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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全省学校开学和企业复工等事项公告如下:一、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在川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不早于2月17日(农历正月廿四)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评估批准后方可开学。各单位包括培训机构开学前,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提倡上述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网上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