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应有所不为

来源 :人大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cekingfl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地方立法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较明显的提高。不过,仍不可否认的是,有关地方立法的事前论证程序、质量控制标准等等,目前国家并无统一的规定,其标准化和规范化还有待确立。一句话,应该立什么,不立什么,哪些立法应急办,哪些立法应缓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控制体系。在这种情形下,立法成本的扩大和立法资源的浪费便不可避免。正是从这个角度讲,地方立法也应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平衡好立法的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联系目前的立法工作实践,笔者以为下述几种情况地方立法都应谨慎。
其他文献
目的探讨急性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方法选取2007~2011年间收治的73例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73例患者随机分为两组,观察组39例,对照组34例,观察组患者采用静脉溶栓
目的:探讨对慢性扁桃体炎患儿采取经鼻插管全身麻醉下扁桃体剥离术进行治疗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64例扁桃体炎患儿作为临床研究对象,采用经鼻插管全身麻醉下扁桃体剥离术进行治
介绍了光学玻璃的超声波铣削加工。重点分析了光学玻璃常见的加工方法,并进行了比较。根据光学玻璃精密加工的特点,详细介绍了超声波铣削加工的优点及可行性。研究表明,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