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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从程序法方面来看,我国现行的法律缺乏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的专门处理程序和证据规则,导致实践中家庭暴力受害者举证负担过重,难以完成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因此,应在家庭暴力民事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并应将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受虐妇女综合症”专家证词制度引入我国司法实践,为那些在特殊情况下“以暴抗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做正当防卫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