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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分)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各有关单位:200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将于6月11日至17日举办,现将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200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5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