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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多种所有形式并存的局面,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否认的现实。当前理论上急待解决的问题并不是单纯地肯定这一事实,而是需要清楚地阐明:这种局面客观要求的进一步发展趋势如何?怎样因势利导才较为有利?它涉及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结构,其焦点在于,应该以哪一种形式为主?现在有三种意见:国营企业为主,集体企业为主,股份企业为主。就所有制在企业中的设置方式来讲,前两种意见实质上是一致的,就是将不同的所有制成分分别体现在不同的企业里,单个企业只代表一种所有制,可称为“分而立之”方式。第三种意见,则要将不同所有制成分结合在同一个企业组织之中,叫做“合而溶之”方式。社会主义公有制结构配置方式的这两种选择,是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具有头等重大意义的战略课题,对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