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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把民主法治作为六个基本特征的第一条,意义十分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