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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丽、肖钢在《财政研究》2008年第3期撰文指出:国家征税和国民纳税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交换,税收是国家保护国民利益时所应获得的代价,这种交换是自愿进行的。从数量关系上看,相互交换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应该是等值或等额的。国家并不是脱离纳税人的绝对的权力主体,其权力来自于纳税人的授予。当下,纳税人权利体系需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