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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西方国家私有财产权保障模式的价值取向演绎为切入点,指出各国的进程并没有统一的阶段性规定,私有财产和社会利益一直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之中,是不同历史阶段的选择.我国现阶段近代国家的历史课题远没有彻底完成,同时须完成现代国家的任务,因此我国建立以"近代"为基础,兼有"现代"特征的私有财产权保障模式,是我国现阶段历史课题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