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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发酵数月的事件让DNA隐私保护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2018年4月,美国调查人员在对网上基因数据进行筛选后,逮捕了一名逍遥法外数十年之久的“金州杀手”。然而,美国警方的这次逮捕行动不只引发了数字时代基因数据贮存、泄密和使用的激烈争论,现在,争议又聚焦于商业基因网站(基因库)如何保证个人DNA隐私不受侵犯。
自然的法则对人和生物自身的隐私有独到的保护之法。直到最近,研究人员才明白,干细胞为何隐藏如此之深,要躲到骨髓中的造血干细胞壁龛中,是因为需要特别精心地保护这种可以让血液再生的祖细胞,避免受到紫外线的伤害,如此才能维系生命。同样,人的DNA为何要藏在细胞深处,是因为其中包含了一个人所有最隐秘的遗传信息和制造生命物质——蛋白质的机理和能力。如果隐私泄露和机理受到破坏,就无法维持正常的生命机能。
不过,自从人类基因组计划1990年启动并在今天取得巨大成果后,人类的基因隐私其实就已经难以蜷缩在细胞深处,而是处处陷于公开和暴露于阳光之下的困境。原因在于,人类基因有巨大的实用性,以及关于人类基因的种种契约规定。
关于人类基因,一个最重要的契约是百幕大原则(协议)。1996年2月,在百慕大会议上,人类基因组计划国际参与者对人类基因研究的成果和数据规范等达成一致意见,基因序列数据要在获得基因芯片结果之后的24小时内公布(24小时内把序列递交到公共数据库中),即百慕大原则。
提出这个原则的目的是,任何人不能将人类的基因专利化,据为己有,而是应当保证人类基因研究成果的共有、共为、共享,使人类基因真正成为全人类共享的财富。根据这样的原则,后续的千人基因组计划和癌症基因组图谱等都在顺利进行,也显示了通过基因研究征服疾病、研发药物、理解生命现象和本质,以及进行个体识别的巨大力量。
但是,问题也接踵而至,其中两个问题非常重要。尽管有百幕大原则,但还是有相当多的機构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和手段利用人类基因研究成果谋求商业利益,与此同时让个体的基因隐私曝光。因此,在基因数据广泛共享之时,也面临如何保护个人的基因隐私和避免社会歧视等挑战。
今天,我们很多人都已经在拱手奉献自己的DNA。因为,人们有病要治疗,还需要亲子认定和追寻祖先,以及测试自己的基因以确认自己的适宜职业和最好的发展方向,例如天赋基因的测定。而且,现在已经有大量的基因服务网站应运而生,帮助公众寻找失散已久的家庭成员,或检测疾病的早期预警信号。这些网站的要求当然很简单,获取你的DNA数据,以方便比对和科学分析。
在国外,一些基因服务网站,如美国的宗谱网站本着百幕大原则,是开源的。于是,怀着各种目的、想解决各种问题的人也纷纷瞄准了这类网站。例如,对于极为困难的个人身份认定和犯罪嫌疑人的鉴定,美国警方就瞄准了这类网站开源的DNA数据。警方把犯罪现场提取的DNA与基因网站上嫌疑人亲属的基因数据进行比对,找到了“金州杀手”。
基于此,人们的基因隐私保护再次以特定的形式凸现出来,警方是否有权用基因网站的DNA数据,以及基因网站如何保护个人提供的DNA隐私?
基因网站的个人DNA隐私泄露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个人提交给网站的DNA数据如果被第三方使用,首先要获得知情同意。如果个人并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就应当被视为侵犯隐私,网站和第三方都应负法律责任。所以,网站要做的首先是保证用户的基因隐私安全。然而,这么做似乎相当困难。
一个相似的情况早就出现。2016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要求苹果公司解锁加州圣贝纳迪诺枪击案凶手赛义德·法鲁克(Syed Farook)所使用的苹果手机(iPhone 5c),但是苹果公司以保护个人隐私拒绝了。后来美国政府又要求苹果公司对未来的苹果手机创建后门,以方便未来的反恐和刑事鉴识,但还是遭到苹果公司的拒绝。后者认为此举会威胁到苹果用户的安全,而且这么做远远超出了当前美国的法律,因此苹果公司反对这一命令。
现在,“金州杀手”通过DNA鉴定被锁定后,美国许多大的基因检测公司纷纷表态,保持与苹果公司类似的立场,承诺将保护消费者信息不受调查人员侵犯。然而,这种承诺大抵是苍白的。因为,警方要求获取个人的DNA数据显然也有充分的理由,并且站在了保护公众安全的道德制高点。
这也可以从苹果手机解锁案发生时,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的倾向性意见得到证实:“如果我们的科技可以制造出完全无法进入的装置,没有钥匙也没有后门,那我们怎么去逮捕儿童色情图片的罪犯?怎么去破解恐怖分子的阴谋?”
尽管如此,苹果公司也没有让步。不过,这也难不到警方,调查人员花了90万美元购买了破解苹果手机的工具,得以深入调查圣贝纳迪诺枪击案。从执法机关和保障公众安全的角度看,法律应当给予执法者获取嫌疑人种种隐私数据,包括基因信息的权利,而且相关机构,如基因网站和社交网站也应当提供嫌疑人的数据和基因信息。
然而,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执法者才有权要求基因网站提供个人DNA信息应当是有条件的,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实际上,在如何获取个人基因数据以及如何使用上,美国也有相当激烈的争论,就连大法官的意见也针锋相对。
2009年,美国马里兰州警方以攻击罪逮捕嫌犯阿隆佐·金,并采集和检验其DNA,发现金的DNA与2003年一起强奸案遗留的DNA一致,根据此证据,金以一级强奸罪被判终身监禁。但金的律师提出,以攻击罪为名所采集的DNA样本不能用作强奸罪的证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有“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但是,在金的案件中,法院批准采集验证DNA的理由是他涉及一起暴力攻击案件,并非强奸案,因此对金的DNA比对属于“无理搜查”,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这个理由有点像中国的“专款专用”,修路的钱不能用于建房,以攻击罪为由搜集的DNA证据不能用于强奸罪。
此后这一诉讼在2013年2月递交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不过,经过数月之后的2013年6月3日,最高法院9名法官以5票对4票裁定执法人员调查严重罪行时提取疑犯DNA样本、套取指模或拍照,是正当程序,并不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
尽管有结论性意见,但也有人担心,这会扩大警方权力,强制提取更多涉嫌者和无关者的DNA。现在,商业网站的基因是开源的,更给执法者提取和使用个人的DNA隐私提供了方便。由于基因隐私是人最隐密的信息,并且人类的个体基因权利具有人格权属性,因此需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保护。
在中国,也有学者提出以基因权来囊括与DNA相关的所有公民权利。现阶段,中国的刑事鉴识中对DNA的采集范围和程序更无法可依。这也意味着,在中国基因网站会很容易遵从执法机关的指令而提供客户的基因信息。因此,制定相应的法律,迫在眉睫!
2018年4月,美国调查人员在对网上基因数据进行筛选后,逮捕了一名逍遥法外数十年之久的“金州杀手”。然而,美国警方的这次逮捕行动不只引发了数字时代基因数据贮存、泄密和使用的激烈争论,现在,争议又聚焦于商业基因网站(基因库)如何保证个人DNA隐私不受侵犯。
自然的法则对人和生物自身的隐私有独到的保护之法。直到最近,研究人员才明白,干细胞为何隐藏如此之深,要躲到骨髓中的造血干细胞壁龛中,是因为需要特别精心地保护这种可以让血液再生的祖细胞,避免受到紫外线的伤害,如此才能维系生命。同样,人的DNA为何要藏在细胞深处,是因为其中包含了一个人所有最隐秘的遗传信息和制造生命物质——蛋白质的机理和能力。如果隐私泄露和机理受到破坏,就无法维持正常的生命机能。
不过,自从人类基因组计划1990年启动并在今天取得巨大成果后,人类的基因隐私其实就已经难以蜷缩在细胞深处,而是处处陷于公开和暴露于阳光之下的困境。原因在于,人类基因有巨大的实用性,以及关于人类基因的种种契约规定。
关于人类基因,一个最重要的契约是百幕大原则(协议)。1996年2月,在百慕大会议上,人类基因组计划国际参与者对人类基因研究的成果和数据规范等达成一致意见,基因序列数据要在获得基因芯片结果之后的24小时内公布(24小时内把序列递交到公共数据库中),即百慕大原则。
提出这个原则的目的是,任何人不能将人类的基因专利化,据为己有,而是应当保证人类基因研究成果的共有、共为、共享,使人类基因真正成为全人类共享的财富。根据这样的原则,后续的千人基因组计划和癌症基因组图谱等都在顺利进行,也显示了通过基因研究征服疾病、研发药物、理解生命现象和本质,以及进行个体识别的巨大力量。
但是,问题也接踵而至,其中两个问题非常重要。尽管有百幕大原则,但还是有相当多的機构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和手段利用人类基因研究成果谋求商业利益,与此同时让个体的基因隐私曝光。因此,在基因数据广泛共享之时,也面临如何保护个人的基因隐私和避免社会歧视等挑战。
今天,我们很多人都已经在拱手奉献自己的DNA。因为,人们有病要治疗,还需要亲子认定和追寻祖先,以及测试自己的基因以确认自己的适宜职业和最好的发展方向,例如天赋基因的测定。而且,现在已经有大量的基因服务网站应运而生,帮助公众寻找失散已久的家庭成员,或检测疾病的早期预警信号。这些网站的要求当然很简单,获取你的DNA数据,以方便比对和科学分析。
在国外,一些基因服务网站,如美国的宗谱网站本着百幕大原则,是开源的。于是,怀着各种目的、想解决各种问题的人也纷纷瞄准了这类网站。例如,对于极为困难的个人身份认定和犯罪嫌疑人的鉴定,美国警方就瞄准了这类网站开源的DNA数据。警方把犯罪现场提取的DNA与基因网站上嫌疑人亲属的基因数据进行比对,找到了“金州杀手”。
基于此,人们的基因隐私保护再次以特定的形式凸现出来,警方是否有权用基因网站的DNA数据,以及基因网站如何保护个人提供的DNA隐私?
基因网站的个人DNA隐私泄露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个人提交给网站的DNA数据如果被第三方使用,首先要获得知情同意。如果个人并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就应当被视为侵犯隐私,网站和第三方都应负法律责任。所以,网站要做的首先是保证用户的基因隐私安全。然而,这么做似乎相当困难。
一个相似的情况早就出现。2016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要求苹果公司解锁加州圣贝纳迪诺枪击案凶手赛义德·法鲁克(Syed Farook)所使用的苹果手机(iPhone 5c),但是苹果公司以保护个人隐私拒绝了。后来美国政府又要求苹果公司对未来的苹果手机创建后门,以方便未来的反恐和刑事鉴识,但还是遭到苹果公司的拒绝。后者认为此举会威胁到苹果用户的安全,而且这么做远远超出了当前美国的法律,因此苹果公司反对这一命令。
现在,“金州杀手”通过DNA鉴定被锁定后,美国许多大的基因检测公司纷纷表态,保持与苹果公司类似的立场,承诺将保护消费者信息不受调查人员侵犯。然而,这种承诺大抵是苍白的。因为,警方要求获取个人的DNA数据显然也有充分的理由,并且站在了保护公众安全的道德制高点。
这也可以从苹果手机解锁案发生时,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的倾向性意见得到证实:“如果我们的科技可以制造出完全无法进入的装置,没有钥匙也没有后门,那我们怎么去逮捕儿童色情图片的罪犯?怎么去破解恐怖分子的阴谋?”
尽管如此,苹果公司也没有让步。不过,这也难不到警方,调查人员花了90万美元购买了破解苹果手机的工具,得以深入调查圣贝纳迪诺枪击案。从执法机关和保障公众安全的角度看,法律应当给予执法者获取嫌疑人种种隐私数据,包括基因信息的权利,而且相关机构,如基因网站和社交网站也应当提供嫌疑人的数据和基因信息。
然而,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执法者才有权要求基因网站提供个人DNA信息应当是有条件的,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实际上,在如何获取个人基因数据以及如何使用上,美国也有相当激烈的争论,就连大法官的意见也针锋相对。
2009年,美国马里兰州警方以攻击罪逮捕嫌犯阿隆佐·金,并采集和检验其DNA,发现金的DNA与2003年一起强奸案遗留的DNA一致,根据此证据,金以一级强奸罪被判终身监禁。但金的律师提出,以攻击罪为名所采集的DNA样本不能用作强奸罪的证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有“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但是,在金的案件中,法院批准采集验证DNA的理由是他涉及一起暴力攻击案件,并非强奸案,因此对金的DNA比对属于“无理搜查”,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这个理由有点像中国的“专款专用”,修路的钱不能用于建房,以攻击罪为由搜集的DNA证据不能用于强奸罪。
此后这一诉讼在2013年2月递交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不过,经过数月之后的2013年6月3日,最高法院9名法官以5票对4票裁定执法人员调查严重罪行时提取疑犯DNA样本、套取指模或拍照,是正当程序,并不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
尽管有结论性意见,但也有人担心,这会扩大警方权力,强制提取更多涉嫌者和无关者的DNA。现在,商业网站的基因是开源的,更给执法者提取和使用个人的DNA隐私提供了方便。由于基因隐私是人最隐密的信息,并且人类的个体基因权利具有人格权属性,因此需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保护。
在中国,也有学者提出以基因权来囊括与DNA相关的所有公民权利。现阶段,中国的刑事鉴识中对DNA的采集范围和程序更无法可依。这也意味着,在中国基因网站会很容易遵从执法机关的指令而提供客户的基因信息。因此,制定相应的法律,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