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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中的指标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本《指标》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本市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