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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在京发布2013年度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十件大事。这是该会首次对外发布“2013年度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十件大事”。内容涉及“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部署推进一批重大生态工程”、“生态文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等。
“2013年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投入力度大,成效显著。”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会长助理王春益表示2013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值得宣扬的亮点颇多,这也是“十大事件”发布的重要
意义。
2013年度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十件大事分别为: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013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2、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
2013年5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3、全国雾霾污染严重,国家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2013年,全国先后有30个省份遭受雾霾天气侵袭,雾霾天气几乎常态化,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联合发改委等五个部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把“大气十条”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设置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和全国31个省(区、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大气十条”的贯彻落实稳步推进,不断深化。
4、中央首次召开城镇化工作会议,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部署。
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举行,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部署。会议强调,要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5、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
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在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提出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2013年12月,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各类考核考察,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
6、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一批重大生态工程。
2013年1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甘肃省国家生态屏障综合试验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全国五大湖区湖泊水环境治理等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是全体人民福祉所系,也是对子孙后代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把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突出位置,强化科学治理,推广适用技术,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重点区域和关键领域为抓手,实施重大战略性生态工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各类社会主体投身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7、中央批准“生态建设示范区”项目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现阶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2013年6月,经中央批准,将环境保护部原归口管理的“生态建设示范区”项目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中央批准更名后,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发布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新增第五批、第六批共72个生态文明建设试点;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开展的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水利部启动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农业部开展了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国家海洋局开展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生态文明社会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
8、生态文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力度加大。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1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重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对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导致保护对象受到严重威胁和破坏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行政
问责”。
9、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生态文明论坛相继召开。
2013年7月20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在贵阳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贺信中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能源资源安全,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将继续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同世界各国深入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成果分享,携手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开幕式、宣读习近平的贺信并发表讲话。11月23日,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暨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杭州)年会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召开,会议以“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绿色变革与转型发展”为主题,研究探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10、我国生态文明理念引起国际社会关注。
2013年2月,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27次理事会上,通过了宣传中国生态文明理念的决定草案,被正式写入决定案文,这标志着中国生态文明的理论与实践在国际社会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同与支持。
“2013年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投入力度大,成效显著。”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会长助理王春益表示2013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值得宣扬的亮点颇多,这也是“十大事件”发布的重要
意义。
2013年度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十件大事分别为: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013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2、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
2013年5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3、全国雾霾污染严重,国家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2013年,全国先后有30个省份遭受雾霾天气侵袭,雾霾天气几乎常态化,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联合发改委等五个部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把“大气十条”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设置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和全国31个省(区、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大气十条”的贯彻落实稳步推进,不断深化。
4、中央首次召开城镇化工作会议,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部署。
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举行,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部署。会议强调,要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5、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
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在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提出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2013年12月,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各类考核考察,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
6、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一批重大生态工程。
2013年1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甘肃省国家生态屏障综合试验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全国五大湖区湖泊水环境治理等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是全体人民福祉所系,也是对子孙后代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把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突出位置,强化科学治理,推广适用技术,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重点区域和关键领域为抓手,实施重大战略性生态工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各类社会主体投身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7、中央批准“生态建设示范区”项目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现阶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2013年6月,经中央批准,将环境保护部原归口管理的“生态建设示范区”项目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中央批准更名后,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发布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新增第五批、第六批共72个生态文明建设试点;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开展的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水利部启动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农业部开展了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国家海洋局开展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生态文明社会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
8、生态文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力度加大。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1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重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对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导致保护对象受到严重威胁和破坏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行政
问责”。
9、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生态文明论坛相继召开。
2013年7月20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在贵阳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贺信中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能源资源安全,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将继续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同世界各国深入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成果分享,携手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开幕式、宣读习近平的贺信并发表讲话。11月23日,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暨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杭州)年会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召开,会议以“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绿色变革与转型发展”为主题,研究探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10、我国生态文明理念引起国际社会关注。
2013年2月,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27次理事会上,通过了宣传中国生态文明理念的决定草案,被正式写入决定案文,这标志着中国生态文明的理论与实践在国际社会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同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