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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联合在其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告中建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