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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社区矛盾化解主体的视角看,政府在社区矛盾化解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但其作用也是有限度的,正是政府作用的局限性扩大了社会组织参与的空间。社会组织作为"社会人再组织"的重要力量,在社区矛盾的预防和化解中具有天然优势,能够有效弥补政府单一主体模式的不足,切实分担政府在社区矛盾化解中的重任,构建政府与民间的合作"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