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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基层卫生单位这一具体化的机构的入手进行研究,结合十八大报告中论述的依法行政的要求,解释了依法行政的含义和要求,论述了其必要性。不可否认,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具体到基层单位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我国依法行政向基层延展推进的步伐。本文主要说明一些近年来我国在基层单位践行依法行政中透露的问题,以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为例,如基层卫生执法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卫生执法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内到外的行政监督不强力等,最后就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基层单位;依法行政;存在问题;解决方法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全面落实这一方略,必须推进严格执法,确定依法行政的核心地位。加强重点领域依法行政,例如卫生部门,推进向基层行政部门的延伸,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对基层卫生行政部门来讲,担负着“最后一道门”、“最后一公里”的重任,是联系上级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在依法行政中最重要的是强调有法必依,规范程序,文明执法。
一、依法行政的含义
依法行政具体到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则可以表述为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事。依法行政是当今社会医务工作人员和患者对卫生部门提出的要求,要践行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懂法用法为先导,以严密监督为保障,以健全程序为手段,不断推进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进程。
二、依法行政的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党的群众路线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把宪法和法律赋予卫生行政人员的职责放在第一位。
1.合法行政
基层卫生行政机关在执行管理职能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如果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做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实现的决定。
2.合理行政
基层卫生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一律平等,不因私废公,不歧视偏袒,不怠政赖政。
3.程序正当
首先,程序正当要求告知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他们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其次,基层卫生行政机关执行管理工作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听取管理工作相对人的意见。最后,基层卫生行政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若有利害关系存在,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
严格落实卫生事业行风建设,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核、确认等工作,不得推诿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拖沓懒散。
5.诚实守信
基层卫生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保证全面、准确和真实性。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过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决定的,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6.权责统一
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只能应用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应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我国基层卫生行政部门践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1.我国卫生专项行政法律体系不完善
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只有当各地基层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能时,才能真正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基层情况复杂,世情多变,且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实施难是基层法治建设长期面临的突出难题。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即缺乏系统性有很少有关联性,没有相应的配套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完善,一项法律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在基层执法人员的实施过程中是很难把握好的。
2.执法人员思想作风需要扭转
“重实体轻程序”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普遍思维误区,他们往往只将程序法当作一种工具,必要和有利时才会应用,甚至于自身都不清楚因何依法行政,如何依法行政。
3.卫生部门行政监督力度不足
行政机关内部的审查监督则多限于文字和纸面,上下迎合居多,打不开局面;行政管理相对人多数法律意识淡薄无法利用法律为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无力监督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地方行政部门起草的监督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有弱化制约机制的倾向。
四、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完善卫生领域配套法律体系建设
当前最迫切的是制定一部卫生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作为落实《宪法》公民健康权的保障,通科学缜密的顶层设计,迅速出台《中医药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相对已经成熟的法律,统筹完善《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体系化。为基层卫生行政部门指明工作方向,解决卫生治理过程中法律依据不足,程序、制度、机制短缺甚至重点领域法律空白的问题。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集中行政执法权,将之授予合格的执法人员。二是行政执法去“利益化”,将基层卫生执法队伍的经费来源和罚款收费分开。三是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去除违法执法、野蛮执法的风气。
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一是确立人大监督的主体地位,落实权责,使得监督程序简单易于操作;二是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充分运用党政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力量,形成监督的合力。
参考文献:
[1]安蓉泉,朱晓明,黄俊尧.提高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统一性问题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05期.
[2]王国永.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比较分析[J].求实,2005年08期.
[3]王倩.行政立法缺位与完善[J].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2007年08期.
[4]邢素军.构建行政监督的新机制[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5年02期.
[5]陈恩美.论依法行政的理念、原则和制度——超越个案的反思[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年08期.
[6]付明喜.完善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体系[J].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02期.
[7]杨叶红.依法行政基本要求的具体内涵[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03期.
[8]袁曙宏,赵永伟.西方国家依法行政比较研究——兼论对我国依法行政的启示[J].中国法学,2000年05期.
[9]卢明.论依法行政[J];中国行政管理,2005年01期.
[10]吴蓓.我国依法行政中的问题及对策[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关键词:基层单位;依法行政;存在问题;解决方法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全面落实这一方略,必须推进严格执法,确定依法行政的核心地位。加强重点领域依法行政,例如卫生部门,推进向基层行政部门的延伸,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对基层卫生行政部门来讲,担负着“最后一道门”、“最后一公里”的重任,是联系上级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在依法行政中最重要的是强调有法必依,规范程序,文明执法。
一、依法行政的含义
依法行政具体到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则可以表述为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事。依法行政是当今社会医务工作人员和患者对卫生部门提出的要求,要践行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懂法用法为先导,以严密监督为保障,以健全程序为手段,不断推进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进程。
二、依法行政的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党的群众路线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把宪法和法律赋予卫生行政人员的职责放在第一位。
1.合法行政
基层卫生行政机关在执行管理职能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如果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做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实现的决定。
2.合理行政
基层卫生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一律平等,不因私废公,不歧视偏袒,不怠政赖政。
3.程序正当
首先,程序正当要求告知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他们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其次,基层卫生行政机关执行管理工作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听取管理工作相对人的意见。最后,基层卫生行政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若有利害关系存在,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
严格落实卫生事业行风建设,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核、确认等工作,不得推诿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拖沓懒散。
5.诚实守信
基层卫生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保证全面、准确和真实性。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过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决定的,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6.权责统一
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只能应用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应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我国基层卫生行政部门践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1.我国卫生专项行政法律体系不完善
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只有当各地基层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能时,才能真正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基层情况复杂,世情多变,且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实施难是基层法治建设长期面临的突出难题。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即缺乏系统性有很少有关联性,没有相应的配套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完善,一项法律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在基层执法人员的实施过程中是很难把握好的。
2.执法人员思想作风需要扭转
“重实体轻程序”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普遍思维误区,他们往往只将程序法当作一种工具,必要和有利时才会应用,甚至于自身都不清楚因何依法行政,如何依法行政。
3.卫生部门行政监督力度不足
行政机关内部的审查监督则多限于文字和纸面,上下迎合居多,打不开局面;行政管理相对人多数法律意识淡薄无法利用法律为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无力监督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地方行政部门起草的监督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有弱化制约机制的倾向。
四、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完善卫生领域配套法律体系建设
当前最迫切的是制定一部卫生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作为落实《宪法》公民健康权的保障,通科学缜密的顶层设计,迅速出台《中医药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相对已经成熟的法律,统筹完善《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体系化。为基层卫生行政部门指明工作方向,解决卫生治理过程中法律依据不足,程序、制度、机制短缺甚至重点领域法律空白的问题。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集中行政执法权,将之授予合格的执法人员。二是行政执法去“利益化”,将基层卫生执法队伍的经费来源和罚款收费分开。三是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去除违法执法、野蛮执法的风气。
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一是确立人大监督的主体地位,落实权责,使得监督程序简单易于操作;二是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充分运用党政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力量,形成监督的合力。
参考文献:
[1]安蓉泉,朱晓明,黄俊尧.提高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统一性问题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05期.
[2]王国永.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比较分析[J].求实,2005年08期.
[3]王倩.行政立法缺位与完善[J].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2007年08期.
[4]邢素军.构建行政监督的新机制[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5年02期.
[5]陈恩美.论依法行政的理念、原则和制度——超越个案的反思[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年08期.
[6]付明喜.完善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体系[J].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02期.
[7]杨叶红.依法行政基本要求的具体内涵[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03期.
[8]袁曙宏,赵永伟.西方国家依法行政比较研究——兼论对我国依法行政的启示[J].中国法学,2000年05期.
[9]卢明.论依法行政[J];中国行政管理,2005年01期.
[10]吴蓓.我国依法行政中的问题及对策[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