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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了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但在准则执行中,出现了实行股权激励过于随意或者任意改变可行权条件的现象。因此,对股份支付准则中存在的利润操纵空间进行探讨,并为准则的修订或者就相应的问题提供对策很值得理论界以及实务界不断探索。
结合案例以及统计数据提出问题
本文拟结合苏泊尔(00203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根据1570家上市公司2007年度报告中关于“股份支付”的信息,说明在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过程中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苏泊尔(002032)股份支付计划方案
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21人授予股票期权共6000000股,行权价格为7.01元/股,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000000股公司股票,公司确定2006年7月18日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
股权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按照修正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进行定价,扣除行权价格7.01元/股后,公司应承担的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6.8752元。
根据2008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期权行权数量由6000000股变更为12000000股,行权价格由7.01元变更为3.41元/股。同时,公司按照修正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价格进行计算调整,重新计算后的公司应承担的该期权公允价值由6.8752元调整为3.4376元。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累计金额41251200元,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为24750720元。
(二)苏泊尔股份支付计划披露问题
1 只披露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授予股票期权,但没有指明可行权条件,为利用可行权条件的自由化来调整利润埋下伏笔;
2 采用修正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进行定价,该模型较为复杂,考虑参数较多,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也可以通过参数的调整来达到盈余管理;
3 没有明确披露有效期,为摊销期提供弹性,同时也可以调整费用,进而影响利润;
4 没有披露股权授予日及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的选择依据,随意对股票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这样,不仅公允价值可以调整,对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的估计和最可能的业绩结果也是可以被操纵的。
(三)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统计数据
在2007年度实行了股份支付计划的4l家上市公司中,以服务期限条件为可行权条件的有1家[怡亚通(002183)],以非市场条件为可行权条件的有19家,其余未明确披露可行权条件。对于可行权条件的披露,还不十分理想。
在实行了股份支付计划的41家上市公司中,有23家在附注中明确披露其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多为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这个模型较为复杂,参数的选择较为主观。
上述案例以及统计数据,都说明在《股份支付》准则执行中,出现了实行股权激励过于随意或者任意改变可行权条件、权益工具的估值模型选择的随意性等各种现象,表明存在利润操纵空间。
《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利润操纵空间
由于《股份支付》准则的某些规定不够细化,导致某些上市公司执行准则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甚至为其提供了调节利润手段。以下几方面即是《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利润操纵空间。
(一)行权条件自由化
上市公司一般将激励对象的可行权条件与公司业绩挂钩,但挂不挂钩以及怎样挂钩都存在极大的自由性。很多上市公司将行权条件的门槛订得很低并且在业绩中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激励方案采用的是没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标准,其被操纵的可能性无疑更大。
(二)摊销期任意延长或缩短
根据《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规定,无论权益结算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或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也就是说,公司应该把股份支付的费用摊销到每一个等待期,如果等待期延长,就意味着每个等待期内摊销的费用减少,反之亦然,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摊销期的调整任意操纵利润。比如,海南海药(000556)曾经就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延长了摊销期,从而减少了当期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而减少了亏损,达到了操纵利润的目的。
(三)选择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
在保证职工获得同等对价的条件下,如果企业选择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则可以记录不同的成本和费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行权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这就给企业带来了操纵利润的空间。因为,如果股价一路上扬的话,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这样如果企业选择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方式,就可以记录比较低的股份支付费用,反之,如果股价不断下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方式会记录比较低的费用。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来操纵利润。
(四)股权授予日及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的随意选择
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来说,股权激励费用=授予日公允价值×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因此当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市价(公允价值)很低时,即使等待期股票市价不断上涨,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也是较低的,而很多的上市公司在选择授予日时并不是根据实际情况而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也是可以调整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调整等待期的长度。这样,不仅公允价值可以调整,对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的估计和最可能的业绩结果也是可以被操纵的。
(五)权益工具估值模型的选择
无论何种股份支付始终是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但是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难题之一。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不存在活跃市场”,因此,应采用“估值技术” 进行计量。但对于采用什么模型作为“估值技术”,《股份支付》准则和《公允价值》准则均未做出明确规定,《股份支付》准则只要求企业表外披露“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由此看出,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估值模型是由企业自行选择的,而不同的估值模型会带来不同的结果,计量出来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可能相差上千万之多,这无疑使企业产生利用估值模型操纵利润的动机。
完善我国股份支付计划激励制度的建议
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制度的核心思想是正确的,但其实施必须要有有效的法律法规、有效的证券市场以及恰当的监管措施与之配套。
(一)修订《股份支付》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压缩利润操纵的空间
进一步细化准则的规定,比如,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准则可以规定具体估计的方法,以及列示可供选择的方法和适用情况。企业除此之外,还应该修订与之相关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力争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股份支付业务。
(二)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涉及多个准则,比如《公允价值》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和《股份支付》准则,建议对上述三个准则相关内容同时加以完善,主要包括:一是准则指南或解释明确规定可供企业选用的估值模型,以及不同估值模型适用的范围,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二是要求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比如,采取的估值模型、模型中无风险利率的数据来源、预期股票价格波动率的测算方法、预期股利率确定依据等;三是制定详细的公允价值审计准则或者规范,通过审计的方法保证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三)加强监管
1 进一步规范表外信息披露的内容。在信息内容披露上建议增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出售因股权激励而获取的股票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调整情况。财务信息上,除了披露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外,还应披露按照当前状况所估计的对以后年度的影响。
2 加强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核,减少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上,有些事项尚不够明确,如上市公司由于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者由于会计政策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作为考核指标或者指标基数的年度净利润的,考核基数是采用调整前的还是调整后的?调整导致以前年度的利润相对激励方案业绩条件发生逆转,是否取消已经行权的权益性支付?这些问题在目前上市公司已经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也未做出规定。
3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鉴证作用。上市公司实行股份支付准则后,在确定授予日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时,应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允价值做出评估,并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要求在披露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时一并披露评估情况,对于有业绩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编制的激励计划应涉及以后年度的业绩预测,并由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结合案例以及统计数据提出问题
本文拟结合苏泊尔(00203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根据1570家上市公司2007年度报告中关于“股份支付”的信息,说明在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过程中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苏泊尔(002032)股份支付计划方案
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21人授予股票期权共6000000股,行权价格为7.01元/股,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000000股公司股票,公司确定2006年7月18日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
股权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按照修正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进行定价,扣除行权价格7.01元/股后,公司应承担的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6.8752元。
根据2008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期权行权数量由6000000股变更为12000000股,行权价格由7.01元变更为3.41元/股。同时,公司按照修正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价格进行计算调整,重新计算后的公司应承担的该期权公允价值由6.8752元调整为3.4376元。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累计金额41251200元,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为24750720元。
(二)苏泊尔股份支付计划披露问题
1 只披露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授予股票期权,但没有指明可行权条件,为利用可行权条件的自由化来调整利润埋下伏笔;
2 采用修正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进行定价,该模型较为复杂,考虑参数较多,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也可以通过参数的调整来达到盈余管理;
3 没有明确披露有效期,为摊销期提供弹性,同时也可以调整费用,进而影响利润;
4 没有披露股权授予日及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的选择依据,随意对股票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这样,不仅公允价值可以调整,对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的估计和最可能的业绩结果也是可以被操纵的。
(三)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统计数据
在2007年度实行了股份支付计划的4l家上市公司中,以服务期限条件为可行权条件的有1家[怡亚通(002183)],以非市场条件为可行权条件的有19家,其余未明确披露可行权条件。对于可行权条件的披露,还不十分理想。
在实行了股份支付计划的41家上市公司中,有23家在附注中明确披露其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多为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这个模型较为复杂,参数的选择较为主观。
上述案例以及统计数据,都说明在《股份支付》准则执行中,出现了实行股权激励过于随意或者任意改变可行权条件、权益工具的估值模型选择的随意性等各种现象,表明存在利润操纵空间。
《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利润操纵空间
由于《股份支付》准则的某些规定不够细化,导致某些上市公司执行准则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甚至为其提供了调节利润手段。以下几方面即是《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利润操纵空间。
(一)行权条件自由化
上市公司一般将激励对象的可行权条件与公司业绩挂钩,但挂不挂钩以及怎样挂钩都存在极大的自由性。很多上市公司将行权条件的门槛订得很低并且在业绩中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激励方案采用的是没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标准,其被操纵的可能性无疑更大。
(二)摊销期任意延长或缩短
根据《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规定,无论权益结算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或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也就是说,公司应该把股份支付的费用摊销到每一个等待期,如果等待期延长,就意味着每个等待期内摊销的费用减少,反之亦然,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摊销期的调整任意操纵利润。比如,海南海药(000556)曾经就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延长了摊销期,从而减少了当期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而减少了亏损,达到了操纵利润的目的。
(三)选择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
在保证职工获得同等对价的条件下,如果企业选择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则可以记录不同的成本和费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行权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这就给企业带来了操纵利润的空间。因为,如果股价一路上扬的话,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这样如果企业选择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方式,就可以记录比较低的股份支付费用,反之,如果股价不断下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方式会记录比较低的费用。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来操纵利润。
(四)股权授予日及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的随意选择
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来说,股权激励费用=授予日公允价值×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因此当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市价(公允价值)很低时,即使等待期股票市价不断上涨,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也是较低的,而很多的上市公司在选择授予日时并不是根据实际情况而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也是可以调整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调整等待期的长度。这样,不仅公允价值可以调整,对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的估计和最可能的业绩结果也是可以被操纵的。
(五)权益工具估值模型的选择
无论何种股份支付始终是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但是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难题之一。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不存在活跃市场”,因此,应采用“估值技术” 进行计量。但对于采用什么模型作为“估值技术”,《股份支付》准则和《公允价值》准则均未做出明确规定,《股份支付》准则只要求企业表外披露“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由此看出,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估值模型是由企业自行选择的,而不同的估值模型会带来不同的结果,计量出来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可能相差上千万之多,这无疑使企业产生利用估值模型操纵利润的动机。
完善我国股份支付计划激励制度的建议
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制度的核心思想是正确的,但其实施必须要有有效的法律法规、有效的证券市场以及恰当的监管措施与之配套。
(一)修订《股份支付》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压缩利润操纵的空间
进一步细化准则的规定,比如,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准则可以规定具体估计的方法,以及列示可供选择的方法和适用情况。企业除此之外,还应该修订与之相关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力争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股份支付业务。
(二)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涉及多个准则,比如《公允价值》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和《股份支付》准则,建议对上述三个准则相关内容同时加以完善,主要包括:一是准则指南或解释明确规定可供企业选用的估值模型,以及不同估值模型适用的范围,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二是要求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比如,采取的估值模型、模型中无风险利率的数据来源、预期股票价格波动率的测算方法、预期股利率确定依据等;三是制定详细的公允价值审计准则或者规范,通过审计的方法保证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三)加强监管
1 进一步规范表外信息披露的内容。在信息内容披露上建议增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出售因股权激励而获取的股票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调整情况。财务信息上,除了披露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外,还应披露按照当前状况所估计的对以后年度的影响。
2 加强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核,减少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上,有些事项尚不够明确,如上市公司由于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者由于会计政策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作为考核指标或者指标基数的年度净利润的,考核基数是采用调整前的还是调整后的?调整导致以前年度的利润相对激励方案业绩条件发生逆转,是否取消已经行权的权益性支付?这些问题在目前上市公司已经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也未做出规定。
3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鉴证作用。上市公司实行股份支付准则后,在确定授予日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时,应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允价值做出评估,并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要求在披露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时一并披露评估情况,对于有业绩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编制的激励计划应涉及以后年度的业绩预测,并由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