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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监督权作为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对实现人民主权,提高人大履职效能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人大监督工作中的监督原则、监督方式国家都有了明确规定,但对监督结果的考评考虑尚存不足。本文针对地方人大监督存在的监督绩效意识缺乏、监督绩效法律缺失、监督绩效评估体制缺乏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督绩效学习、完善监督绩效法律法规、规范监督绩效评估机制、建立监督绩效评估标准、强化监督绩效结果运用等途径,以期提升地方人大监督绩效。
关键词:地方人大;人大监督;监督绩效
西方国家最先提出绩效这一概念,最初应用于企业管理层面,是组织期望的结果。20世纪70年以来,西方主要国家的政府部门相继引入绩效管理的理念与方法,有效提升了公共部门服务水平和运转效率。1978年以来,我国公共部门也逐渐开始运用绩效评估,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2011年一些省市开始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试点;2018年国务院提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20年,财政部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纳入绩效评价。由此可见,绩效评估在我国公共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绩效评估体系是一个由评估主体、评估指标、评估方法以及在这些方面的制度安排组成的有机系统[1]。目前,中央越来越重视政府的績效管理和绩效评估,但是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人大的绩效评估还没有明文规定,各省市正处在初步探索阶段,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绩效评估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加强对人大监督绩效评估的研究就显得尤为急迫,这对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提升人大履职效能意义重大。
一、地方人大监督绩效评估的现状及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六届全国人大提出了监督的重要性,七届全国人大提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八届全国人大强调要重点检查及监督法律实施效果,九届全国人大把监督工作看得与立法工作一样重要。人大监督工作从理论探索到逐步拓展,再到丰富形式,监督工作渐趋完善。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提升监督实效,显得尤为关键和迫切。但由于多种因素,“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下的权力监督体制,存在着监督乏力的问题,这是毋庸置疑的[2]。”一方面,双重领导是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显著特点,既受党委(政府)领导同时也受上级监督机关的领导,而党委(政府)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的民主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足: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和舆论监督缺乏权威和针对性。具体地,就人大监督绩效评估来说,主要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规定不健全、评估机制不规范等问题。
(一)思想层面重视度不够,缺乏监督绩效的意识
首先,人大自身对开展监督工作的认识不足,在监督绩效评估方面更是认识不足,缺乏有针对性的评估方法,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三不”现象。其次,由于两会会期短而要审议的内容多,存在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弹性 ”监督多、“ 刚性 ”监督少,数量型监督多、质量型监督少的“三多三少”问题[3]。
(二)立法层面监督绩效法律缺失,制度不健全
对人大监督工作绩效的评估,监督法和组织法只是规定了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的监督工作进行评估,但并没有明确引入绩效理念。一些相关规定散见于代表法、组织法、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中,缺乏全面性、系统性。没有专门法律及制度进行规范,对监督工作没有硬性指标进行考评,导致了地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往往走形式,制约了绩效监督工作的发展。
(三)实践层面缺乏完整规范的监督绩效评估体制
近年来,各地人大在监督绩效评估方面做了积极尝试,如陕西省镇平县用593款标准,初步建立了镇人大工作绩效标准体系;广东省人大实施绩效审计制度,并在深圳进行试点;长春市绿园区从七个方面明确了预算绩效监督的相关内容。但是这些探索只是立足于本地实际的创新之举,还不够严格规范,缺乏完整统一的人大监督绩效评估机制。
二、提升地方人大监督绩效评估的途径与策略
目前,我国人大监督绩效评估工作处于初始阶段,构建科学合理的人大监督绩效评估机制,需要借鉴政府和企业绩效评估的原理和手段,在强化监督绩效意识、完善监督绩效法律法规、建立监督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监督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下工夫。
(一)加强人大监督绩效评估学习培训,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一是建立绩效培训制度,组织省、市、县、乡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人员参加系统培训,学习代表法、组织法的同时,重点学习绩效管理理论如公共资源稀缺理论、财政效率理论等,加强绩效管理规范、技术和方法的学习和培训,开展绩效管理经验交流活动[4],增强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人大监督绩效评估的意识,提升理论及实践水平。二要在社会上积极宣传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估的内容、程序、方式等,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增强公民积极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二)完善人大监督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法的刚性
完善人大监督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法的刚性。关于提升人大绩效的法律法规只是散见于各个条文之中,我国并没有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估的法规。2007年出台的监督法,进一步提升了人大的监督能力,但其中也有一些不足,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绩效产生了影响。因此,要出台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并且强化监督法的刚性,将党的权力也纳入监督范围。此外,我国监察机关在双重领导下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因此,要建立人大监察专员制度。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估机制
首先,全国人大要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回应性、实效性的维度设置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积极搜集梳理相关数据,建立绩效评估标准数据库。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民意征集等过程,形成立法工作及监督工作完整的绩效评估体系。在此基础上,地方各级人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又特色突出的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估机制。
(四)建立地方人大监督绩效评估的维度
针对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要对人大监督工作及其效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就需要一套科学的评估机制。评估机制的建立首先要设置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杨雪冬(2005)认为人大监督的效果由结构、关系、过程及能动者决定,许安标(2007)从合法性、合理性、回应性、实效性四个维度提出人大监督绩效分析框架,唐莹莹(2010)从效果、效益、效率、时间四个方面划分等次。本文从合法性、合理性、回应性、实效性四个方面设置人大监督绩效工作机制的维度,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估维度见表1。
(五)强化人大监督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
监督工作绩效评估完成后并不代表绩效管理的告一段落,还需根据评估结果对预设目标达成方法进行调整,对评估客体进行奖惩。一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将监督结果向党委报告,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客观公正的绩效监督结果运用的建议,并以此作为干部考核奖惩、提拔任命的重要标准。二是建立绩反馈制度,对监督客体进行绩效评议后,根据出现的问题,要求监督客体及时进行总结,填写绩效评估报告整改计划,公布整改结果。三是加强宣传,把绩效监督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情况以及奖惩情况向代表和社会公开,增强民主监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盛明科,彭国甫.公共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研究论纲[J].东南学术.2008(3):58
[2]杜力夫.权力监督与制约研究[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275.277.
[3]刘其波.陕西省镇坪县:“绩效标准”激发人大工作“新动能”[J].2018:21.
[4]潘国红.绩效评估:推动人大职权有效行使—江苏省启东市开展乡镇人大绩效评估的实践与思考[J].人大研究.2016(6):35.
作者简介
杨蔓薷(1991—),女,回族,河北石家庄,会计专硕在读。
关键词:地方人大;人大监督;监督绩效
西方国家最先提出绩效这一概念,最初应用于企业管理层面,是组织期望的结果。20世纪70年以来,西方主要国家的政府部门相继引入绩效管理的理念与方法,有效提升了公共部门服务水平和运转效率。1978年以来,我国公共部门也逐渐开始运用绩效评估,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2011年一些省市开始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试点;2018年国务院提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20年,财政部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纳入绩效评价。由此可见,绩效评估在我国公共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绩效评估体系是一个由评估主体、评估指标、评估方法以及在这些方面的制度安排组成的有机系统[1]。目前,中央越来越重视政府的績效管理和绩效评估,但是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人大的绩效评估还没有明文规定,各省市正处在初步探索阶段,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绩效评估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加强对人大监督绩效评估的研究就显得尤为急迫,这对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提升人大履职效能意义重大。
一、地方人大监督绩效评估的现状及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六届全国人大提出了监督的重要性,七届全国人大提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八届全国人大强调要重点检查及监督法律实施效果,九届全国人大把监督工作看得与立法工作一样重要。人大监督工作从理论探索到逐步拓展,再到丰富形式,监督工作渐趋完善。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提升监督实效,显得尤为关键和迫切。但由于多种因素,“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下的权力监督体制,存在着监督乏力的问题,这是毋庸置疑的[2]。”一方面,双重领导是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显著特点,既受党委(政府)领导同时也受上级监督机关的领导,而党委(政府)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的民主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足: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和舆论监督缺乏权威和针对性。具体地,就人大监督绩效评估来说,主要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规定不健全、评估机制不规范等问题。
(一)思想层面重视度不够,缺乏监督绩效的意识
首先,人大自身对开展监督工作的认识不足,在监督绩效评估方面更是认识不足,缺乏有针对性的评估方法,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三不”现象。其次,由于两会会期短而要审议的内容多,存在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弹性 ”监督多、“ 刚性 ”监督少,数量型监督多、质量型监督少的“三多三少”问题[3]。
(二)立法层面监督绩效法律缺失,制度不健全
对人大监督工作绩效的评估,监督法和组织法只是规定了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的监督工作进行评估,但并没有明确引入绩效理念。一些相关规定散见于代表法、组织法、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中,缺乏全面性、系统性。没有专门法律及制度进行规范,对监督工作没有硬性指标进行考评,导致了地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往往走形式,制约了绩效监督工作的发展。
(三)实践层面缺乏完整规范的监督绩效评估体制
近年来,各地人大在监督绩效评估方面做了积极尝试,如陕西省镇平县用593款标准,初步建立了镇人大工作绩效标准体系;广东省人大实施绩效审计制度,并在深圳进行试点;长春市绿园区从七个方面明确了预算绩效监督的相关内容。但是这些探索只是立足于本地实际的创新之举,还不够严格规范,缺乏完整统一的人大监督绩效评估机制。
二、提升地方人大监督绩效评估的途径与策略
目前,我国人大监督绩效评估工作处于初始阶段,构建科学合理的人大监督绩效评估机制,需要借鉴政府和企业绩效评估的原理和手段,在强化监督绩效意识、完善监督绩效法律法规、建立监督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监督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下工夫。
(一)加强人大监督绩效评估学习培训,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一是建立绩效培训制度,组织省、市、县、乡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人员参加系统培训,学习代表法、组织法的同时,重点学习绩效管理理论如公共资源稀缺理论、财政效率理论等,加强绩效管理规范、技术和方法的学习和培训,开展绩效管理经验交流活动[4],增强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人大监督绩效评估的意识,提升理论及实践水平。二要在社会上积极宣传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估的内容、程序、方式等,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增强公民积极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二)完善人大监督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法的刚性
完善人大监督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法的刚性。关于提升人大绩效的法律法规只是散见于各个条文之中,我国并没有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估的法规。2007年出台的监督法,进一步提升了人大的监督能力,但其中也有一些不足,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绩效产生了影响。因此,要出台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并且强化监督法的刚性,将党的权力也纳入监督范围。此外,我国监察机关在双重领导下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因此,要建立人大监察专员制度。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估机制
首先,全国人大要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回应性、实效性的维度设置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积极搜集梳理相关数据,建立绩效评估标准数据库。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民意征集等过程,形成立法工作及监督工作完整的绩效评估体系。在此基础上,地方各级人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又特色突出的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估机制。
(四)建立地方人大监督绩效评估的维度
针对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要对人大监督工作及其效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就需要一套科学的评估机制。评估机制的建立首先要设置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杨雪冬(2005)认为人大监督的效果由结构、关系、过程及能动者决定,许安标(2007)从合法性、合理性、回应性、实效性四个维度提出人大监督绩效分析框架,唐莹莹(2010)从效果、效益、效率、时间四个方面划分等次。本文从合法性、合理性、回应性、实效性四个方面设置人大监督绩效工作机制的维度,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估维度见表1。
(五)强化人大监督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
监督工作绩效评估完成后并不代表绩效管理的告一段落,还需根据评估结果对预设目标达成方法进行调整,对评估客体进行奖惩。一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将监督结果向党委报告,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客观公正的绩效监督结果运用的建议,并以此作为干部考核奖惩、提拔任命的重要标准。二是建立绩反馈制度,对监督客体进行绩效评议后,根据出现的问题,要求监督客体及时进行总结,填写绩效评估报告整改计划,公布整改结果。三是加强宣传,把绩效监督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情况以及奖惩情况向代表和社会公开,增强民主监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盛明科,彭国甫.公共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研究论纲[J].东南学术.2008(3):58
[2]杜力夫.权力监督与制约研究[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275.277.
[3]刘其波.陕西省镇坪县:“绩效标准”激发人大工作“新动能”[J].2018:21.
[4]潘国红.绩效评估:推动人大职权有效行使—江苏省启东市开展乡镇人大绩效评估的实践与思考[J].人大研究.2016(6):35.
作者简介
杨蔓薷(1991—),女,回族,河北石家庄,会计专硕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