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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更新启动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宣布,从即日起,《公约》修正案对我国生效。即在10年内,我国将全部淘汰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等10类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据悉,这十类新增物质中,我国从未生产和使用十氯酮、六溴联苯、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3类物质;α-六氯环己烷、四溴二苯醚等5类物质在我国曾有过生产和使用,但目前已停止了生产和使用。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2类物质在我国还有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