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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两年多的“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最终以中国的败诉而告终。中国在美国诉中国违反了WTO规则项下的“贸易权承诺”中援引GATT1994第20条“公共道德例外”作为抗辩理由,其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都将涉诉措施是否与所援引的GATT1994第20条项下条款具有“必要性”进行了测试,而“必要性”测试不仅是中国能否抗辩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日益成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判定涉案国是否能够成功援引GATT1994第20条作为抗辩理由的关键因素。“必要性”的界定在目前、ⅣT0争端解决中尚属较为模糊的地带,笔者试图以“中美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