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英语口语交际中,交际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主要是因为发话人和受话人都不由自主地遵守着一定的交际原则。本文介绍了格莱斯会话含义中的合作原则和利奇的礼貌原则,以受益人为标准探讨了交际双方所遵循的得体原则,并将其细分为4项准则:礼貌准则、自我克制准则、自我保护准则和幽默准则。
关键词:合作原则 礼貌原则 得体原则 准则
中图分类号:H31 文献标识码:A
语用学,是研究在不同语境中,发话人如何传递自己的思想和受话人如何进行含义推理的学科。在日常言语交际过程中,人们往往有意无意地遵循着一定的交际原则,国外学者先后提出了“合作原则”、“礼貌原则”和“关联原则”等。国内学者提出了“审美原则”、“恰当原则”和“信息原则”等。语言学家何自然教授(何自然,2003:5)认为:“语言不能只讲究遣词造句的正误, 更重要的是语言使用是否合适、得体”。认为得体是言语交际中的一个基本原则,与合作原则互为补充。
一 合作原则及礼貌原则
美国哲学家Grice 提出了“会话含义”理论,他认为任何交际过程都具有一定的交际意图,受话人对发话人交际意图的正确理解可以使言语交际得以成功,否则便会导致言语交际的失败。为了达到特定的交际目标,在发话人和受话人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一种交际双方都应该遵守的原则,即合作原则。它包括4项准则: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联准则、方式准则。合作原则及其准则对于会话含义推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解释了话语的字面意义和它的实际意义之间的关系,解释了会话含义是怎样产生和理解的,然而却没能解释言语交际中所有的语言现象。在现实会话过程中,虽然人们常常持有合作的态度,遵守着合作原则,但并非总是遵守它的各项准则,往往存在违反一个或几个准则的现象:有时会用拐弯抹角的方式来进行表达,有时会说一些看似无关联的话语。例如:
A:The lecture given by Professor Smart is really terrible.
B:It’s a fine day, isn’t it?
在上述会话中,B所说话语的字面意义与A的话题没有任何关联,违反了合作原则里面的关联准则。对于类似现象,合作原则未能做出合理解释。
因此,英国著名语言学家Leech提出“礼貌原则”这一观点,对合作原则进行了补充。礼貌原则就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把不礼貌的信念减弱到最低限度。把一些对听话人或第三者来说不礼貌的话,或是略去不说或是婉转间接地说出来。Leech认为人们之所以有时拐弯抹角、含蓄间接地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是因为直截了当的表达方式会损害对方的“面子”,使对方感到难堪。上述例句中A的表达威胁到了Smart教授的脸面,B认为在背后谈论教授的不足是不礼貌的,因此他采取了转移话题的方法来继续与A进行言语交际,为的是不损害第三者的面子。Leech效仿Grice的合作原则,将礼貌原则分为6个准则,即得体、慷慨、赞誉、谦虚、同意和同情等准则,解释了拐弯抹角的语言现象是出于对他人的礼貌和尊重,其中“得体”是“礼貌原则”中最主要的准则。
我国学者索振羽、李瑞华则认为,“得体”应升格为原则,“礼貌”降格为其下的准则,因为言语交际的最终目的是达到最好的交际效果,礼貌只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某种方式而已。此外,他们提出, 得体原则还应包括幽默准则和自我克制准则。“得体原则”与“合作原则”应该在言语交际中处于并列地位,互相补充、分工合作。
二 得体原则
《牛津英语词典》将Tact 解释为:“ready and delicate sense of what is fitting and proper in dealing with others, so as to avoid giving offence, or win good will; skill or judgment in dealing with men or negotiating difficult or delicate situations; the faculty of saying or doing the right thing at the right time.” (P533) 即“敏锐的感知能力,使得说话人能够运用合适、恰当的方式与他人打交道,以避免冒犯他人或赢得良好信誉;在与他人打交道或商议困难事项或微妙的处境下运用的技能或具有的判断力;在适当的时间说恰当的话语或做恰如其分的事情的能力。”由此可知,“得体”所强调的是在不同情境下,在恰当的时候说恰当的话或做恰当的事情。
何自然指出:“要语言合适、得体,说话时就要注意分寸,该说的就说,不该说的就不说”(何自然,2003:7)。林大津和谢朝群(2005:422)提出:“得体性是指表达者的言语内容与言语形式对交际目的和语境因素的适应程度。”笔者认为,口语交际得体原则指的是人们在特定的情景下,在恰当的时候运用合适的方式,说与话题紧密相关且合乎说话人意图、符合听话人表达习惯的话语。得体原则的遵守可以促使言语交际达到最佳效果,从而获得交际成功。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得体”升格为原则,“礼貌”降格为其下的准则。
在口语交际中,人们遵守得体原则时,交际通常会得以顺利进行,人们可以从中体会到愉悦的感觉,交际中某一方的面子会因此而得以保留,我们称其为面子受益人。根据受益人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得体原则细分为4个准则:礼貌准则、自我克制准则、自我保护准则和幽默准则。当受益人为受话人或第三者时,发话人通常遵守礼貌准则和自我克制准则;当发话人为受益人时,她/他通常遵守自我保护准则;当会话双方是受益人时,发话人通常遵守的是幽默准则。
1 礼貌准则
礼貌与人的“面子”密切相关。在语用学中,面子指的是个人在公众心目中的自身形象,礼貌是对他人面子的一种顾及。在口语交际中,为了给自己或对方“留面子”,人们经常避免使用威胁面子的言语,从而使自己或他人均成为面子受益人。例如:
Tom:Would you like to see the film with me tonight?
Mary:I’d love to, but I have to attend a test tomorrow.
会话中,Tom想邀请Mary晚上一起去看电影,而Mary拒绝了这一请求。如果她直接陈述她的想法“我不愿意和你去”,Tom就会因为被拒绝而有失面子,感到尴尬和难堪。所以Mary首先说明自己很愿意去,然后补充说明第二天还得参加一项考试。众所周知:考试前,人们通常都要进行充分的准备。这就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而看电影也会占用时间。由此,Tom可以推知:在考前的关键时期,看电影这样的消遣行为理应让位于准备考试这样的重要事项。因此,Mary便不可能和他一起去看电影。正因为Mary是出于要准备考试这样的客观原因而无法接受Tom的请求,并非是主观上的有意拒绝,所以Tom仅仅可能会感到有些遗憾,不会因此而丧失任何脸面,他便成为了面子受益人。Mary所说的话是得体的,在交际中她遵守了得体原则。同时因为她的话语顾及到了对方的面子,因此,她遵守了得体原则中的礼貌准则。
2 自我克制准则
在社会交往中,人们有时可能会对他人的言行举止感到不满。这时,人们的第一反应很可能便是想要发火或对他人加以指责。然而,大多数人还是能够三思而后行,通常是克制住自己的不满情绪,而采用尽可能间接、委婉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这时,他们遵守的是得体原则及自我克制准则。在这种情况下,受话人的公众形象通常不会受到任何损害。因此,受话人往往成为面子受益人。
例如:Lisa正在教室里准备期末考试,她的一位同学Bob和外来的朋友在教室里不断大声说话,根本没有顾及到对Lisa造成的影响。Lisa无法排除干扰来认真学习,她真想发火并大声对Bob加以指责。然而,她知道在众人面前自己这样做会使Bob丧失面子。因此,她控制了自己情绪并说道:“Would it be too much trouble if I suggested that you possibly make a little less noise?”Lisa的话语字面上看起来是一个请求,而并非对他人进行指责。这样Bob便不会感觉尴尬,因为他的自身形象——面子没有受到任何损害,Lisa在自我克制后所采用的请求式建议挽救了他的面子。这样,Bob成为了得体原则下自我克制准则的受益人。同时,Lisa的请求使他意识到了自己和朋友已经影响了Lisa的学习,因此,很可能会压低声音或到其他地方去交谈,Lisa则会达到自己的交际目的。由此可知,自我克制准则的遵守可以使人们获得最佳的交际效果。
3 自我保护准则
束定芳提出:“人们在交际过程中,会更多地考虑自己的社会地位和身份,竭力在语言表达中保护自己的利益……。自我保护原则与礼貌原则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又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礼貌原则。当礼貌原则与自我保护原则发生冲突时,最终是礼貌原则服从自我保护原则。”(束定芳,1989:33)
自我保护原则表明:在言语交际中,当人们遵守自我保护原则时,发话人自身为面子受益人。根据受益人这一标准,自我保护原则应降格为得体原则的一个下属准则。例如:
Teacher: Have you finished cleaning the classroom?
Students: We have finished cleaning the windows.
上述对话中,教师询问学生是否已经打扫完教室,学生们如果直接回答:“还没有。”,便很可能会受到老师的责怪。因此,学生们回答已经把窗户擦干净了。根据常识可知:打扫教室=扫地+擦门窗+……+擦桌椅。既然学生只是回答已经把窗户擦干净了,说明其他的方面尚未完成,教师可推测出:学生还没有打扫完教室。但是,由于学生们声称已经擦完窗户,说明他们正处于打扫教室卫生这一工作状态下。尽管尚未干完,但对于正在打扫卫生的学生而言,教师无需再对其加以督促。因此,老师便不会再去责怪学生。这样,虽然没有达到老师的预期目标,学生也不会因此而受到指责,成为了面子受益人。他们在口语交际中所遵守的便是得体原则下的自我保护准则。
4 幽默准则
在英语口语交际中,对于人们维持良好的社会关系而言,幽默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一般而言,无论礼貌与否,幽默通常会使人们达到最佳的交际效果。幽默可以使交际双方产生轻松愉悦的感觉。因此,幽默也应该成为得体原则之中的一个准则。例如:一位顾客在自己的菜汤中发现了一只苍蝇。他和服务员之间进行了下列对话:
Customer: What’s the fly doing in my soup?
Waiter: Swimming, I think.
看到自己的菜汤中有苍蝇,任何一位顾客都会深感不满。因为众所周知:苍蝇的身上携带着大量的病菌,它们会随着苍蝇渗透到菜肴之中,更别说浸泡过苍蝇的菜汤了。脾气暴躁的顾客免不了会对服务员大发牢骚,而上述对话中,这位顾客并没有直接表达自己的不满,没有对服务员本身加以任何指责,而是询问苍蝇在他的菜汤中在做什么。服务员听到这句话时,结合苍蝇携带病菌这一常识,肯定能够意识到对方的不满。但既然顾客没有明确指责这一过失,服务员便对顾客的问题进行了直接回答:“苍蝇在水里面游泳呢。”无需赘言,在自知服务不周的情况下,服务员肯定为顾客更换了一碗新汤。这里顾客和服务员之间遵守的是得体原则下的幽默准则,他们的谈话既达到了交际目的,又获得了很好的交际效果,使得原本可能会引起愤怒的争执在幽默的氛围下得以解决。
总之,在英语口语交际中,为了使交际顺利进行,维持良好的社会关系,有效达到交际目的,人们往往遵守着一定的交际原则。其中主要包括合作原则和得体原则,它们相互作用、互为补充。人们在遵守合作原则的前提下,有时会违背其中的某一项或多项准则。得体原则的遵守可以促使交际得以顺利成功,在不同的情境下,人们往往会遵守其下属的某项准则:礼貌准则、自我克制准则、自我保护准则和幽默准则。
参考文献:
[1] Yule,George.2004.The Study of Language.Beijing: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 何自然:《语用学与英语学习》,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3] 林大津、谢朝群:《论言语交际的得体原则:争议与意义》,《外语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6期。
[4] 束定芳:《委婉语新探》,《外国语》,1989年第3期。
作者简介:
路晓延,女,1960—,河北石家庄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英语教育,工作单位:河北医科大学。
伦淑新,女,1970—,河北滦县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英语语言学,工作单位: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
侯秋泉,男,1955—,河北石家庄人,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外国文学、英语教育,工作单位:河北科技大学。
关键词:合作原则 礼貌原则 得体原则 准则
中图分类号:H31 文献标识码:A
语用学,是研究在不同语境中,发话人如何传递自己的思想和受话人如何进行含义推理的学科。在日常言语交际过程中,人们往往有意无意地遵循着一定的交际原则,国外学者先后提出了“合作原则”、“礼貌原则”和“关联原则”等。国内学者提出了“审美原则”、“恰当原则”和“信息原则”等。语言学家何自然教授(何自然,2003:5)认为:“语言不能只讲究遣词造句的正误, 更重要的是语言使用是否合适、得体”。认为得体是言语交际中的一个基本原则,与合作原则互为补充。
一 合作原则及礼貌原则
美国哲学家Grice 提出了“会话含义”理论,他认为任何交际过程都具有一定的交际意图,受话人对发话人交际意图的正确理解可以使言语交际得以成功,否则便会导致言语交际的失败。为了达到特定的交际目标,在发话人和受话人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一种交际双方都应该遵守的原则,即合作原则。它包括4项准则: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联准则、方式准则。合作原则及其准则对于会话含义推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解释了话语的字面意义和它的实际意义之间的关系,解释了会话含义是怎样产生和理解的,然而却没能解释言语交际中所有的语言现象。在现实会话过程中,虽然人们常常持有合作的态度,遵守着合作原则,但并非总是遵守它的各项准则,往往存在违反一个或几个准则的现象:有时会用拐弯抹角的方式来进行表达,有时会说一些看似无关联的话语。例如:
A:The lecture given by Professor Smart is really terrible.
B:It’s a fine day, isn’t it?
在上述会话中,B所说话语的字面意义与A的话题没有任何关联,违反了合作原则里面的关联准则。对于类似现象,合作原则未能做出合理解释。
因此,英国著名语言学家Leech提出“礼貌原则”这一观点,对合作原则进行了补充。礼貌原则就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把不礼貌的信念减弱到最低限度。把一些对听话人或第三者来说不礼貌的话,或是略去不说或是婉转间接地说出来。Leech认为人们之所以有时拐弯抹角、含蓄间接地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是因为直截了当的表达方式会损害对方的“面子”,使对方感到难堪。上述例句中A的表达威胁到了Smart教授的脸面,B认为在背后谈论教授的不足是不礼貌的,因此他采取了转移话题的方法来继续与A进行言语交际,为的是不损害第三者的面子。Leech效仿Grice的合作原则,将礼貌原则分为6个准则,即得体、慷慨、赞誉、谦虚、同意和同情等准则,解释了拐弯抹角的语言现象是出于对他人的礼貌和尊重,其中“得体”是“礼貌原则”中最主要的准则。
我国学者索振羽、李瑞华则认为,“得体”应升格为原则,“礼貌”降格为其下的准则,因为言语交际的最终目的是达到最好的交际效果,礼貌只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某种方式而已。此外,他们提出, 得体原则还应包括幽默准则和自我克制准则。“得体原则”与“合作原则”应该在言语交际中处于并列地位,互相补充、分工合作。
二 得体原则
《牛津英语词典》将Tact 解释为:“ready and delicate sense of what is fitting and proper in dealing with others, so as to avoid giving offence, or win good will; skill or judgment in dealing with men or negotiating difficult or delicate situations; the faculty of saying or doing the right thing at the right time.” (P533) 即“敏锐的感知能力,使得说话人能够运用合适、恰当的方式与他人打交道,以避免冒犯他人或赢得良好信誉;在与他人打交道或商议困难事项或微妙的处境下运用的技能或具有的判断力;在适当的时间说恰当的话语或做恰如其分的事情的能力。”由此可知,“得体”所强调的是在不同情境下,在恰当的时候说恰当的话或做恰当的事情。
何自然指出:“要语言合适、得体,说话时就要注意分寸,该说的就说,不该说的就不说”(何自然,2003:7)。林大津和谢朝群(2005:422)提出:“得体性是指表达者的言语内容与言语形式对交际目的和语境因素的适应程度。”笔者认为,口语交际得体原则指的是人们在特定的情景下,在恰当的时候运用合适的方式,说与话题紧密相关且合乎说话人意图、符合听话人表达习惯的话语。得体原则的遵守可以促使言语交际达到最佳效果,从而获得交际成功。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得体”升格为原则,“礼貌”降格为其下的准则。
在口语交际中,人们遵守得体原则时,交际通常会得以顺利进行,人们可以从中体会到愉悦的感觉,交际中某一方的面子会因此而得以保留,我们称其为面子受益人。根据受益人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得体原则细分为4个准则:礼貌准则、自我克制准则、自我保护准则和幽默准则。当受益人为受话人或第三者时,发话人通常遵守礼貌准则和自我克制准则;当发话人为受益人时,她/他通常遵守自我保护准则;当会话双方是受益人时,发话人通常遵守的是幽默准则。
1 礼貌准则
礼貌与人的“面子”密切相关。在语用学中,面子指的是个人在公众心目中的自身形象,礼貌是对他人面子的一种顾及。在口语交际中,为了给自己或对方“留面子”,人们经常避免使用威胁面子的言语,从而使自己或他人均成为面子受益人。例如:
Tom:Would you like to see the film with me tonight?
Mary:I’d love to, but I have to attend a test tomorrow.
会话中,Tom想邀请Mary晚上一起去看电影,而Mary拒绝了这一请求。如果她直接陈述她的想法“我不愿意和你去”,Tom就会因为被拒绝而有失面子,感到尴尬和难堪。所以Mary首先说明自己很愿意去,然后补充说明第二天还得参加一项考试。众所周知:考试前,人们通常都要进行充分的准备。这就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而看电影也会占用时间。由此,Tom可以推知:在考前的关键时期,看电影这样的消遣行为理应让位于准备考试这样的重要事项。因此,Mary便不可能和他一起去看电影。正因为Mary是出于要准备考试这样的客观原因而无法接受Tom的请求,并非是主观上的有意拒绝,所以Tom仅仅可能会感到有些遗憾,不会因此而丧失任何脸面,他便成为了面子受益人。Mary所说的话是得体的,在交际中她遵守了得体原则。同时因为她的话语顾及到了对方的面子,因此,她遵守了得体原则中的礼貌准则。
2 自我克制准则
在社会交往中,人们有时可能会对他人的言行举止感到不满。这时,人们的第一反应很可能便是想要发火或对他人加以指责。然而,大多数人还是能够三思而后行,通常是克制住自己的不满情绪,而采用尽可能间接、委婉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这时,他们遵守的是得体原则及自我克制准则。在这种情况下,受话人的公众形象通常不会受到任何损害。因此,受话人往往成为面子受益人。
例如:Lisa正在教室里准备期末考试,她的一位同学Bob和外来的朋友在教室里不断大声说话,根本没有顾及到对Lisa造成的影响。Lisa无法排除干扰来认真学习,她真想发火并大声对Bob加以指责。然而,她知道在众人面前自己这样做会使Bob丧失面子。因此,她控制了自己情绪并说道:“Would it be too much trouble if I suggested that you possibly make a little less noise?”Lisa的话语字面上看起来是一个请求,而并非对他人进行指责。这样Bob便不会感觉尴尬,因为他的自身形象——面子没有受到任何损害,Lisa在自我克制后所采用的请求式建议挽救了他的面子。这样,Bob成为了得体原则下自我克制准则的受益人。同时,Lisa的请求使他意识到了自己和朋友已经影响了Lisa的学习,因此,很可能会压低声音或到其他地方去交谈,Lisa则会达到自己的交际目的。由此可知,自我克制准则的遵守可以使人们获得最佳的交际效果。
3 自我保护准则
束定芳提出:“人们在交际过程中,会更多地考虑自己的社会地位和身份,竭力在语言表达中保护自己的利益……。自我保护原则与礼貌原则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又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礼貌原则。当礼貌原则与自我保护原则发生冲突时,最终是礼貌原则服从自我保护原则。”(束定芳,1989:33)
自我保护原则表明:在言语交际中,当人们遵守自我保护原则时,发话人自身为面子受益人。根据受益人这一标准,自我保护原则应降格为得体原则的一个下属准则。例如:
Teacher: Have you finished cleaning the classroom?
Students: We have finished cleaning the windows.
上述对话中,教师询问学生是否已经打扫完教室,学生们如果直接回答:“还没有。”,便很可能会受到老师的责怪。因此,学生们回答已经把窗户擦干净了。根据常识可知:打扫教室=扫地+擦门窗+……+擦桌椅。既然学生只是回答已经把窗户擦干净了,说明其他的方面尚未完成,教师可推测出:学生还没有打扫完教室。但是,由于学生们声称已经擦完窗户,说明他们正处于打扫教室卫生这一工作状态下。尽管尚未干完,但对于正在打扫卫生的学生而言,教师无需再对其加以督促。因此,老师便不会再去责怪学生。这样,虽然没有达到老师的预期目标,学生也不会因此而受到指责,成为了面子受益人。他们在口语交际中所遵守的便是得体原则下的自我保护准则。
4 幽默准则
在英语口语交际中,对于人们维持良好的社会关系而言,幽默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一般而言,无论礼貌与否,幽默通常会使人们达到最佳的交际效果。幽默可以使交际双方产生轻松愉悦的感觉。因此,幽默也应该成为得体原则之中的一个准则。例如:一位顾客在自己的菜汤中发现了一只苍蝇。他和服务员之间进行了下列对话:
Customer: What’s the fly doing in my soup?
Waiter: Swimming, I think.
看到自己的菜汤中有苍蝇,任何一位顾客都会深感不满。因为众所周知:苍蝇的身上携带着大量的病菌,它们会随着苍蝇渗透到菜肴之中,更别说浸泡过苍蝇的菜汤了。脾气暴躁的顾客免不了会对服务员大发牢骚,而上述对话中,这位顾客并没有直接表达自己的不满,没有对服务员本身加以任何指责,而是询问苍蝇在他的菜汤中在做什么。服务员听到这句话时,结合苍蝇携带病菌这一常识,肯定能够意识到对方的不满。但既然顾客没有明确指责这一过失,服务员便对顾客的问题进行了直接回答:“苍蝇在水里面游泳呢。”无需赘言,在自知服务不周的情况下,服务员肯定为顾客更换了一碗新汤。这里顾客和服务员之间遵守的是得体原则下的幽默准则,他们的谈话既达到了交际目的,又获得了很好的交际效果,使得原本可能会引起愤怒的争执在幽默的氛围下得以解决。
总之,在英语口语交际中,为了使交际顺利进行,维持良好的社会关系,有效达到交际目的,人们往往遵守着一定的交际原则。其中主要包括合作原则和得体原则,它们相互作用、互为补充。人们在遵守合作原则的前提下,有时会违背其中的某一项或多项准则。得体原则的遵守可以促使交际得以顺利成功,在不同的情境下,人们往往会遵守其下属的某项准则:礼貌准则、自我克制准则、自我保护准则和幽默准则。
参考文献:
[1] Yule,George.2004.The Study of Language.Beijing: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 何自然:《语用学与英语学习》,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3] 林大津、谢朝群:《论言语交际的得体原则:争议与意义》,《外语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6期。
[4] 束定芳:《委婉语新探》,《外国语》,1989年第3期。
作者简介:
路晓延,女,1960—,河北石家庄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英语教育,工作单位:河北医科大学。
伦淑新,女,1970—,河北滦县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英语语言学,工作单位: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
侯秋泉,男,1955—,河北石家庄人,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外国文学、英语教育,工作单位:河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