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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2]1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2月20日至29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统计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各市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