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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地方政府对于乡镇一级政府改革的实验也纷纷着手开展,但从目前的改革情况来看,这一系列政治实验的成果并不显著而且普遍存在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乡镇政府的现代化水平严重落后于我国政府整体的建设水平,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的政治、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乡镇政府的结构、人员、政策执行、工作目标等方面问题的分析,对改革的方向进行探究并提出符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可行性改革方案。
关键词 乡镇政府 改革 措施
作者简介:张志新,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与实践;邢文霞,上海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务。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363
一、我国乡镇政府现实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政府机构臃肿、财政负担沉重
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的乡镇政府机构设置十分复杂,有财政所、统计所、司法所、民政办、计划生育办等近二十个分支机构, 这些机构中很大一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政府政策的改变已经没有当初的作用,这些本应进行裁撤和整合的部门,因为各种关系保留了下来,而且还出现了随着存在时间越长,人员越多的现象,这些人员的开支使本就十分严峻的乡镇政府的财政问题更加严重。财政收入减少而工作人员却不断增多,此消彼长之下很多乡镇政府支付工作人员的薪酬已经十分勉强,甚至有的乡镇政府需要负债来给工作人员发工资。这样的财政状况不但使得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锐减,还出现了挪用其他拨款用于保持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情况,更有甚者还会利用权力使用不合理的方式获得金钱以弥补财政空缺。这样的状况导致我国乡镇政府臃肿不堪、财政负担沉重,极大的影响了基层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
(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无所作为
由于我国乡镇政府机构设置偏多,很多工作人员并不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职业能力、办事水平,很难为基层群众提供应有的服务。
在我国很多乡镇政府中还存在着大量的正常政府编制之外的人员和在编制之中却不在岗位的工作人员,编制之外的人员多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来增加的“合同制”人员,这些人员很多是临时的工作人员但是岗位一旦存在就会长期占有这个职位,导致那些部门中的有编制的人员完全可以把所有工作交给这些编外人员,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工作人员根本就不需要上班却照常由政府财政支付工资和提供福利,造成巨大资源浪费的同时更加剧了政府财政的压力。
(三)乡镇政府权力缺乏制约,权力滥用严重
我国乡镇政府定位模糊,职能的划分也不是十分明确,很多提供公共服务的地方因为权力执行力不够导致服务缺失,但是也有很多地方乡镇政府权力过大,而且乡镇政府权力大多集中在“一把手”手中,这种权力集中的方式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和政策的执行力,另一方面也为权力的寻租提供了空间。我国乡镇一级政府的同级监督体系在“一把手”等领导的强势之下作用十分有限,来自底层民众的监督又因为缺少信息上升的渠道很难发挥作用,导致乡镇政府权力滥用、公权私用等事件频发却又很难改善。
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但导致我国乡镇政府的工作效率低下,而且还极大的降低了基层政府在群众心中的权威性,为政府政策的实施和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四)乡镇政府工作本末倒置,重心偏离
我国乡镇政府设立的首要目地就是激发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潜力,发展落后地区的经济,帮助数量巨大的农村人口提升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其次是为这些地区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使农村地区也能享受到经济发展、国家进步带来的公共福利。 除东南沿海地区外,我国多数农村地区还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在国家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却增长缓慢,积极引导农村地区发挥本区域内特色经济,鼓励和扶植乡镇企业的发展,增加工作岗位,就地解决就业问题,为本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提供更加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这才是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然而我国乡镇政府中存在大量的以“治理”为主要目标的现象,这些乡镇政府从一个执行上级政策和提供服务的机构转变成了管理农民和乡镇企业的上级单位,甚至因为全方位的“管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束缚,成为阻碍乡镇经济发展的一项因素,乡镇政府权力对商业的活动的全方位管理不但因为行政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很多损失,而且也给权力寻租带来了空间,产生了腐败行为。
这种把乡镇政府定位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的现象也给我国乡镇政府的形象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这种现象把群众和我国政府割裂开来,违背了我国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目标。
二、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方向
(一)乡镇政府权力下放,鼓励基层自治
我国自古就有“皇权不下县” 的传统,政府部门到县一级就停止了,县级以下的行政管理需要主要靠乡绅和其非正式的工作人员来完成。新中国成立之后,根据基层政治的发展需求和公共服务扩大,我国建立了从上至下的政府体系,政府职能一直延伸到了乡镇之中,打破了原有的基层社会秩序。这种政治体制的初衷是弥补基层自治传统中的不足,但是由于乡镇政府的数量庞大且位于基层之中,造成政治监督的难度巨大,这样缺乏监督的政府机构如果权力过大就避免不了出现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我们不能因乡镇政府中为出现一些腐败行为完全否定其存在的意义,但是我们可以利用基层社会组织的活力和民间组织的自治经验,放开那些可以由社会组织替代的政府部门职能,既精简乡镇政府的机构部门和工作人员,缓解财政压力,又可以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培养社会组织参与政治和社会治理的能力,为我国公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途径。只有社会底层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带动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关键词 乡镇政府 改革 措施
作者简介:张志新,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与实践;邢文霞,上海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务。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363
一、我国乡镇政府现实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政府机构臃肿、财政负担沉重
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的乡镇政府机构设置十分复杂,有财政所、统计所、司法所、民政办、计划生育办等近二十个分支机构, 这些机构中很大一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政府政策的改变已经没有当初的作用,这些本应进行裁撤和整合的部门,因为各种关系保留了下来,而且还出现了随着存在时间越长,人员越多的现象,这些人员的开支使本就十分严峻的乡镇政府的财政问题更加严重。财政收入减少而工作人员却不断增多,此消彼长之下很多乡镇政府支付工作人员的薪酬已经十分勉强,甚至有的乡镇政府需要负债来给工作人员发工资。这样的财政状况不但使得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锐减,还出现了挪用其他拨款用于保持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情况,更有甚者还会利用权力使用不合理的方式获得金钱以弥补财政空缺。这样的状况导致我国乡镇政府臃肿不堪、财政负担沉重,极大的影响了基层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
(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无所作为
由于我国乡镇政府机构设置偏多,很多工作人员并不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职业能力、办事水平,很难为基层群众提供应有的服务。
在我国很多乡镇政府中还存在着大量的正常政府编制之外的人员和在编制之中却不在岗位的工作人员,编制之外的人员多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来增加的“合同制”人员,这些人员很多是临时的工作人员但是岗位一旦存在就会长期占有这个职位,导致那些部门中的有编制的人员完全可以把所有工作交给这些编外人员,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工作人员根本就不需要上班却照常由政府财政支付工资和提供福利,造成巨大资源浪费的同时更加剧了政府财政的压力。
(三)乡镇政府权力缺乏制约,权力滥用严重
我国乡镇政府定位模糊,职能的划分也不是十分明确,很多提供公共服务的地方因为权力执行力不够导致服务缺失,但是也有很多地方乡镇政府权力过大,而且乡镇政府权力大多集中在“一把手”手中,这种权力集中的方式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和政策的执行力,另一方面也为权力的寻租提供了空间。我国乡镇一级政府的同级监督体系在“一把手”等领导的强势之下作用十分有限,来自底层民众的监督又因为缺少信息上升的渠道很难发挥作用,导致乡镇政府权力滥用、公权私用等事件频发却又很难改善。
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但导致我国乡镇政府的工作效率低下,而且还极大的降低了基层政府在群众心中的权威性,为政府政策的实施和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四)乡镇政府工作本末倒置,重心偏离
我国乡镇政府设立的首要目地就是激发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潜力,发展落后地区的经济,帮助数量巨大的农村人口提升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其次是为这些地区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使农村地区也能享受到经济发展、国家进步带来的公共福利。 除东南沿海地区外,我国多数农村地区还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在国家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却增长缓慢,积极引导农村地区发挥本区域内特色经济,鼓励和扶植乡镇企业的发展,增加工作岗位,就地解决就业问题,为本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提供更加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这才是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然而我国乡镇政府中存在大量的以“治理”为主要目标的现象,这些乡镇政府从一个执行上级政策和提供服务的机构转变成了管理农民和乡镇企业的上级单位,甚至因为全方位的“管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束缚,成为阻碍乡镇经济发展的一项因素,乡镇政府权力对商业的活动的全方位管理不但因为行政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很多损失,而且也给权力寻租带来了空间,产生了腐败行为。
这种把乡镇政府定位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的现象也给我国乡镇政府的形象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这种现象把群众和我国政府割裂开来,违背了我国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目标。
二、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方向
(一)乡镇政府权力下放,鼓励基层自治
我国自古就有“皇权不下县” 的传统,政府部门到县一级就停止了,县级以下的行政管理需要主要靠乡绅和其非正式的工作人员来完成。新中国成立之后,根据基层政治的发展需求和公共服务扩大,我国建立了从上至下的政府体系,政府职能一直延伸到了乡镇之中,打破了原有的基层社会秩序。这种政治体制的初衷是弥补基层自治传统中的不足,但是由于乡镇政府的数量庞大且位于基层之中,造成政治监督的难度巨大,这样缺乏监督的政府机构如果权力过大就避免不了出现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我们不能因乡镇政府中为出现一些腐败行为完全否定其存在的意义,但是我们可以利用基层社会组织的活力和民间组织的自治经验,放开那些可以由社会组织替代的政府部门职能,既精简乡镇政府的机构部门和工作人员,缓解财政压力,又可以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培养社会组织参与政治和社会治理的能力,为我国公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途径。只有社会底层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带动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