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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23日,《船舶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简称“燃油公约”)在国际海事组织(IMO)主持召开的“2001年燃油污染损害责任与赔偿国际会议”(简称“外交大会”)上获得通过。这是进入新世纪后诞生的第一部海事国际公约。该公约继承了以往有关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基本制度,同时又有所创新。傅国民、徐庆岳撰文就该公约的制定背景、制定和通过过程、公约的主要特点进行介绍,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