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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证实,我国已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就征收事宜作出具体部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明确对外资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土地使用费征缴等相关信息,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普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地掌握外资企业的户数和占地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源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