念纳入其理论之中,以期在全球范围内找到普遍适用的标准,而尊重和保障世界上所有人的基本人权就是全球正义所追求的最低限度。在面对基本人权没有得到保障的个人或群体时,人权话语可以凸显补救责任的道德紧迫性。米勒将全球正义所需要的人权界定为实现人们最低限度的体面的生活,并指出人权最好是通过诉诸所有人都共有的基本需要而非所有需要来加以理解和辩护。[英]戴维·米勒.民族责任与全球正义[M].杨通进,李广博,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187.在米勒看来,这些基本需要构成了全球正义话语下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这一权利清单包括“食物和水,衣服和居所,人身安全,医疗保健,教育,工作和闲逸,迁徙、良心和表达的自由” [英]戴维·米勒.民族责任与全球正义[M].杨通进,李广博,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178.。米勒指出,清单中的迁徙自由并不能派生出可以跨越国界的移民权利,不受限制的跨国迁徙并不是人权的一种,如果一个人的人权在本国受到威胁,他可以迁徙到能够提供相关机会的国家,但如果他的国家有能力确保其基本权利,穿越边境的权利便不能以这种方式得到辩护[英]戴维·米勒.民族责任与全球正义[M].杨通进,李广博,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204.,这为他控制移民入境的主张埋下了伏笔。 二、米勒全球正义理论的价值
按照米勒的观点,“全球正义必须被理解为这样一个世界的正义,这个世界由具有独特文化的诸多民族组成,这些民族国家都能合理地要求相当程度的政治自主”[英]戴维·米勒.民族责任与全球正义[M].杨通进,李广博,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273.,所以,不可能在统一的世界政治权威之下谋求正义,也不可能在世界范围内实现资源的平等分配。这种正义理论的进步价值在于:
第一,对全球正义的追求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米勒的主张丰富了全球正义理论的内容。在当前的世界经济和政治秩序下,全球正义似乎显得遥不可及,霸权主义、恐怖主义、民粹主义、地区主义等侵蚀着世界的良序发展,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对全球正义的想象和追求。虽然狭隘的民族主义或共同体主义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例如在面对选择时,人们通常会说:“我对其他国家人们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是我不得不先要照顾我们国家的穷人。本国人具有优先性;如果你想要帮助他们,那么找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这不是一种你必须担心的政治责任。”理查德·米勒.全球正义的困境与出路[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5):143-153.但是,2015年,当三岁的叙利亚儿童命丧土耳其沙滩的照片登上全球媒介的版面后,所有有良知的人无不为之动容,这种同情跨越了国界,国际社会也因此加快了应对难民危机的步伐。虽然米勒在对待移民问题上比较审慎,在主权与移民权之间选择前者,但他提出了捍卫全球正义的底限原则,其中就包括基本的人权。全球正义的视角可以分两种:世界主义和共同体主义。前者指的是一种超越民族国家的价值理念,强调个人对于国家的道德优先性,以查理斯·贝茨和托马斯·博格为代表;后者强调共同体先于个人,在全球正义的理论谱系中,米勒的观点是共同体主义立场的代表。尽管米勒的理论不够激进和彻底,但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分支,它丰富了全球正义理论的内容,其进步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第二,米勒的全球正義理论特别强调民族权利和民族责任,这符合当前的国际政治主题和现实。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让人们看到了民族忠诚实践的惨烈后果:一方面,国际侵略行为可以通过诉诸重大的民族利益而获得正当证明[英]戴维·米勒.论民族性[M].刘曙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13.,另一方面,独裁者通过煽动民族情绪而使民众饱含激情地走向战场。相比之下,世界主义心系人类整体命运,将个人而不是民族身份作为道德关切的终极单元,主张一种无国界的正义,试图消除战争发生的民族因素,实现世界的永久和平,因此,它受到了包括爱因斯坦在内的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的推崇。但世界主义立场有两个硬伤:一是没有达成制止战争的目的,反而为某些霸权国家打着人权的幌子干涉他国内政提供了理论依据;二是没有充分考虑到将共同体中的人们维系到一起的纽带和承诺,而这些纽带和承诺关乎个人的归属感和身份标识。而且,在现实实践中,民族国家仍然是国际政治舞台不可替代的主角:面对全球气候问题,我们会强调各国达成共识,共同肩负责任;面对贫困问题,我们会希望富裕国家承担援助责任;面对地区动荡和不稳定,我们会呼吁相关国家保持克制,希望域外国家进行积极斡旋;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我们会强调各个国家的团结合作。“这些现象都表明当前世界政治主旋律是国与国的往来而非人与人的交际,所以米勒将民族性视为基本前提是符合当前国际政治主题的。”庞永红,郭笑雨.全球正义的民族主义阐释[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3):95-101.
第三,米勒的全球正义思想为全球脱贫提供了新的思路。一是米勒认为,全球正义并非全球平等主义,它尊重民族的自决权和文化的多样性,强调捍卫世界的差异性。按照这种观点:一方面,西方国家在全世界推行所谓的自由价值观的做法,试图将新自由主义理念强加于其他国家,这是经不起理论推敲的;另一方面,全球正义不等于全球财富均等,全球各个国家之间不可能实现绝对的经济平等,因此,向贫穷宣战并不意味着要消除贫富差距,富裕国家的援助目的是解决贫穷国家的最低生存问题,而不是抹平它们之间的差距。二是“民族责任”和“继承性责任”概念能够合理划分相关国家的权责。根据世界银行《2014-2015全球监测报告》显示,预计2030年全球极端贫困人口(日均收入低于1.25美元)仍将达4.12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莱索托经商参处.世界银行认为2030年全球极端贫困人口4.12亿,减贫目标恐难实现[N/OL].[2014-12-23].http://ls.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412/20141200844415.shtml.。一些国家之所以走不出贫困的泥潭,既源于曾经遭受的历史剥削,也与本国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实施的政策紧密相关。前者指涉发达国家的继承性责任,即它们应该为历史上的非正义行为负责;后者指涉贫困国家的民族责任,即它们应该对它们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如此来看,如果将全球贫困问题简单地抛给发达国家显然是不妥的,对发达国家而言也是非正义的。贫困国家要立足自身,借助外援,探寻适合本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承担起脱贫的主体责任。
第四,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在一定意义上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提倡的国际主义的预见性。众所周知,基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剖析,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在一个尚未埋葬资本主义制度的时代,在生产资料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的既定事实下,所谓正义仅限于表面和形式。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资本增殖的需要推动着资本的全球化,为了瓜分全球市场和攫取丰厚利润,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战争是难以避免的。同时,意识形态和利益诉求上的差异,也使得资本主义国家不可避免地仇视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寻求正义是一种奢望,社会正义无法实现,更无所谓全球正义。但是,如果非要说马克思主义有全球正义理想,那一定指的是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共产主义是一种彻底的国际主义,更接近于全球正义思潮中的世界主义分支。由于所设想的生产力发展阶段和出发点不同,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相比于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主义存在短板和不足,但并非背道而驰,它是对当前阶段生产力水平和国际交往关系的反映,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倡导的国际主义的可行性和预见性。 三、米勒全球正义理论的局限性
受全球正义问题本身的前沿性、国际问题的错综复杂性、作者立场等因素影响,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有其局限性。具体说来:
第一,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缺乏化为现实的路径设计。米勒强调以国家利益为中心的全球正义取向,这不仅意味着就责任分配来说,同胞利益优先,也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所有的国家(而不是个人)不分大小和强弱,都应被平等、公正地对待,但实施起来并不如理论设计那么理想。就前者来说,以民族性为前提虽符合当前的国际政治主流,但民族性前提似乎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假设,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经验主义的事实性价值,这种依靠世代流传的民族情感维系而成的共同体中缺少应有的理性维度。换言之,存在不一定合理,我们应该以一种批判的态度审视民族性前提。因为哲学家的职责不是全盘接受自己在社会当中发现的价值标准,更重要的是,他要批判性地审视这些标准,继而再对它们的合理性加以评估。庞永红,郭笑雨.全球正义的民族主义阐释[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3):95-101.因此,民族性前提是一个存疑或值得商榷的假设。就后者来说,虽然国际法明确规定,每个主权国家在经济、政治和国际关系方面拥有平等地位,但在现实中,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主导着游戏规则,少数强国掌握着经济资源和政治话语权,一些边缘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形同虚设,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例如,在全球气候恶化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雾霾滔天,发达国家则一片青山绿水,这背后即隐藏着环境污染转移的问题,因为在发达国家中某些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的发展会被限制,但这些发达国家却任由它们向发展中国家扩张,而无视这些企业对承接国人民所产生的危害。面对这些挑战,米勒的全球正义理想缺乏现实维度,没有提出将理论化为现实的具体路径。全球正义的实现必然涉及对基本正义原则的认同、国际公平政治经济秩序的构建、对违反正义之国家的制裁等,这离不开国际范围内的紧密配合,但这种协作可能会侵蚀到国家共同体的利益,对于如何协调本国利益与他国乃至全球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张力,米勒没有给出答案。
第二,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存在保守的方面。相比于世界主义立场,米勒的共同体主义趋于维护现状。他认为有两个要件不可改变:一是各个国家在经济领域存在巨大的不平等,且具有强烈的自主性;二是民族共同体成员对同胞与他人的感情是不同的,往往偏爱于同胞。有学者对此表示质疑,因为从理论上讲,全球正义的进步性体现在它的超越现实上,而不是安于现状。展开而言,一方面,全球正义理念的目的是检视当前全球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即它是否能够最大限度确保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否在世界范围内推进机会平等,是否将经济不平等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如果不合理,必须予以纠正,由此来看,全球正义理念绝不应把现存的民族国家体系和全球制度安排作为理论推演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辐射范围是可以拓展的,之所以在历史上及当前阶段民众对同胞的情感更深厚,主要原因在于交往范围的狭小。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人与人之间在文化、经济等方面的交流日益便捷且深入,对他国人们的关心和情感会上升。对此,罗尔斯曾说过,人民之间的亲和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人民在他们所建立起来的合作制度中共同工作而逐渐增强。随着人民之间合作的迅速发展,他们就会变得相互关心对方,他们的亲和关系就会变得越来越强,愿意为对方做出牺牲。所以,人民相互关心的相对狭隘的圈子是会随着时间而逐步扩展的,决不能把这个圈子视为固定不变的。杨通进.社群主义的全球正义困境——以戴维·米勒为中心的讨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3):85-94.显然,米勒对全球正义理论的设计过于保守,缺乏超越维度。
第三,从捍卫民族国家利益的优先性出发,米勒提出要合理控制移民的入境申请,但这与全球正义的宗旨相背离。米勒在讨论个体的移民权时认为,无条件的迁徙不是一项值得推崇的基本权利,因为移民的大量涌入会对接受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福利和机会等带来负面影响,尤其会侵蚀到接受国的核心价值理念。所以,它将是否愿意接受他国民众的移民申请作为民族自决权的重要内容。易言之,一个国家限制他国民众的移民是值得尊重和合情合理的。但是,这从常理上看有悖全球正义的宗旨。原因在于:其一,一些西方国家打着民主的旗号干涉他国内政,导致他国政府的崩溃和内战,从而产生大量难民,而对这些难民的安置又百般刁难,酿成了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这与全球正义的权责对等和保护人权相违背。其二,国际社会帮助无辜民众脱离战火是人类共同体的进步体现,接受难民是一项高尚的人道主义事业,但米勒的主张在一定程度上为移民对象国拒绝难民入境提供了支持,助长了他们的非正义行为。其三,经济全球化要求人才、资源、商品和资本的流动,要求各要素跨国间的自由交流和交融,而“民族国家各自拥有绝对主权并相互排外的情况严重制约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从而使得全球正义失去了经济这一根本的内驱动力”庞永红,郭笑雨.全球正义的民族主义阐释[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3):95-101.。
四、对我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借鉴价值
先进的理论不会停留于书斋之中,它需要在实践中得到验证和升华。对我国来说,米勒提出的许多观点对于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责任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第一,正确处理国际援助与本国发展之间的关系。虽然有学者认为,中国最突出和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它的自力更生,它的崛起并没有利用各种世界性组织的资源,“世界银行和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为了帮助各个国家的发展做了很多事情,但中国却与这些援助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中国掌握着自己的前进道路”理查德·米勒.全球正义的困境与出路[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5):143-153.。但不可否认的是,因为改革开放,中国成为经济全球化和世界贸易的受益者。所以,对亚非拉等贫穷落后国家实施援助也是我国应尽的义务。米勒全球正义理论给我国对外援助的有益启示就是: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不能损害本国民众的利益。在数千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前,政府的任何大规模对外援助都会在网络等媒介上引起一些争议和批评,对此,需要做好舆情的分析与解释工作。对贫困国家施以援助是世界大国的责任所在,而且量力而行的外援也可以服务于国家利益,例如,在我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遏制“台独”阴谋、挫败西方反华人权提案等问题上,广大亚非拉的受援国就给予了宝贵的支持。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对外援助是出于人道主义和负责任大国的担当考虑的,这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因為后者在历史上长期掠夺第三世界国家,他们制造了这些国家的落后和贫穷,所以,他们的援助更像一种继承性责任,即对前人侵略行为的补偿。 第二,妥善应对难民问题。从近代历史上看,我国在对待他国难民问题上一直持宽容和负责任的态度,包括二战期间接受犹太难民和苏联称霸时期接受阿富汗难民等。然而,对于近年来的欧洲难民危机,国内一些民众出于同情心而希望我国政府能够接受部分难民,以缓解人道主义危机。但根据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我们需要分析这场危机的根源在哪里,谁诱发了这场危机,谁就应该对此负主要责任。显然,“由美国主导、欧洲国家积极参与的对西亚和北非地区的局部战争以及其他因素,致使西亚北非局势动荡,部族、族群与宗教内部冲突不断,由此产生大量跨出国境线的国际难民。”宋全成.欧洲难民危机:结构、成因及影响分析[J].德国研究,2015(3):41-53.这些冲突所在地由于在地缘上邻近欧洲,所以,越来越多的西亚非洲难民通过地中海和东南欧陆路大举进入欧洲,最终产生了欧洲难民危机。所以,美国和欧洲国家理应对难民危机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中国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多次对相关国家进行援助,例如,2015年10月16日,商务部援外司负责人表示,为帮助叙利亚及其周边受难民潮影响的国家应对严峻的人道主义危机,中国政府决定向叙利亚、约旦、黎巴嫩等国提供价值1亿元人民币的人道主义援助。商务部新闻办公室.中国政府决定向叙利亚等国提供新的人道主义援助[N/OL].[2015-10-16].http://yws.mofcom.gov.cn/article/gzdongtai/201607/20160701359087.shtml.所以,从米勒的观点看,我国在应对欧洲难民问题上所持的立场是恰当的。
第三,理直气壮地要求相关国家归还所掠夺文物和就历史问题道歉。米勒在继承性责任中就历史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论证。自鸦片战争以来,我国数以百万计的文物被掠夺到国外,如何追回这些文物成为棘手问题。可能有的人认为,这是历史上的非正义行为,当代的人没有义务对之负责,但米勒认为:“假如在掠夺发生时,民族P的成员对上面这些物品都拥有明显的所有权,那么,占有这些物品的民族A的那一代人就没有权利去抢夺它们,并且也不能把有效的所有权传给其一下。”[英]戴维·米勒.民族责任与全球正义[M].杨通进,李广博,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149.所以,我国有权要求文物的非法持有国和持有人归还所抢文物。再就是,日本侵华战争给我国造成了深重的灾难,我们一再要求日本政府道歉,这有何依据?毕竟战争不是他们这一代人发动的。对此,米勒认为,这种继承性的责任可以由过往传递到当代,他说:“从道德上讲,一个人不能只认同本民族以往的积极成就,并为此感到骄傲和自豪,同时却不承认自己需要为以往那些伤害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并做出道歉。”[英]戴维·米勒.民族责任与全球正义[M].杨通进,李广博,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155.他称赞德国在历史问题上的负责任态度,从道义和理论上支持了我国就历史问题对日本的交涉。
最后,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声援了我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外交主张。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时代,世界各国利益休戚与共,这在经济领域表现得尤其明显,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危机会迅速波及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相互依存,传统零和博弈的国家利益观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追求合作共赢的全球利益观。但是,从全球层面看,气候变化、恐怖主义、难民危机、贸易争端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给全球治理带来极大挑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不合理的国际秩序不无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与全球正义理论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针对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二者在许多主张方面具有一致性。具体而言:其一,二者具有相同的愿景。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坚持世界各国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低碳,旨在应对全球治理问题而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而这一美好世界的愿景也是全球正义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其二,二者都高度重视国家主权。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一原则不仅是60多年来中国外交政策的首要原则,而且逐渐成为国际公认的准则,这一原则也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基本前提。而米勒所阐释的全球正义既反对霸权主义,也不同于全球平等主义,它尊重各民族的民族自决权、领土权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旨在构建一个主权平等、文化多样的正义世界。其三,二者都高度关注全球人权治理。从可持续发展观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再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理念,这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无不贯穿着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从根本上说是为保障全人类利益而构建的新型国际治理理念和模式。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虽然侧重于共同体的利益,但强调全球正义的最低限度就是对基本人权的尊重与保护。总体而言,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从侧面证明了我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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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建树)
关键词 全球正义 米勒 局限 价值
当今世界难民危机、贫富差距、气候变化等问题给全球治理带来了极大挑战,也成为近年来相关学者关注的核心内容,戴维·米勒(David Miller)的全球正义理论就是对这些问题的一种回应。鉴于国内学界已有不少反映米勒全球正义理论的作品,本文将在简要分析米勒思想主张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米勒全球正义理论的价值和局限,并从中挖掘对于我国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责任问题的有益启示。
一、米勒全球正义理论简述
作为市场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戴维·米勒很早就被国内学界所熟知,但综观其生平著述,正义问题一直是米勒关注的焦点,早期以社会正义为主,后期转向全球正义。米勒关于全球正义的论述极为丰富,核心主张包括:
第一,全球正义的基本内涵:有差异之世界的正义。米勒从语境主义视角出发,通过与社会正义、世界主义及全球平等主义的对比来阐述其全球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在米勒看来,要准确把握全球正义的内涵,必须了解全球范围内人们的交往模式,而不能仅仅局限于民族国家内部的正义制度模式,更不能简单地将全球正义视为社会正义范围的拓展。米勒认为,社会正义与全球正义在适用背景上存在显著差异:社会正义关注的是生活在同一政治共同体内的公民,他们是否享有平等的公民身份以及与此相关的利益分配;而全球正义则关注国际层面的公平正义问题,它关切的对象是来自不同国家的人们,这些人拥有自己民族国家的公民身份并以此为前提进行国际交往。王洁,林美卿,刘明明. 正义与责任的限度:论戴维·米勒的全球正义观[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54-58.在全球正义理论谱系的分野中,世界主义似乎在道义上较其他全球正义理论更胜一筹,因为它主张对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有平等对待的义务,而不应考虑个人的民族身份。但是,世界主义在理论上很容易滑向全球平等主义,全球平等原则要求建立一种能够为世界上每一个人提供同等数量的善好(资源、机会,等等)制度。对此,米勒指出,全球平等主义所遵循的原则是错误的,这不仅仅因为“它是一种政治上的乌托邦”,而且也因为“将平等作为全球层面的一个目标将使正义变得遥不可及,以至于大部分人将不得不放弃成就正义的努力”徐向东编.全球正义[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210-229.。
第二,全球正义的核心理念:民族责任。米勒虽然反对全球平等主义,但并不代表他忽视全球所存在的不平等问题。在米勒看来,面对全球的不平等,全球正义应兼顾人类处境的两个方面:人是需要帮助的脆弱存在物同时又是具备责任能力的行为主体。这一处境的两个方面分别派生出补救责任和后果责任两种理念,前者优先关注需要帮助的受害者,并进一步追问对这些受害者实施补救责任的主体;后者主要关注产生后果的行为主体,进而弄清楚行为主体所能承担后果的合理程度。David Miller.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global justice[M].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108.对于一个民族来说,首先应当承担其当前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责任,即对自己民族的成员以及其他民族成员所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但是当面对全球正义的相关问题时,则更需要关注补救责任,即面对人类所承受的悲惨境遇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而对补救责任的考量,需要涉及民族的继承性责任,即对民族过去的行为所负有的责任。继承性责任既是纠正历史中的非正义的要求,也为追寻实施补救责任的民族主体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三,全球正义的最低限度:保障基本人权。全球正义最为关切的是世界上深陷苦难的贫苦人们,这也是米勒所提出的民族的补救责任理念的主旨所在。然而如何判断一个人的苦难达到了需要他人承担补救责任的程度呢?米勒在考量全球正义时,将基本人权的理念纳入其理论之中,以期在全球范围内找到普遍适用的标准,而尊重和保障世界上所有人的基本人权就是全球正义所追求的最低限度。在面对基本人权没有得到保障的个人或群体时,人权话语可以凸显补救责任的道德紧迫性。米勒将全球正义所需要的人权界定为实现人们最低限度的体面的生活,并指出人权最好是通过诉诸所有人都共有的基本需要而非所有需要来加以理解和辩护。[英]戴维·米勒.民族责任与全球正义[M].杨通进,李广博,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187.在米勒看来,这些基本需要构成了全球正义话语下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这一权利清单包括“食物和水,衣服和居所,人身安全,医疗保健,教育,工作和闲逸,迁徙、良心和表达的自由” [英]戴维·米勒.民族责任与全球正义[M].杨通进,李广博,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178.。米勒指出,清单中的迁徙自由并不能派生出可以跨越国界的移民权利,不受限制的跨国迁徙并不是人权的一种,如果一个人的人权在本国受到威胁,他可以迁徙到能够提供相关机会的国家,但如果他的国家有能力确保其基本权利,穿越边境的权利便不能以这种方式得到辩护[英]戴维·米勒.民族责任与全球正义[M].杨通进,李广博,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204.,这为他控制移民入境的主张埋下了伏笔。 二、米勒全球正义理论的价值
按照米勒的观点,“全球正义必须被理解为这样一个世界的正义,这个世界由具有独特文化的诸多民族组成,这些民族国家都能合理地要求相当程度的政治自主”[英]戴维·米勒.民族责任与全球正义[M].杨通进,李广博,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273.,所以,不可能在统一的世界政治权威之下谋求正义,也不可能在世界范围内实现资源的平等分配。这种正义理论的进步价值在于:
第一,对全球正义的追求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米勒的主张丰富了全球正义理论的内容。在当前的世界经济和政治秩序下,全球正义似乎显得遥不可及,霸权主义、恐怖主义、民粹主义、地区主义等侵蚀着世界的良序发展,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对全球正义的想象和追求。虽然狭隘的民族主义或共同体主义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例如在面对选择时,人们通常会说:“我对其他国家人们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是我不得不先要照顾我们国家的穷人。本国人具有优先性;如果你想要帮助他们,那么找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这不是一种你必须担心的政治责任。”理查德·米勒.全球正义的困境与出路[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5):143-153.但是,2015年,当三岁的叙利亚儿童命丧土耳其沙滩的照片登上全球媒介的版面后,所有有良知的人无不为之动容,这种同情跨越了国界,国际社会也因此加快了应对难民危机的步伐。虽然米勒在对待移民问题上比较审慎,在主权与移民权之间选择前者,但他提出了捍卫全球正义的底限原则,其中就包括基本的人权。全球正义的视角可以分两种:世界主义和共同体主义。前者指的是一种超越民族国家的价值理念,强调个人对于国家的道德优先性,以查理斯·贝茨和托马斯·博格为代表;后者强调共同体先于个人,在全球正义的理论谱系中,米勒的观点是共同体主义立场的代表。尽管米勒的理论不够激进和彻底,但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分支,它丰富了全球正义理论的内容,其进步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第二,米勒的全球正義理论特别强调民族权利和民族责任,这符合当前的国际政治主题和现实。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让人们看到了民族忠诚实践的惨烈后果:一方面,国际侵略行为可以通过诉诸重大的民族利益而获得正当证明[英]戴维·米勒.论民族性[M].刘曙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13.,另一方面,独裁者通过煽动民族情绪而使民众饱含激情地走向战场。相比之下,世界主义心系人类整体命运,将个人而不是民族身份作为道德关切的终极单元,主张一种无国界的正义,试图消除战争发生的民族因素,实现世界的永久和平,因此,它受到了包括爱因斯坦在内的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的推崇。但世界主义立场有两个硬伤:一是没有达成制止战争的目的,反而为某些霸权国家打着人权的幌子干涉他国内政提供了理论依据;二是没有充分考虑到将共同体中的人们维系到一起的纽带和承诺,而这些纽带和承诺关乎个人的归属感和身份标识。而且,在现实实践中,民族国家仍然是国际政治舞台不可替代的主角:面对全球气候问题,我们会强调各国达成共识,共同肩负责任;面对贫困问题,我们会希望富裕国家承担援助责任;面对地区动荡和不稳定,我们会呼吁相关国家保持克制,希望域外国家进行积极斡旋;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我们会强调各个国家的团结合作。“这些现象都表明当前世界政治主旋律是国与国的往来而非人与人的交际,所以米勒将民族性视为基本前提是符合当前国际政治主题的。”庞永红,郭笑雨.全球正义的民族主义阐释[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3):95-101.
第三,米勒的全球正义思想为全球脱贫提供了新的思路。一是米勒认为,全球正义并非全球平等主义,它尊重民族的自决权和文化的多样性,强调捍卫世界的差异性。按照这种观点:一方面,西方国家在全世界推行所谓的自由价值观的做法,试图将新自由主义理念强加于其他国家,这是经不起理论推敲的;另一方面,全球正义不等于全球财富均等,全球各个国家之间不可能实现绝对的经济平等,因此,向贫穷宣战并不意味着要消除贫富差距,富裕国家的援助目的是解决贫穷国家的最低生存问题,而不是抹平它们之间的差距。二是“民族责任”和“继承性责任”概念能够合理划分相关国家的权责。根据世界银行《2014-2015全球监测报告》显示,预计2030年全球极端贫困人口(日均收入低于1.25美元)仍将达4.12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莱索托经商参处.世界银行认为2030年全球极端贫困人口4.12亿,减贫目标恐难实现[N/OL].[2014-12-23].http://ls.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412/20141200844415.shtml.。一些国家之所以走不出贫困的泥潭,既源于曾经遭受的历史剥削,也与本国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实施的政策紧密相关。前者指涉发达国家的继承性责任,即它们应该为历史上的非正义行为负责;后者指涉贫困国家的民族责任,即它们应该对它们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如此来看,如果将全球贫困问题简单地抛给发达国家显然是不妥的,对发达国家而言也是非正义的。贫困国家要立足自身,借助外援,探寻适合本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承担起脱贫的主体责任。
第四,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在一定意义上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提倡的国际主义的预见性。众所周知,基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剖析,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在一个尚未埋葬资本主义制度的时代,在生产资料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的既定事实下,所谓正义仅限于表面和形式。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资本增殖的需要推动着资本的全球化,为了瓜分全球市场和攫取丰厚利润,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战争是难以避免的。同时,意识形态和利益诉求上的差异,也使得资本主义国家不可避免地仇视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寻求正义是一种奢望,社会正义无法实现,更无所谓全球正义。但是,如果非要说马克思主义有全球正义理想,那一定指的是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共产主义是一种彻底的国际主义,更接近于全球正义思潮中的世界主义分支。由于所设想的生产力发展阶段和出发点不同,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相比于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主义存在短板和不足,但并非背道而驰,它是对当前阶段生产力水平和国际交往关系的反映,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倡导的国际主义的可行性和预见性。 三、米勒全球正义理论的局限性
受全球正义问题本身的前沿性、国际问题的错综复杂性、作者立场等因素影响,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有其局限性。具体说来:
第一,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缺乏化为现实的路径设计。米勒强调以国家利益为中心的全球正义取向,这不仅意味着就责任分配来说,同胞利益优先,也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所有的国家(而不是个人)不分大小和强弱,都应被平等、公正地对待,但实施起来并不如理论设计那么理想。就前者来说,以民族性为前提虽符合当前的国际政治主流,但民族性前提似乎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假设,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经验主义的事实性价值,这种依靠世代流传的民族情感维系而成的共同体中缺少应有的理性维度。换言之,存在不一定合理,我们应该以一种批判的态度审视民族性前提。因为哲学家的职责不是全盘接受自己在社会当中发现的价值标准,更重要的是,他要批判性地审视这些标准,继而再对它们的合理性加以评估。庞永红,郭笑雨.全球正义的民族主义阐释[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3):95-101.因此,民族性前提是一个存疑或值得商榷的假设。就后者来说,虽然国际法明确规定,每个主权国家在经济、政治和国际关系方面拥有平等地位,但在现实中,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主导着游戏规则,少数强国掌握着经济资源和政治话语权,一些边缘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形同虚设,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例如,在全球气候恶化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雾霾滔天,发达国家则一片青山绿水,这背后即隐藏着环境污染转移的问题,因为在发达国家中某些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的发展会被限制,但这些发达国家却任由它们向发展中国家扩张,而无视这些企业对承接国人民所产生的危害。面对这些挑战,米勒的全球正义理想缺乏现实维度,没有提出将理论化为现实的具体路径。全球正义的实现必然涉及对基本正义原则的认同、国际公平政治经济秩序的构建、对违反正义之国家的制裁等,这离不开国际范围内的紧密配合,但这种协作可能会侵蚀到国家共同体的利益,对于如何协调本国利益与他国乃至全球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张力,米勒没有给出答案。
第二,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存在保守的方面。相比于世界主义立场,米勒的共同体主义趋于维护现状。他认为有两个要件不可改变:一是各个国家在经济领域存在巨大的不平等,且具有强烈的自主性;二是民族共同体成员对同胞与他人的感情是不同的,往往偏爱于同胞。有学者对此表示质疑,因为从理论上讲,全球正义的进步性体现在它的超越现实上,而不是安于现状。展开而言,一方面,全球正义理念的目的是检视当前全球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即它是否能够最大限度确保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否在世界范围内推进机会平等,是否将经济不平等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如果不合理,必须予以纠正,由此来看,全球正义理念绝不应把现存的民族国家体系和全球制度安排作为理论推演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辐射范围是可以拓展的,之所以在历史上及当前阶段民众对同胞的情感更深厚,主要原因在于交往范围的狭小。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人与人之间在文化、经济等方面的交流日益便捷且深入,对他国人们的关心和情感会上升。对此,罗尔斯曾说过,人民之间的亲和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人民在他们所建立起来的合作制度中共同工作而逐渐增强。随着人民之间合作的迅速发展,他们就会变得相互关心对方,他们的亲和关系就会变得越来越强,愿意为对方做出牺牲。所以,人民相互关心的相对狭隘的圈子是会随着时间而逐步扩展的,决不能把这个圈子视为固定不变的。杨通进.社群主义的全球正义困境——以戴维·米勒为中心的讨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3):85-94.显然,米勒对全球正义理论的设计过于保守,缺乏超越维度。
第三,从捍卫民族国家利益的优先性出发,米勒提出要合理控制移民的入境申请,但这与全球正义的宗旨相背离。米勒在讨论个体的移民权时认为,无条件的迁徙不是一项值得推崇的基本权利,因为移民的大量涌入会对接受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福利和机会等带来负面影响,尤其会侵蚀到接受国的核心价值理念。所以,它将是否愿意接受他国民众的移民申请作为民族自决权的重要内容。易言之,一个国家限制他国民众的移民是值得尊重和合情合理的。但是,这从常理上看有悖全球正义的宗旨。原因在于:其一,一些西方国家打着民主的旗号干涉他国内政,导致他国政府的崩溃和内战,从而产生大量难民,而对这些难民的安置又百般刁难,酿成了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这与全球正义的权责对等和保护人权相违背。其二,国际社会帮助无辜民众脱离战火是人类共同体的进步体现,接受难民是一项高尚的人道主义事业,但米勒的主张在一定程度上为移民对象国拒绝难民入境提供了支持,助长了他们的非正义行为。其三,经济全球化要求人才、资源、商品和资本的流动,要求各要素跨国间的自由交流和交融,而“民族国家各自拥有绝对主权并相互排外的情况严重制约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从而使得全球正义失去了经济这一根本的内驱动力”庞永红,郭笑雨.全球正义的民族主义阐释[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3):95-101.。
四、对我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借鉴价值
先进的理论不会停留于书斋之中,它需要在实践中得到验证和升华。对我国来说,米勒提出的许多观点对于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责任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第一,正确处理国际援助与本国发展之间的关系。虽然有学者认为,中国最突出和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它的自力更生,它的崛起并没有利用各种世界性组织的资源,“世界银行和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为了帮助各个国家的发展做了很多事情,但中国却与这些援助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中国掌握着自己的前进道路”理查德·米勒.全球正义的困境与出路[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5):143-153.。但不可否认的是,因为改革开放,中国成为经济全球化和世界贸易的受益者。所以,对亚非拉等贫穷落后国家实施援助也是我国应尽的义务。米勒全球正义理论给我国对外援助的有益启示就是: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不能损害本国民众的利益。在数千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前,政府的任何大规模对外援助都会在网络等媒介上引起一些争议和批评,对此,需要做好舆情的分析与解释工作。对贫困国家施以援助是世界大国的责任所在,而且量力而行的外援也可以服务于国家利益,例如,在我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遏制“台独”阴谋、挫败西方反华人权提案等问题上,广大亚非拉的受援国就给予了宝贵的支持。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对外援助是出于人道主义和负责任大国的担当考虑的,这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因為后者在历史上长期掠夺第三世界国家,他们制造了这些国家的落后和贫穷,所以,他们的援助更像一种继承性责任,即对前人侵略行为的补偿。 第二,妥善应对难民问题。从近代历史上看,我国在对待他国难民问题上一直持宽容和负责任的态度,包括二战期间接受犹太难民和苏联称霸时期接受阿富汗难民等。然而,对于近年来的欧洲难民危机,国内一些民众出于同情心而希望我国政府能够接受部分难民,以缓解人道主义危机。但根据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我们需要分析这场危机的根源在哪里,谁诱发了这场危机,谁就应该对此负主要责任。显然,“由美国主导、欧洲国家积极参与的对西亚和北非地区的局部战争以及其他因素,致使西亚北非局势动荡,部族、族群与宗教内部冲突不断,由此产生大量跨出国境线的国际难民。”宋全成.欧洲难民危机:结构、成因及影响分析[J].德国研究,2015(3):41-53.这些冲突所在地由于在地缘上邻近欧洲,所以,越来越多的西亚非洲难民通过地中海和东南欧陆路大举进入欧洲,最终产生了欧洲难民危机。所以,美国和欧洲国家理应对难民危机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中国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多次对相关国家进行援助,例如,2015年10月16日,商务部援外司负责人表示,为帮助叙利亚及其周边受难民潮影响的国家应对严峻的人道主义危机,中国政府决定向叙利亚、约旦、黎巴嫩等国提供价值1亿元人民币的人道主义援助。商务部新闻办公室.中国政府决定向叙利亚等国提供新的人道主义援助[N/OL].[2015-10-16].http://yws.mofcom.gov.cn/article/gzdongtai/201607/20160701359087.shtml.所以,从米勒的观点看,我国在应对欧洲难民问题上所持的立场是恰当的。
第三,理直气壮地要求相关国家归还所掠夺文物和就历史问题道歉。米勒在继承性责任中就历史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论证。自鸦片战争以来,我国数以百万计的文物被掠夺到国外,如何追回这些文物成为棘手问题。可能有的人认为,这是历史上的非正义行为,当代的人没有义务对之负责,但米勒认为:“假如在掠夺发生时,民族P的成员对上面这些物品都拥有明显的所有权,那么,占有这些物品的民族A的那一代人就没有权利去抢夺它们,并且也不能把有效的所有权传给其一下。”[英]戴维·米勒.民族责任与全球正义[M].杨通进,李广博,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149.所以,我国有权要求文物的非法持有国和持有人归还所抢文物。再就是,日本侵华战争给我国造成了深重的灾难,我们一再要求日本政府道歉,这有何依据?毕竟战争不是他们这一代人发动的。对此,米勒认为,这种继承性的责任可以由过往传递到当代,他说:“从道德上讲,一个人不能只认同本民族以往的积极成就,并为此感到骄傲和自豪,同时却不承认自己需要为以往那些伤害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并做出道歉。”[英]戴维·米勒.民族责任与全球正义[M].杨通进,李广博,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155.他称赞德国在历史问题上的负责任态度,从道义和理论上支持了我国就历史问题对日本的交涉。
最后,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声援了我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外交主张。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时代,世界各国利益休戚与共,这在经济领域表现得尤其明显,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危机会迅速波及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相互依存,传统零和博弈的国家利益观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追求合作共赢的全球利益观。但是,从全球层面看,气候变化、恐怖主义、难民危机、贸易争端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给全球治理带来极大挑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不合理的国际秩序不无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与全球正义理论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针对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二者在许多主张方面具有一致性。具体而言:其一,二者具有相同的愿景。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坚持世界各国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低碳,旨在应对全球治理问题而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而这一美好世界的愿景也是全球正义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其二,二者都高度重视国家主权。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一原则不仅是60多年来中国外交政策的首要原则,而且逐渐成为国际公认的准则,这一原则也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基本前提。而米勒所阐释的全球正义既反对霸权主义,也不同于全球平等主义,它尊重各民族的民族自决权、领土权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旨在构建一个主权平等、文化多样的正义世界。其三,二者都高度关注全球人权治理。从可持续发展观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再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理念,这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无不贯穿着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从根本上说是为保障全人类利益而构建的新型国际治理理念和模式。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虽然侧重于共同体的利益,但强调全球正义的最低限度就是对基本人权的尊重与保护。总体而言,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从侧面证明了我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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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