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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介入民生,应坚持突出公共性、公众性和公益性原则。其介入民生的领域以及介入的深度是动态的、发展变化的。公共财政应当关注基本民生,并致力于改善基本民生,保障基本民生,但不能包揽民生。公共财政在改善民生方面既要对有关民生事项“少收钱”,又要对有关民生事项“多拨钱”。公共财政在向民生倾斜时应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投入与深化改革、积极倾斜与合理提供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