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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为一种伦理实体和基本制度——是黑格尔现代社会伦理体系的逻辑起点。黑格尔通过“爱与婚姻”、“家庭财富”和“家庭解体”三个环节构筑了现代家庭的理论整体。家庭的内在伦理精神是“爱”,“婚姻”是其实现形态,“家庭财富”是其外部的物质基础。在自然性的家庭关系中发展出了独立的人格意识,由于自身内在的否定性,家庭开始解体,从而进入到了“私权”领域——市民社会,最后通过国家的公共性保障了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发展。通过把当前社会所面临的婚恋性爱、财产分配、赡养老人和未来发展等现实家庭问题置于黑格尔宏大的社会理论构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