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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也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难点所在,针对我国国企改革和企业制度的创新机制,笔者有以下几方面看法。
理顺关系,职责分明,管理创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应关心企业的改革状况,关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改变以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的作法。因此,要从管理制度创新入手,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①界定和理顺现有国企资产的产权关系,明确国企中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而非归部门所有的归属关系,实现国家资产所有者职能与社会管理者职能分开。目前,国家资产所有权实际上演变成了部门所有、行业垄断,导致一部分行业、个人、小团体利益侵蚀国家利益。要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由政府专设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能,负责制定国有资产运营的重大方针政策,调节、配置国有资产,指导调整产权结构,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是通过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措施,运用经济、法律的行政手段,指导和监督企业活动,制定和运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货币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管理,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②明确国有资产出资者及其权利和责任,实现国有资产行政管理职能和运营职能的分离。作为统一所有者的国家,不可能同时充当企业的具体投资者,必须由若干个具体机构来执行这一功能。也就是说,要把国有资产具体的出资人明确化,改变当前那种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干预企业、又不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的恶性状况。国家可以通过授权方式确定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包括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等。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只能享受股东权益,不能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即当了“老板”就不能再当“婆婆”。③确定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占有、使用和处置企业资产,成为真正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的法人实体。④用管理制度和法律来规范出资者与企业法人之间的权、责、利的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问题,是把国企由无限责任体制变成有限责任体制,即出资者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享受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参与重大经营决策、选择管理者三项权利,并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
改革企业制度,优化创新外部条件
现代企业制度既是一种制度体系,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企业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各个方面,因此,必须改革企业制度,优化创新外部条件。从企业改革的现实情况来看,需要着力解决三个问题:①要着力解决企业债务问题,配套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企业债务问题特别是企业欠银行贷款问题,是制约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的一个难关,关键在于企业与银行间债务的处置。解决的基本思路,可以是“贷改股”,“贷改投”——把企业所欠贷款转化为银行股权,这从理论上说是最理想的选择,但实现这一点涉及到银行的承受能力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因此,必须相应进行金融体制的配套改革。②要分离企业的社会职能,解决的基本思路是实行社会化管理。③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目前的国企情况,主要是进行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下大力气解决企业包养员工终身的问题。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制度的创新要依法规范运作。一要科学地规范组织管理机构,重点是依法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机构。杜绝“只换牌子,不换机制”的做法。二是完善企业领导体制、科学民主的决策体制、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经济核算体系,进而健全体现效率和竞争的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三是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企业经营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企业厂长(经理)实行任职资格考核、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厂长经理年薪制度,并根据业绩实行分级奖励制度。干得不好甚至出现重大失误后,要进行相应的惩罚并记入档案。同时,发挥各类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对企业家行为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社会监督作用。
理顺关系,职责分明,管理创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应关心企业的改革状况,关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改变以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的作法。因此,要从管理制度创新入手,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①界定和理顺现有国企资产的产权关系,明确国企中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而非归部门所有的归属关系,实现国家资产所有者职能与社会管理者职能分开。目前,国家资产所有权实际上演变成了部门所有、行业垄断,导致一部分行业、个人、小团体利益侵蚀国家利益。要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由政府专设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能,负责制定国有资产运营的重大方针政策,调节、配置国有资产,指导调整产权结构,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是通过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措施,运用经济、法律的行政手段,指导和监督企业活动,制定和运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货币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管理,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②明确国有资产出资者及其权利和责任,实现国有资产行政管理职能和运营职能的分离。作为统一所有者的国家,不可能同时充当企业的具体投资者,必须由若干个具体机构来执行这一功能。也就是说,要把国有资产具体的出资人明确化,改变当前那种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干预企业、又不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的恶性状况。国家可以通过授权方式确定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包括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等。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只能享受股东权益,不能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即当了“老板”就不能再当“婆婆”。③确定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占有、使用和处置企业资产,成为真正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的法人实体。④用管理制度和法律来规范出资者与企业法人之间的权、责、利的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问题,是把国企由无限责任体制变成有限责任体制,即出资者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享受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参与重大经营决策、选择管理者三项权利,并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
改革企业制度,优化创新外部条件
现代企业制度既是一种制度体系,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企业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各个方面,因此,必须改革企业制度,优化创新外部条件。从企业改革的现实情况来看,需要着力解决三个问题:①要着力解决企业债务问题,配套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企业债务问题特别是企业欠银行贷款问题,是制约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的一个难关,关键在于企业与银行间债务的处置。解决的基本思路,可以是“贷改股”,“贷改投”——把企业所欠贷款转化为银行股权,这从理论上说是最理想的选择,但实现这一点涉及到银行的承受能力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因此,必须相应进行金融体制的配套改革。②要分离企业的社会职能,解决的基本思路是实行社会化管理。③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目前的国企情况,主要是进行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下大力气解决企业包养员工终身的问题。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制度的创新要依法规范运作。一要科学地规范组织管理机构,重点是依法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机构。杜绝“只换牌子,不换机制”的做法。二是完善企业领导体制、科学民主的决策体制、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经济核算体系,进而健全体现效率和竞争的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三是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企业经营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企业厂长(经理)实行任职资格考核、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厂长经理年薪制度,并根据业绩实行分级奖励制度。干得不好甚至出现重大失误后,要进行相应的惩罚并记入档案。同时,发挥各类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对企业家行为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