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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关系着国家经济安全。新一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后“WTO”时期,鉴于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认真思考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之路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探讨在金融环境不具备的情况下,外资的进入对我国国有银行业的影响问题,并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监管的高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投资者治理结构货币政策金融安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关系着国家经济安全。金融可以强国,可以弱国,也可以亡国。号称“第二国防”的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能否通过国有银行改制保障国家金融安全需要探讨。本文探讨在金融环境不具备的情况下,外资的进入对我国国有银行业的影响问题,并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监管的高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的政策意图分析
具体来说, 我国国有银行引进外资的必然性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消除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由于长期的历史积淀和其它种种原因,大量不良资产已经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业发展的软肋,成为银行企业走向现代企业的羁绊。所以化解不良贷款是国有商业银行走向现代金融企业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难题,监管当局把引进境外投资者作为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一个条件,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赢利能力和竞争力。
2.补充较低的资本充足率,应对金融机构的支付危机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和偿付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而短期内国有商业银行也根本不可能靠税后利润的自我积累弥补资本缺口。在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不足、存在大量不良贷款、财政追加资本金的规模有限,以及面临着国际竞争巨大压力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其资本充足率,提高自有资本比重,改善资产结构,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改造就显得尤为重要。
3.明晰金融产权,提升法人治理结构
此次国有银行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商业银行的发展动力和经济效率。在国内民营资本还相对弱小的情况下,引进外资实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多元化的产权安排,一方面可以改善股权结构,强化股权约束机制,降低代理成本,逐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可以优化投资者结构,通过引进比较稳定的长期投资机构,为银行经营提供一个制度化的资本补充机制,以发挥其“稳定器”的作用。
4.解决利率非市场化与市场结构问题
外资银行的进入会打破我国银行业现有的格局,使国有银行产生不同程度的生存压力,一些经营不善、实力不强的商业银行可能难逃破产和退出的厄运。从这个意义上讲,特别是短期内,外资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我国国有银行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但经过长期竞争,会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拥有更忠诚的客户,可获得更加稳定的经营环境。
5.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金融监管的强化效应
通过引进外资银行的高技术业务和产品,开展与外资金融机构不同形式的合作,可以熟悉海外市场,学习国外经验,向国际惯例和标准靠拢;通过与外资银行的同台竞争,积累经验、培养人才,可以促使我国监管当局提高监管队伍的质量与规模,产生与东道国银行部门的监管强化效应,提高我国国有银行业的监管水平。
二、新形势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可能产生的隐患
理论上讲,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存在的隐患,能否对我国经济造成威胁和伤害,则要看我国的金融体制是否适应全面开放引发的激烈竞争,看本土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是否健康。跨进21世纪,我国加快了银行业改革的步伐,从改制情况看,存在明显的内生性缺陷,比如大银行战略形成决策权高度集中,致使决策系统反映迟钝,在曾经封闭的环境中运行还能维持,随着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原来垄断经营形成的储蓄资源、信息等优势不复存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缺陷则暴露在外商面前,欲防备而防不胜防。因此,在新形势下我国国有银行业引进外资过程中,如果不能正确把握好一定的注资比例和关系,很可能对中国的金融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引起经济的恶化。为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不得不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倒逼机制”可能使得国有商业银行没有选择到真正的战略投资者
2004年初,中国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提出了新的考核标准和实现标准的时间表。而我们承诺的“准入宽松期”实际上也锁定了国有银行改革的进程,并同时确定了股改上市的前提条件是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于是, 国内投资者首先被排除在外, 而来自政府的时间目标, 又迫使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引资谈判。这样,实际上在引资之前,我们已经把谈判的主动权全部交给了境外投资者。不仅如此,对国有商业银行价值的评估权也无一例外地都交给了外资机构。在这种“倒逼机制”情况下, 两年多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加快了股份制改造的步伐,国有商业银行股权定价能否做到公平、合理, 也就不难得出结论。一个重要佐证就是城市商业银行引资价格普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 这是因为其引资过程更加符合市场化原则, 其谈判条件较为公平,在城市商业银行评估、定价过程中,并没有把主动权全部交给外资机构,而是让更加熟悉中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的中资机构参与。
2.国有商业银行的品牌价值如何衡量
我们知道,尽管国有商业商业银行的净资产是判断一家银行价值的重要依据, 但绝不是惟一依据。由于建行、中行、工行出售给战略投资者的股权价格都没有超出1.20元人民币,这些价格甚至低于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出让价格,国有商业银行是否被贱卖引起国人谈论最多的话题。要知道,品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是市场竞争的利器,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品牌是中国商业银行中最有价值的品牌,它凝结了几代人的心血;它掌握了中国最主要的公私客户资源和大量优秀的人力资源,而这是商业银行创值能力的核心因素;它有国家信用的强大支撑,但同时也因为其国有性质,获取了来自于政府的巨大利益, 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具有先天的优势,其品牌认知度是其他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它拥有巨大的销售网络,其网点遍布全国城乡,具备了在全国所有地区开展各种业务的物质条件,而且,这些网点大多占据了各商业中心的黄金地段,其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升值潜力。从已经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的城市商业银行来看,其出售给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股权价格普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有的甚至高出一倍,但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无论是资产质量、盈利能力, 还是其无形资产,都不可能与国有商业银行同日而语。所以,国有商业商业银行是否被贱卖, 我们可以从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引资价格的比较中作出判断。
3.改制的“圈錢”行动,可能积聚的是系统性风险
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转让股权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 国外投资者直接购买商行的股权可以在3年内不转让,但当国有商业银行股票在境外上市后从市场上购买的股权就不受此限。能不能使投资者持续持有股权,关键在股票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可能分得的红利。从这个意义上讲, 所引进的外资是否都是战略投资者取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后对投资者的回报。国有银行和国企有一个共同特点,都称上市不是缺钱,是引进海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事实却是,改制的每一个环节都在圈钱,今后还会以改革的名义圈钱,比如高管股权激励、增发股票等(浦发银行反复融资已勾画出场景)。因此需质疑这个五彩斑斓的肥皂泡,让历史告诉未来,躺在钱袋里的企业没有参与市场竞争的动力,国企照搬私企主导的西方企业制度,形似神不似,沿着敛财之路走下去道路将越走越窄,积聚的是系统性风险。
4.用股权换机制、换管理、换技术的政策意图可能难以完善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直被视为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主流学者认为,应理顺所有者与监管者的关系,设立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微观上,加强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和内部审计,防止内部人控制。然而,国家这个股东不是自然人,从外部和内部增加监管机构和人员,都难以解决最终控制人的监管问题。
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在西方国家的制度环境中产生,是处理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债权人和员工等不同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制度安排,以期形成相互约束机制。但移植公司治理结构不等于移植了治理效果,最直观的是,不少外资企业对中国员工实行10小时以上工作制,在本国本地区实行8小时工作制,说明同一家公司在中国的公司治理变了味。为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而学习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产品,运行机制是必要的,甚至把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作为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一种途径也是合适的, 但以此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必然步骤未免缺乏充分的依据。
5.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否影响金融安全
我国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意味着外资银行将像血管一样嵌入中国经济肌体,参与我国的财富分配和转移,不但要继续为外资与中外合资企业提供外资贷款,还能吸纳人民币为其提供更多的贷款,可以使我国的外向型经济进一步扩张,消耗更多资源换来更大的贸易顺差,并對内地房地产过热推波助澜。再者,外商有了在中外合资银行董事会任职之便,可以像血液一样渗入中国经济肌体,了解本土企业的生产经营、营销渠道、市场竞争、股权并购等,当这些有价值的信息置于另有谋图者跟踪下,竞争对手支付佣金就能获得宝贵的商业信息,让竞争对手占得先机。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还意味着中国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国际竞争搬到了中国领土上,面对这样的竞争态势,我们所做的准备能在国际竞争中胜出吗?我们知道,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于优质客户。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否影响金融安全,除了考虑国有商业银行控制权的丧失外,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面临高端客户的丧失。外国银行的进入往往盯住的是那些优质客户资源,以其在个人金融服务上先进的理念和产品, 迅速占领国内高端个人客户市场。最近以来发生的数例大企业“倒戈”转向外国银行的事件,不得不令人深思。
三、应对策略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特别强调和突出了金融改革的配套性和远见性。1月2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对今后时期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中更进一步强调指出,要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加强金融调控和监管,着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显著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此,我国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谨防假借“金融安全”之名,将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对立起来的倾向
在市场经济中,实体经济都是创造价值的主体,金融不过是实体经济的价值反映。因此,金融改革的目标,不是看有多少家上市公司,不是看资本市场有多少市值,不是看股票指数的点位在什么位置,而是看金融体系能不能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能不能支持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在过去几十年中,在基本上没有外资参与的情况下,基本封闭的国内市场上,商业银行积累了几万亿的不良资产,目前仍在处置过程中。证券公司半数以上有流动性问题;信托业经过了多次整顿,但是仍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困境。至于城市信用社的改革目前仍在探索中。这样就告诉我们,影响我国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的主要危险不在外部竞争,而是内部,是我们自己工作没有做好,是我们自己的改革没有到位。当前特别要防止将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对立起来的不健康倾向。
2.在人民币汇率升值的背景下,把握对外开放的时间和节奏
两年来,国际上关于人民币汇率应当升值的议论逐渐升温。从2001年开始,日本、美国、欧洲中央银行等政府官员及《经济学家》、《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金融时报》等西方主流媒体纷纷加入了人民币升值论的合唱中。上述现象反映出中国作为一个正在逐渐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必然在国际经济格局的调整过程中倍受其他各国关注。在现阶段, 需要及时制止各个金融机构竞相甩卖金融企业股权的现象, 避免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名, 通过鼓励外资参股控股金融企业的制度和规定, 主动地为外资进入中国进行人民币升值套利提供便利。我国在全面开放金融业后,监管部门也应当在坚持WTO总体原则框架下,有效利用国际通行规则,特别要利用类似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来保护民族银行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体系安全。必须认真考虑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汇率制度改革、人民币升值趋势、国际贸易环境恶化等因素, 重视把握对外开放的时间和节奏。
3.取消“超国民待遇”,支持股份制民营化银行的试点
我国政府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为引进更多外资金融机构,采取了许多减免税费等优惠措施,这在开放初期是必要的。但在金融业全面开放后外资金融机构的这种“超国民待遇”应该逐步取消、清理。例如,要尽快统一中外资银行的所得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取消地方政府对外资银行的各项减免税费的优惠措施,保证中外资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国有银行民营化是将一些国有金融机构分拆成小银行,向私人出售相应的股份,明晰私人对小银行的所有权,这与明晰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相似。覆盖城乡的小银行与中小企业、农户为基本单元的生产经营模式匹配,与我国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可以说,国有银行民营化是我国银行业的一场深刻的产权改革,意义深远。面对金融业全面开放,建议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有条件的中小股份制银行进行综合经营的探索,对已经有明确战略目标、良好合作伙伴、谈判条件成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不限其规模、类别,公平对待,鼓励试点。参股、合资、独资,是外国银行可能选择的三种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中,近期可能以参股和合资为主。参股和合资可使外国银行与东道国优势互补,可以通过“所有权保持国有、管理权民营化”的方式, 以低成本的代价, 达到“双赢”的目的,建立起金融产业的治理结构。
4.完善外资并购法规,使寻租成本最大
由于银行业在外资比例控制或经营方式等方面都有着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而目前尚未针对银行业的外资并购出台专门法律。因此,要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租金,就必须消除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垄断地位、逐步放开国内银行市场的准入条件、发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从金融市场微观基础建设方面来加以解决,使寻租机会最小化、寻租成本最大化、寻租收益趋于零。为此,一方面根据现有的外资并购法律抓紧制定包括反对行政垄断、反对政商勾结、反对合谋垄断等内容在内的反垄断法;制定反欺诈法,惩治猖狂的银行商业欺诈和财务欺诈等行为;制定自由竞争法,约束行政割据、地方保护等分割市场、阻碍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放弃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中的行政任免和暗箱操作,引入公开、公平竞争上岗,公开考评,公开流动的竞争性选择机制,形成经理人员自身条件信息、经营管理业绩记录信息、经理人员供求信息充分、集中、公开的、具有流动性的职业经理市场,有效降低银行经理人员的寻租行为。
5.坚持开放与监管同步、提高以风险可控为基础的金融创新
没有金融安全,就没有经济安全,就没有政治安全,也就没有真正的国家安全。当前,在金融自由化趋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实行封闭的金融保护主义已不可取,必须开展以风险可控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在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出售股权的时候, 人们担心由此埋下金融安全隐患, 也不能说是杞人忧天。因此,鉴于国有商业银行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金融创新要同风险监管能力相适应,要强化金融监管手段,积极采取先进的监控和检查技术方法,对重大金融活动和交易行为实行严密监测。政府要对中国银行业中的外资股权并购实行开放条件下的适度保护策略,即确定外资进入的底线,只要外资没有触及底线,可以实行开放的自由政策,但一旦涉及底线,则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合理规制。要遵循开放中的循序渐进原则,实现监管与开放同步,通过改善相关制度、构建监管体系进行日常监管、货币政策等方式将总体金融风险控制在危机临界点之下;同时,要适应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建立救助应急机制和协调机制,切实履行金融管理和监管职责,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外资股权并购对国内金融安全的冲击。
参考文献:
[1]中国金融相关网站
[2]史建平: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应谨慎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J].财经科学,2006(1)
[3]曾康霖:对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引进外资的几点认识[J].财经科学,2006(1)
[4]余云辉骆德明:谁将掌控中国的金融[J].财经科学,2005 (6)
[5]唐双宁:2006年11月24日在第二届中国经济论坛上的演讲,“外资进入与中国银行业监管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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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投资者治理结构货币政策金融安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关系着国家经济安全。金融可以强国,可以弱国,也可以亡国。号称“第二国防”的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能否通过国有银行改制保障国家金融安全需要探讨。本文探讨在金融环境不具备的情况下,外资的进入对我国国有银行业的影响问题,并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监管的高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的政策意图分析
具体来说, 我国国有银行引进外资的必然性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消除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由于长期的历史积淀和其它种种原因,大量不良资产已经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业发展的软肋,成为银行企业走向现代企业的羁绊。所以化解不良贷款是国有商业银行走向现代金融企业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难题,监管当局把引进境外投资者作为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一个条件,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赢利能力和竞争力。
2.补充较低的资本充足率,应对金融机构的支付危机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和偿付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而短期内国有商业银行也根本不可能靠税后利润的自我积累弥补资本缺口。在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不足、存在大量不良贷款、财政追加资本金的规模有限,以及面临着国际竞争巨大压力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其资本充足率,提高自有资本比重,改善资产结构,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改造就显得尤为重要。
3.明晰金融产权,提升法人治理结构
此次国有银行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商业银行的发展动力和经济效率。在国内民营资本还相对弱小的情况下,引进外资实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多元化的产权安排,一方面可以改善股权结构,强化股权约束机制,降低代理成本,逐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可以优化投资者结构,通过引进比较稳定的长期投资机构,为银行经营提供一个制度化的资本补充机制,以发挥其“稳定器”的作用。
4.解决利率非市场化与市场结构问题
外资银行的进入会打破我国银行业现有的格局,使国有银行产生不同程度的生存压力,一些经营不善、实力不强的商业银行可能难逃破产和退出的厄运。从这个意义上讲,特别是短期内,外资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我国国有银行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但经过长期竞争,会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拥有更忠诚的客户,可获得更加稳定的经营环境。
5.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金融监管的强化效应
通过引进外资银行的高技术业务和产品,开展与外资金融机构不同形式的合作,可以熟悉海外市场,学习国外经验,向国际惯例和标准靠拢;通过与外资银行的同台竞争,积累经验、培养人才,可以促使我国监管当局提高监管队伍的质量与规模,产生与东道国银行部门的监管强化效应,提高我国国有银行业的监管水平。
二、新形势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可能产生的隐患
理论上讲,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存在的隐患,能否对我国经济造成威胁和伤害,则要看我国的金融体制是否适应全面开放引发的激烈竞争,看本土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是否健康。跨进21世纪,我国加快了银行业改革的步伐,从改制情况看,存在明显的内生性缺陷,比如大银行战略形成决策权高度集中,致使决策系统反映迟钝,在曾经封闭的环境中运行还能维持,随着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原来垄断经营形成的储蓄资源、信息等优势不复存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缺陷则暴露在外商面前,欲防备而防不胜防。因此,在新形势下我国国有银行业引进外资过程中,如果不能正确把握好一定的注资比例和关系,很可能对中国的金融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引起经济的恶化。为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不得不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倒逼机制”可能使得国有商业银行没有选择到真正的战略投资者
2004年初,中国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提出了新的考核标准和实现标准的时间表。而我们承诺的“准入宽松期”实际上也锁定了国有银行改革的进程,并同时确定了股改上市的前提条件是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于是, 国内投资者首先被排除在外, 而来自政府的时间目标, 又迫使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引资谈判。这样,实际上在引资之前,我们已经把谈判的主动权全部交给了境外投资者。不仅如此,对国有商业银行价值的评估权也无一例外地都交给了外资机构。在这种“倒逼机制”情况下, 两年多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加快了股份制改造的步伐,国有商业银行股权定价能否做到公平、合理, 也就不难得出结论。一个重要佐证就是城市商业银行引资价格普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 这是因为其引资过程更加符合市场化原则, 其谈判条件较为公平,在城市商业银行评估、定价过程中,并没有把主动权全部交给外资机构,而是让更加熟悉中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的中资机构参与。
2.国有商业银行的品牌价值如何衡量
我们知道,尽管国有商业商业银行的净资产是判断一家银行价值的重要依据, 但绝不是惟一依据。由于建行、中行、工行出售给战略投资者的股权价格都没有超出1.20元人民币,这些价格甚至低于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出让价格,国有商业银行是否被贱卖引起国人谈论最多的话题。要知道,品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是市场竞争的利器,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品牌是中国商业银行中最有价值的品牌,它凝结了几代人的心血;它掌握了中国最主要的公私客户资源和大量优秀的人力资源,而这是商业银行创值能力的核心因素;它有国家信用的强大支撑,但同时也因为其国有性质,获取了来自于政府的巨大利益, 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具有先天的优势,其品牌认知度是其他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它拥有巨大的销售网络,其网点遍布全国城乡,具备了在全国所有地区开展各种业务的物质条件,而且,这些网点大多占据了各商业中心的黄金地段,其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升值潜力。从已经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的城市商业银行来看,其出售给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股权价格普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有的甚至高出一倍,但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无论是资产质量、盈利能力, 还是其无形资产,都不可能与国有商业银行同日而语。所以,国有商业商业银行是否被贱卖, 我们可以从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引资价格的比较中作出判断。
3.改制的“圈錢”行动,可能积聚的是系统性风险
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转让股权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 国外投资者直接购买商行的股权可以在3年内不转让,但当国有商业银行股票在境外上市后从市场上购买的股权就不受此限。能不能使投资者持续持有股权,关键在股票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可能分得的红利。从这个意义上讲, 所引进的外资是否都是战略投资者取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后对投资者的回报。国有银行和国企有一个共同特点,都称上市不是缺钱,是引进海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事实却是,改制的每一个环节都在圈钱,今后还会以改革的名义圈钱,比如高管股权激励、增发股票等(浦发银行反复融资已勾画出场景)。因此需质疑这个五彩斑斓的肥皂泡,让历史告诉未来,躺在钱袋里的企业没有参与市场竞争的动力,国企照搬私企主导的西方企业制度,形似神不似,沿着敛财之路走下去道路将越走越窄,积聚的是系统性风险。
4.用股权换机制、换管理、换技术的政策意图可能难以完善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直被视为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主流学者认为,应理顺所有者与监管者的关系,设立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微观上,加强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和内部审计,防止内部人控制。然而,国家这个股东不是自然人,从外部和内部增加监管机构和人员,都难以解决最终控制人的监管问题。
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在西方国家的制度环境中产生,是处理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债权人和员工等不同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制度安排,以期形成相互约束机制。但移植公司治理结构不等于移植了治理效果,最直观的是,不少外资企业对中国员工实行10小时以上工作制,在本国本地区实行8小时工作制,说明同一家公司在中国的公司治理变了味。为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而学习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产品,运行机制是必要的,甚至把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作为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一种途径也是合适的, 但以此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必然步骤未免缺乏充分的依据。
5.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否影响金融安全
我国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意味着外资银行将像血管一样嵌入中国经济肌体,参与我国的财富分配和转移,不但要继续为外资与中外合资企业提供外资贷款,还能吸纳人民币为其提供更多的贷款,可以使我国的外向型经济进一步扩张,消耗更多资源换来更大的贸易顺差,并對内地房地产过热推波助澜。再者,外商有了在中外合资银行董事会任职之便,可以像血液一样渗入中国经济肌体,了解本土企业的生产经营、营销渠道、市场竞争、股权并购等,当这些有价值的信息置于另有谋图者跟踪下,竞争对手支付佣金就能获得宝贵的商业信息,让竞争对手占得先机。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还意味着中国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国际竞争搬到了中国领土上,面对这样的竞争态势,我们所做的准备能在国际竞争中胜出吗?我们知道,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于优质客户。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否影响金融安全,除了考虑国有商业银行控制权的丧失外,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面临高端客户的丧失。外国银行的进入往往盯住的是那些优质客户资源,以其在个人金融服务上先进的理念和产品, 迅速占领国内高端个人客户市场。最近以来发生的数例大企业“倒戈”转向外国银行的事件,不得不令人深思。
三、应对策略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特别强调和突出了金融改革的配套性和远见性。1月2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对今后时期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中更进一步强调指出,要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加强金融调控和监管,着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显著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此,我国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谨防假借“金融安全”之名,将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对立起来的倾向
在市场经济中,实体经济都是创造价值的主体,金融不过是实体经济的价值反映。因此,金融改革的目标,不是看有多少家上市公司,不是看资本市场有多少市值,不是看股票指数的点位在什么位置,而是看金融体系能不能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能不能支持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在过去几十年中,在基本上没有外资参与的情况下,基本封闭的国内市场上,商业银行积累了几万亿的不良资产,目前仍在处置过程中。证券公司半数以上有流动性问题;信托业经过了多次整顿,但是仍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困境。至于城市信用社的改革目前仍在探索中。这样就告诉我们,影响我国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的主要危险不在外部竞争,而是内部,是我们自己工作没有做好,是我们自己的改革没有到位。当前特别要防止将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对立起来的不健康倾向。
2.在人民币汇率升值的背景下,把握对外开放的时间和节奏
两年来,国际上关于人民币汇率应当升值的议论逐渐升温。从2001年开始,日本、美国、欧洲中央银行等政府官员及《经济学家》、《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金融时报》等西方主流媒体纷纷加入了人民币升值论的合唱中。上述现象反映出中国作为一个正在逐渐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必然在国际经济格局的调整过程中倍受其他各国关注。在现阶段, 需要及时制止各个金融机构竞相甩卖金融企业股权的现象, 避免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名, 通过鼓励外资参股控股金融企业的制度和规定, 主动地为外资进入中国进行人民币升值套利提供便利。我国在全面开放金融业后,监管部门也应当在坚持WTO总体原则框架下,有效利用国际通行规则,特别要利用类似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来保护民族银行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体系安全。必须认真考虑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汇率制度改革、人民币升值趋势、国际贸易环境恶化等因素, 重视把握对外开放的时间和节奏。
3.取消“超国民待遇”,支持股份制民营化银行的试点
我国政府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为引进更多外资金融机构,采取了许多减免税费等优惠措施,这在开放初期是必要的。但在金融业全面开放后外资金融机构的这种“超国民待遇”应该逐步取消、清理。例如,要尽快统一中外资银行的所得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取消地方政府对外资银行的各项减免税费的优惠措施,保证中外资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国有银行民营化是将一些国有金融机构分拆成小银行,向私人出售相应的股份,明晰私人对小银行的所有权,这与明晰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相似。覆盖城乡的小银行与中小企业、农户为基本单元的生产经营模式匹配,与我国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可以说,国有银行民营化是我国银行业的一场深刻的产权改革,意义深远。面对金融业全面开放,建议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有条件的中小股份制银行进行综合经营的探索,对已经有明确战略目标、良好合作伙伴、谈判条件成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不限其规模、类别,公平对待,鼓励试点。参股、合资、独资,是外国银行可能选择的三种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中,近期可能以参股和合资为主。参股和合资可使外国银行与东道国优势互补,可以通过“所有权保持国有、管理权民营化”的方式, 以低成本的代价, 达到“双赢”的目的,建立起金融产业的治理结构。
4.完善外资并购法规,使寻租成本最大
由于银行业在外资比例控制或经营方式等方面都有着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而目前尚未针对银行业的外资并购出台专门法律。因此,要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租金,就必须消除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垄断地位、逐步放开国内银行市场的准入条件、发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从金融市场微观基础建设方面来加以解决,使寻租机会最小化、寻租成本最大化、寻租收益趋于零。为此,一方面根据现有的外资并购法律抓紧制定包括反对行政垄断、反对政商勾结、反对合谋垄断等内容在内的反垄断法;制定反欺诈法,惩治猖狂的银行商业欺诈和财务欺诈等行为;制定自由竞争法,约束行政割据、地方保护等分割市场、阻碍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放弃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中的行政任免和暗箱操作,引入公开、公平竞争上岗,公开考评,公开流动的竞争性选择机制,形成经理人员自身条件信息、经营管理业绩记录信息、经理人员供求信息充分、集中、公开的、具有流动性的职业经理市场,有效降低银行经理人员的寻租行为。
5.坚持开放与监管同步、提高以风险可控为基础的金融创新
没有金融安全,就没有经济安全,就没有政治安全,也就没有真正的国家安全。当前,在金融自由化趋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实行封闭的金融保护主义已不可取,必须开展以风险可控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在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出售股权的时候, 人们担心由此埋下金融安全隐患, 也不能说是杞人忧天。因此,鉴于国有商业银行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金融创新要同风险监管能力相适应,要强化金融监管手段,积极采取先进的监控和检查技术方法,对重大金融活动和交易行为实行严密监测。政府要对中国银行业中的外资股权并购实行开放条件下的适度保护策略,即确定外资进入的底线,只要外资没有触及底线,可以实行开放的自由政策,但一旦涉及底线,则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合理规制。要遵循开放中的循序渐进原则,实现监管与开放同步,通过改善相关制度、构建监管体系进行日常监管、货币政策等方式将总体金融风险控制在危机临界点之下;同时,要适应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建立救助应急机制和协调机制,切实履行金融管理和监管职责,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外资股权并购对国内金融安全的冲击。
参考文献:
[1]中国金融相关网站
[2]史建平: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应谨慎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J].财经科学,2006(1)
[3]曾康霖:对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引进外资的几点认识[J].财经科学,2006(1)
[4]余云辉骆德明:谁将掌控中国的金融[J].财经科学,2005 (6)
[5]唐双宁:2006年11月24日在第二届中国经济论坛上的演讲,“外资进入与中国银行业监管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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