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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过去若干年的惯例,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有望于近期正式发布,其内容仍有可能聚焦“三农”问题。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均为农业问题。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核心內容将会进一步阐发这一精神,从近期中央及各部委陆续传递的信息看,“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会是未来政策的重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会得到扶植。
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背景下,农业经营主体弱势凸显,即所谓的“386199部队”现象,农业产业效率太低,土地抛荒严重,农业现代化进程受阻。因此,提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核心是两个考虑,一是重塑农业主体,让具有效率的高素质主体来从事农业;二是在重塑农业主体的过程中不鼓励大型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直接租种农地,而仍以家庭农户为主。
上述构想,其意均在厘清靠谁去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问题,第一个考虑是已达成共识的,第二个考虑还存在一些争论。
第一个考虑是要解决发展速度快慢的问题,核心是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目前大户、专业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市场等都是被普遍认可的创新形式。中国农业现代化必须重塑农业主体,推动农业规模经营。通过提高农户的集约化程度,把兼业化农户转变成专业化农户,以流转土地的方式形成专业大户,逐渐演变成家庭农场,这对于农业专业化生产非常有好处。
第二个考虑则是如何把握好工商企业参与的问题。一方面,农村现代化完全依靠地方推进的过程非常缓慢,需要有外部要素植入到地方农业生产当中,因此一定量的工商企业与地方农业生产进行对接和互动是必须的。如果工商企业通过大面积种植,建立全国销售网络,是可以带动小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和服务业,同时提高周边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是推动专业大户和农业合作社技术进步的主要动力。因此政策上也鼓励工商企业参与到开发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另一方面,目前政策上之所以不太倡导工商企业长期大面积租种土地,主要是担心土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产生严重的农村贫富差距。新的经营主体还必须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争论的焦点不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链的产中、产后环节,而是产前环节。化解争论达成共识的关键是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虽然三者之间的关系已讨论多年,但现在仍然适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不能跑偏,因此创新的力度不能小,解决三农问题不能修修补补;在创新的过程中,速度不能慢,可接受度也不能低,要将发展红利更多释放给农民。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核心是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基本方向。对于工商资本,既不能依赖,也不能排除。一味依赖,很容易导致小农户被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下乡资本盘剥;简单排除,则不利于农业效益和质量的提升。
提高发展的速度,换言之就是投资于农民,为农民建立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训农民学会各种技术和农业种植、经营、市场知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准确判断社会的可承受度,关键的一条就是让民意说话,让社会监督。所有的农村改革都有一个政治前提,即广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农村和农民相关的所有事情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通过全民监督,保障农民利益,控制住农地非农化和非粮化。
最重要的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要非常重视还留在农村的人,否则扶植种植大户和家庭经营主体无从谈起。只有主体现代化,农业才能现代化。
(本文根据几位政策专家观点整理,吴思执笔)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核心內容将会进一步阐发这一精神,从近期中央及各部委陆续传递的信息看,“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会是未来政策的重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会得到扶植。
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背景下,农业经营主体弱势凸显,即所谓的“386199部队”现象,农业产业效率太低,土地抛荒严重,农业现代化进程受阻。因此,提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核心是两个考虑,一是重塑农业主体,让具有效率的高素质主体来从事农业;二是在重塑农业主体的过程中不鼓励大型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直接租种农地,而仍以家庭农户为主。
上述构想,其意均在厘清靠谁去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问题,第一个考虑是已达成共识的,第二个考虑还存在一些争论。
第一个考虑是要解决发展速度快慢的问题,核心是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目前大户、专业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市场等都是被普遍认可的创新形式。中国农业现代化必须重塑农业主体,推动农业规模经营。通过提高农户的集约化程度,把兼业化农户转变成专业化农户,以流转土地的方式形成专业大户,逐渐演变成家庭农场,这对于农业专业化生产非常有好处。
第二个考虑则是如何把握好工商企业参与的问题。一方面,农村现代化完全依靠地方推进的过程非常缓慢,需要有外部要素植入到地方农业生产当中,因此一定量的工商企业与地方农业生产进行对接和互动是必须的。如果工商企业通过大面积种植,建立全国销售网络,是可以带动小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和服务业,同时提高周边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是推动专业大户和农业合作社技术进步的主要动力。因此政策上也鼓励工商企业参与到开发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另一方面,目前政策上之所以不太倡导工商企业长期大面积租种土地,主要是担心土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产生严重的农村贫富差距。新的经营主体还必须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争论的焦点不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链的产中、产后环节,而是产前环节。化解争论达成共识的关键是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虽然三者之间的关系已讨论多年,但现在仍然适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不能跑偏,因此创新的力度不能小,解决三农问题不能修修补补;在创新的过程中,速度不能慢,可接受度也不能低,要将发展红利更多释放给农民。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核心是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基本方向。对于工商资本,既不能依赖,也不能排除。一味依赖,很容易导致小农户被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下乡资本盘剥;简单排除,则不利于农业效益和质量的提升。
提高发展的速度,换言之就是投资于农民,为农民建立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训农民学会各种技术和农业种植、经营、市场知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准确判断社会的可承受度,关键的一条就是让民意说话,让社会监督。所有的农村改革都有一个政治前提,即广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农村和农民相关的所有事情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通过全民监督,保障农民利益,控制住农地非农化和非粮化。
最重要的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要非常重视还留在农村的人,否则扶植种植大户和家庭经营主体无从谈起。只有主体现代化,农业才能现代化。
(本文根据几位政策专家观点整理,吴思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