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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自1984年恢复边境贸易以来,我国内陆边境的黑龙江、内蒙古、吉林、辽宁、广西、云南、新疆、西藏等8个省(区)同与其邻近的前苏联(现为独联体)、蒙古、朝鲜、越南、老挝、印度、阿富汗、巴基斯坦、尼泊尔、不丹、缅甸、锡金等12个国家发展了边境贸易关系,促进和扩大了与这些国家的双边经济技术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