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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推动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于2010年起施行。其中有许多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开发、人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