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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估计,目前大约有1400万美国人拥有携带隐蔽型武器的许可证。但实际上,在美国拥有隐蔽型武器的人的数量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因为美国有10个州的法律并不要求一名守法的公民(没有任何不良记录的人)必须申请许可证才能携带隐蔽型武器。口袋型自动手枪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喜爱的隐蔽型武器。
口袋型手枪的观念
随时代而变迁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中所说的口袋型手枪,是指可以在口袋中巧妙携带的半自动手枪。在携带口袋型手枪时,并不是一定是要放在专用的手枪套中,而是可以便利地直接放在口袋中,比如衬衫口袋中。
想要更好地深入了解口袋型手枪,就必须明白其装在哪种口袋中,因为每个年代对于口袋型手枪的尺寸要求并不一致。比如回溯到绅士需要穿背心或马甲的年代,以现今的眼光看来外形较大的0.25英寸勃朗宁小型手枪就是当时的一种口袋型手枪。在当年,该枪常常被昵称为马甲口袋型手枪。而现今的口袋型手枪则可以方便地装入裤子、衬衫口袋中。
口袋型手枪的结构多种多样,从工作原理看,既有采用枪机后坐式工作原理的,也有采用枪管后坐式工作原理的;从发射机构看,既有单/双动击发模式,也有纯双动或纯单动击发模式;从制造材料看,既有采用钢材和铝合金等金属材料制造,也有采用聚合物等新型材料制造;至于保险设置,有手动保险、扳机、跌落保险等不同保险的组合设计。总而言之,口袋型手枪的设计多种多样。世界上生产口袋型手枪的生产商相当多,比如伯莱塔公司、博萨公司、博贝格公司、柯尔特公司、戴尔蒙德贝克公司、格洛克公司、卡尔·特克公司、金伯公司、北美武器公司、雷明顿公司、罗尔博公司、鲁格公司、SCCY公司、SEECAMP公司、西格-绍尔公司、史密斯-韦森公司、斯普林菲尔德公司、陶鲁斯公司、瓦尔特公司等等,不胜枚举。
普通人对于口袋型手枪的需求古已有之,但是口袋型手枪发展到如今,始终受到法律支持或反对。
早期口袋型手枪的发展变迁
在几个世纪以前口袋型手枪发展的最初期,绅士们在他们的燕尾服口袋中携带采用燧发机构的单发口袋型手枪。当时甚至有的口袋型手枪上还会带有一个小小的刺刀。后来随着枪械技术的发展,采用燧发机构的单发口袋型手枪被替换为采用击发机构的单发口袋型手枪,这种手枪中最著名的产品当属费城亨利·德林杰所开发的德林杰手枪。其中,由威廉·埃利奥特设计、雷明顿公司生产的双管德林杰手枪在大约半个世纪的时间中,成为口袋型手枪的领军产品。很多公司都曾仿制设计该枪,甚至其变型产品现在仍在生产,比如位于德克萨斯州的德邦武器公司以该枪为基础生产的口袋型手枪。除此之外,当时的口袋型手枪中还有一款著名的产品是雷明顿公司制造的边缘发火式单发手枪,也被称为背心口袋型手枪。但是以上产品都是手动装填式单发手枪,直到无烟发射药和自动装填武器的技术发展后,半自动口袋型手枪才得以出现。
在20世纪初期,半自动手枪仍处在早期发展阶段。在20世纪的第一个10年中,枪弹技术领域推出了3种新型手枪弹,正是这3种手枪弹的推出促进了手枪的发展,它们是0.25英寸ACP(6.35×16mm)手枪弹、0.32英寸ACP(7.65×17mm)手枪弹和0.380英寸ACP(9×17mm)手枪弹。这3种口径枪弹的开发都是与约翰·勃朗宁设计的勃朗宁手枪同时进行的,并且在比利时的FN公司和位于哈特福德的柯尔特公司生产。在以这3种枪弹为基础设计的手枪中,0.32英寸ACP口径的柯尔特M1903手枪及M型手枪、0.380英寸ACP口径的柯尔特M1908手枪、0.25英寸ACP口径的柯尔特M1908手枪及M1905手枪都是美国口袋型手枪中最为成功的型号。这些手枪甚至流行到欧洲,在欧洲多个国家被广泛使用。这些手枪究竟有多流行呢?举一个例子。FN公司曾于1914年赠送给约翰·勃朗宁一款0.25英寸ACP口径的M1905手枪作为礼物,该手枪上刻有“1 Million”的字样以纪念FN公司生产的勃朗宁手枪的数量达到第1个百万。需要提醒的是,FN公司生产的第一支勃朗宁设计的手枪,是0.32英寸ACP口径的M1899手枪——在短短15年的时间内生产了100万支枪,并且只是在FN公司一家廠商生产,而勃朗宁小型手枪还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枪械生产商中被广泛仿制生产,足以可见口袋型手枪在当时市场上的流行程度。
无突缘式手枪弹的发明以及可卸式弹匣的采用,使得小型手枪的装弹量增加到6发到8发。在那个时代生产的手枪中大多具有独特的设计风格,采用钢材制作,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当时的一部分口袋型手枪上拥有十分优雅的雕刻,甚至其装饰的艺术性至今都令人赞叹。
在同时代的枪械文献中,口袋型手枪很少被提及,并且提及时往往伴随着争论。从半自动口袋型手枪大约自1900年诞生开始,到二战爆发之前,关于口袋型手枪的争论大多集中在,对于个人防卫使用的小型手枪,究竟是采用转轮手枪更好,还是半自动型手枪更好。当然,这一争论到如今仍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尽管半自动口袋型手枪的流行程度早已经远远超出了小型转轮手枪的流行程度。
波拉德在《1917年的手枪及转轮手枪》中写道:“普通的英国人根本意识不到,携带一支口袋型手枪作为自卫的习惯是多么地广泛流行。这种习惯在英格兰并不常见,但是在美国甚至是欧洲大陆的很多国家却几乎已经成为了惯例……对于个人自卫而言,携带口袋型手枪是一个明智的预防措施,因为这可以确保当你在被骚扰时,你比对手拥有同样甚至是更好的反抗手段。”
但是就像在今天法律法规大大影响枪械的设计一样,在那个动荡的1910年代和1920年代的时代,法律的规定对于枪械的设计,特别是口袋型手枪的设计有着极大的影响。《沙利文条约》于1911年在纽约被通过,从本质上来说,这一条约试图阻止穷人拥有携带口袋型手枪的权利,特别是那些穷困的移民或者是有犯罪前科的人。可以说,在允许普通人携带口袋型手枪的法律颁布之前,对于有钱人或者是与政治相关的人更有利,这些人是可以通过一些渠道获得允许携带口袋型手枪的,但穷人却没有这样的渠道。 在一些关于禁止隐蔽携带口袋型手枪或者需要得到许可才能携带口袋型手枪的法律中,有些甚至是带有种族主义偏见。比如在1941年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审理的一件相关案件中,其中一名法官的判决书写道:“这个法令从未试图被运用在白人身上,在我所有的认知中,我从来没有见过将这条法令在白人身上强制实行。”
1910年代和1920年代,美國推出了很多口袋型手枪,比如萨维奇M1910手枪、S
口袋型手枪的观念
随时代而变迁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中所说的口袋型手枪,是指可以在口袋中巧妙携带的半自动手枪。在携带口袋型手枪时,并不是一定是要放在专用的手枪套中,而是可以便利地直接放在口袋中,比如衬衫口袋中。
想要更好地深入了解口袋型手枪,就必须明白其装在哪种口袋中,因为每个年代对于口袋型手枪的尺寸要求并不一致。比如回溯到绅士需要穿背心或马甲的年代,以现今的眼光看来外形较大的0.25英寸勃朗宁小型手枪就是当时的一种口袋型手枪。在当年,该枪常常被昵称为马甲口袋型手枪。而现今的口袋型手枪则可以方便地装入裤子、衬衫口袋中。
口袋型手枪的结构多种多样,从工作原理看,既有采用枪机后坐式工作原理的,也有采用枪管后坐式工作原理的;从发射机构看,既有单/双动击发模式,也有纯双动或纯单动击发模式;从制造材料看,既有采用钢材和铝合金等金属材料制造,也有采用聚合物等新型材料制造;至于保险设置,有手动保险、扳机、跌落保险等不同保险的组合设计。总而言之,口袋型手枪的设计多种多样。世界上生产口袋型手枪的生产商相当多,比如伯莱塔公司、博萨公司、博贝格公司、柯尔特公司、戴尔蒙德贝克公司、格洛克公司、卡尔·特克公司、金伯公司、北美武器公司、雷明顿公司、罗尔博公司、鲁格公司、SCCY公司、SEECAMP公司、西格-绍尔公司、史密斯-韦森公司、斯普林菲尔德公司、陶鲁斯公司、瓦尔特公司等等,不胜枚举。
普通人对于口袋型手枪的需求古已有之,但是口袋型手枪发展到如今,始终受到法律支持或反对。
早期口袋型手枪的发展变迁
在几个世纪以前口袋型手枪发展的最初期,绅士们在他们的燕尾服口袋中携带采用燧发机构的单发口袋型手枪。当时甚至有的口袋型手枪上还会带有一个小小的刺刀。后来随着枪械技术的发展,采用燧发机构的单发口袋型手枪被替换为采用击发机构的单发口袋型手枪,这种手枪中最著名的产品当属费城亨利·德林杰所开发的德林杰手枪。其中,由威廉·埃利奥特设计、雷明顿公司生产的双管德林杰手枪在大约半个世纪的时间中,成为口袋型手枪的领军产品。很多公司都曾仿制设计该枪,甚至其变型产品现在仍在生产,比如位于德克萨斯州的德邦武器公司以该枪为基础生产的口袋型手枪。除此之外,当时的口袋型手枪中还有一款著名的产品是雷明顿公司制造的边缘发火式单发手枪,也被称为背心口袋型手枪。但是以上产品都是手动装填式单发手枪,直到无烟发射药和自动装填武器的技术发展后,半自动口袋型手枪才得以出现。
在20世纪初期,半自动手枪仍处在早期发展阶段。在20世纪的第一个10年中,枪弹技术领域推出了3种新型手枪弹,正是这3种手枪弹的推出促进了手枪的发展,它们是0.25英寸ACP(6.35×16mm)手枪弹、0.32英寸ACP(7.65×17mm)手枪弹和0.380英寸ACP(9×17mm)手枪弹。这3种口径枪弹的开发都是与约翰·勃朗宁设计的勃朗宁手枪同时进行的,并且在比利时的FN公司和位于哈特福德的柯尔特公司生产。在以这3种枪弹为基础设计的手枪中,0.32英寸ACP口径的柯尔特M1903手枪及M型手枪、0.380英寸ACP口径的柯尔特M1908手枪、0.25英寸ACP口径的柯尔特M1908手枪及M1905手枪都是美国口袋型手枪中最为成功的型号。这些手枪甚至流行到欧洲,在欧洲多个国家被广泛使用。这些手枪究竟有多流行呢?举一个例子。FN公司曾于1914年赠送给约翰·勃朗宁一款0.25英寸ACP口径的M1905手枪作为礼物,该手枪上刻有“1 Million”的字样以纪念FN公司生产的勃朗宁手枪的数量达到第1个百万。需要提醒的是,FN公司生产的第一支勃朗宁设计的手枪,是0.32英寸ACP口径的M1899手枪——在短短15年的时间内生产了100万支枪,并且只是在FN公司一家廠商生产,而勃朗宁小型手枪还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枪械生产商中被广泛仿制生产,足以可见口袋型手枪在当时市场上的流行程度。
无突缘式手枪弹的发明以及可卸式弹匣的采用,使得小型手枪的装弹量增加到6发到8发。在那个时代生产的手枪中大多具有独特的设计风格,采用钢材制作,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当时的一部分口袋型手枪上拥有十分优雅的雕刻,甚至其装饰的艺术性至今都令人赞叹。
在同时代的枪械文献中,口袋型手枪很少被提及,并且提及时往往伴随着争论。从半自动口袋型手枪大约自1900年诞生开始,到二战爆发之前,关于口袋型手枪的争论大多集中在,对于个人防卫使用的小型手枪,究竟是采用转轮手枪更好,还是半自动型手枪更好。当然,这一争论到如今仍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尽管半自动口袋型手枪的流行程度早已经远远超出了小型转轮手枪的流行程度。
波拉德在《1917年的手枪及转轮手枪》中写道:“普通的英国人根本意识不到,携带一支口袋型手枪作为自卫的习惯是多么地广泛流行。这种习惯在英格兰并不常见,但是在美国甚至是欧洲大陆的很多国家却几乎已经成为了惯例……对于个人自卫而言,携带口袋型手枪是一个明智的预防措施,因为这可以确保当你在被骚扰时,你比对手拥有同样甚至是更好的反抗手段。”
但是就像在今天法律法规大大影响枪械的设计一样,在那个动荡的1910年代和1920年代的时代,法律的规定对于枪械的设计,特别是口袋型手枪的设计有着极大的影响。《沙利文条约》于1911年在纽约被通过,从本质上来说,这一条约试图阻止穷人拥有携带口袋型手枪的权利,特别是那些穷困的移民或者是有犯罪前科的人。可以说,在允许普通人携带口袋型手枪的法律颁布之前,对于有钱人或者是与政治相关的人更有利,这些人是可以通过一些渠道获得允许携带口袋型手枪的,但穷人却没有这样的渠道。 在一些关于禁止隐蔽携带口袋型手枪或者需要得到许可才能携带口袋型手枪的法律中,有些甚至是带有种族主义偏见。比如在1941年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审理的一件相关案件中,其中一名法官的判决书写道:“这个法令从未试图被运用在白人身上,在我所有的认知中,我从来没有见过将这条法令在白人身上强制实行。”
1910年代和1920年代,美國推出了很多口袋型手枪,比如萨维奇M1910手枪、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