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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长远性、根本性、制度性的顶层设计,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激活大量农村“沉睡资产”,释放巨量发展动能。但存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管理人才缺乏、尚未出台鼓励、扶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政策等问题。因此,本文重点总结林坊镇改革成果,认为应从建立吸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管理人才的体制机制、尽快出台鼓励、扶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政策等方面深化改革。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与探索;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新时代我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时代要求,对于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保障农民产权收益、完善乡村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自2016年启动分批试点工作以来,各地涌现出一系列突出做法和推广经验,但面对集体资产量化折股范围、量化折股方法、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资产管理等问题仍无较好方案。因此,围绕改革后“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根本性问题,总结剖析地方改革实践经验与探索成效,能为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支持。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认识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制度创新的关键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顶层设计,通过试点开展、全面推进的方式,进行集体成员权、成员资格、成员股份权能等形式,创新了集体产权的权能实现形式。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和发展了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明确了集体成员权的产权内涵,通过成员资格认定和“清产核资”的开展,实现了占有权、收益权、继承权、有偿退出权、抵押权和担保权等六项股份权能。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共同富裕的着力点
第一个百年目标已庄重宣告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努力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农村依然重中之重。据统计,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仅为2%—3%,仍有较大增长空间,与之相反的是农民大量资源性资产未被合理利用[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赋予了农民参与分享集体资产收益的权利,通过将集体资产量化折股到集体成员,实现集体收益按股份或份额进行分红,以此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分享集体经济红利,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集体经济发展的优越性缩小城乡间收入差距。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乡村治理的突破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层自治面对极大压力,监管失控、分配不均、干部寻租等问题不断削弱乡村治理权力。统分结合作为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现形式探索尤为关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运而生,通过重构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内部组织的职能分工,从根源上阻断了行政对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干预。通过成员资格认定和资产量化折股,显著提高农村对集体组织的认同感和参与热情,推动乡村治理从行政意识到集体意识的全面转变,形成乡村治理体系改革的动力源泉。
二、林坊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林坊镇位于龙岩市连城县西部,是市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乡镇,全镇总面积为64.8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817.25亩,全镇辖15个行政村,12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32万人。2018年以来,林坊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连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截止2020年6月已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全镇核实资产3522.29万元,其中有经营性资产村6个、1373.81万元,集体土地总面积7.79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7.34万亩。2019年9月底已全面完成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完成率100%,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2922人,确认成员户(股权户)数4023户;12月份全镇6个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制定股权设置方案并已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15个村都制定了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并按程序组建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组织机构设立、登记、赋码工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做到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登记证、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章程、牌匾上墙,股权证书全部发放到股权户。
(二)主要做法
1.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镇15个村都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两委、报账员、监督委员会主任、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老干部等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并制定了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首先,实地清查核实。村清产核资工作组逐项查清村集体账内资产、账外资产、资产权属、债权债务和资源状况。重点核实“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其次,明析产权归属。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兼顾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形成的历史过程,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在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确保产权归属明晰。
2.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方案,全程张榜公布,按照“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进行家庭成员数量固化管理。具体确认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公示成员名册初榜、签字确认成员名册、初榜、再榜兩次公示后,将成员名册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确认、成员名册终榜公示。
3.制定了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流程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首届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主要由选举出来的现任组织机构人员直接过渡。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民委员会委员担任,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由村民委员会委员兼任。村监事会可设3人,监事长1人、监事2人。监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原则上监事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首届成员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任期与现任村民代表、村两委任期相同。首届任期届满后,本社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是否继续按上述方式过渡,由社内民主程序决定。 4.制定股权量化设置细化工作程序。资产量化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经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政府批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主要以经营性资产和可盘活的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鼓励各村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探索创新股权设置办法。不同资产类型的评估标准按照《连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由专业评估机构或村评估小组评估后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经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
三、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管理人才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林坊镇15个行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基本框架已建立,理事长均是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今年是村级组织换届年,该镇15个村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党支部书记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带头人,面临承担大量的行政事务,没有更多的精力和能力管理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管理人才的缺乏,无法盘活村集体资金、资源,关系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持续发展,从而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及村集体经济的壮大。
(二)未出台鼓励、扶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政策
2006年以来,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台了许多鼓励、扶持政策,然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样作为合作社,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财政支持、涉农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人才支持、信息技术等方面政策,短时期内不能快速推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感不强。
四、建议
(一)建立吸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管理人才的体制机制
一是理事长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带头人,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持续发展最重要的运营管理人才,建议县政府出台理事长薪酬政策或绩效管理制度,吸引高学历经济人才、在外创业人员回乡担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应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科学经营管理课程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不断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输送理事长人才。
(二)尽快出台鼓励、扶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政策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关系到乡村的全面振兴,国家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鼓励、扶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政策。一是财政部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二是农业农村部对适合村股份专经济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应纳入项目资金补助申报范围及出台人才支持、信息技术指导等方面政策;三是国家税务总局应出台有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四是金融部门应予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政策倾斜,降低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融资成本。
参考文献
[1]余葵.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需要把握的八个问题[J].农村经营管理,2020(06):20-25.
[2]夏英,张瑞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逻辑、行为特征及改革效能[J].经济纵横,2020(07):59-66.
[3]張红宇,胡振通,胡凌啸.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基于4省份24个村(社区)的调查[J].改革,2020(08):5-17.
作者简介:伍永寿(1977年,1月-),男,福建龙岩连城,大专,农业中级,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研究。E-mail地址:wu.yongshou @163.com。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与探索;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新时代我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时代要求,对于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保障农民产权收益、完善乡村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自2016年启动分批试点工作以来,各地涌现出一系列突出做法和推广经验,但面对集体资产量化折股范围、量化折股方法、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资产管理等问题仍无较好方案。因此,围绕改革后“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根本性问题,总结剖析地方改革实践经验与探索成效,能为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支持。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认识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制度创新的关键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顶层设计,通过试点开展、全面推进的方式,进行集体成员权、成员资格、成员股份权能等形式,创新了集体产权的权能实现形式。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和发展了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明确了集体成员权的产权内涵,通过成员资格认定和“清产核资”的开展,实现了占有权、收益权、继承权、有偿退出权、抵押权和担保权等六项股份权能。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共同富裕的着力点
第一个百年目标已庄重宣告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努力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农村依然重中之重。据统计,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仅为2%—3%,仍有较大增长空间,与之相反的是农民大量资源性资产未被合理利用[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赋予了农民参与分享集体资产收益的权利,通过将集体资产量化折股到集体成员,实现集体收益按股份或份额进行分红,以此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分享集体经济红利,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集体经济发展的优越性缩小城乡间收入差距。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乡村治理的突破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层自治面对极大压力,监管失控、分配不均、干部寻租等问题不断削弱乡村治理权力。统分结合作为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现形式探索尤为关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运而生,通过重构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内部组织的职能分工,从根源上阻断了行政对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干预。通过成员资格认定和资产量化折股,显著提高农村对集体组织的认同感和参与热情,推动乡村治理从行政意识到集体意识的全面转变,形成乡村治理体系改革的动力源泉。
二、林坊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林坊镇位于龙岩市连城县西部,是市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乡镇,全镇总面积为64.8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817.25亩,全镇辖15个行政村,12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32万人。2018年以来,林坊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连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截止2020年6月已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全镇核实资产3522.29万元,其中有经营性资产村6个、1373.81万元,集体土地总面积7.79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7.34万亩。2019年9月底已全面完成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完成率100%,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2922人,确认成员户(股权户)数4023户;12月份全镇6个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制定股权设置方案并已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15个村都制定了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并按程序组建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组织机构设立、登记、赋码工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做到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登记证、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章程、牌匾上墙,股权证书全部发放到股权户。
(二)主要做法
1.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镇15个村都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两委、报账员、监督委员会主任、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老干部等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并制定了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首先,实地清查核实。村清产核资工作组逐项查清村集体账内资产、账外资产、资产权属、债权债务和资源状况。重点核实“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其次,明析产权归属。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兼顾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形成的历史过程,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在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确保产权归属明晰。
2.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方案,全程张榜公布,按照“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进行家庭成员数量固化管理。具体确认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公示成员名册初榜、签字确认成员名册、初榜、再榜兩次公示后,将成员名册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确认、成员名册终榜公示。
3.制定了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流程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首届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主要由选举出来的现任组织机构人员直接过渡。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民委员会委员担任,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由村民委员会委员兼任。村监事会可设3人,监事长1人、监事2人。监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原则上监事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首届成员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任期与现任村民代表、村两委任期相同。首届任期届满后,本社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是否继续按上述方式过渡,由社内民主程序决定。 4.制定股权量化设置细化工作程序。资产量化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经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政府批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主要以经营性资产和可盘活的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鼓励各村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探索创新股权设置办法。不同资产类型的评估标准按照《连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由专业评估机构或村评估小组评估后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经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
三、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管理人才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林坊镇15个行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基本框架已建立,理事长均是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今年是村级组织换届年,该镇15个村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党支部书记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带头人,面临承担大量的行政事务,没有更多的精力和能力管理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管理人才的缺乏,无法盘活村集体资金、资源,关系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持续发展,从而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及村集体经济的壮大。
(二)未出台鼓励、扶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政策
2006年以来,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台了许多鼓励、扶持政策,然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样作为合作社,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财政支持、涉农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人才支持、信息技术等方面政策,短时期内不能快速推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感不强。
四、建议
(一)建立吸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管理人才的体制机制
一是理事长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带头人,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持续发展最重要的运营管理人才,建议县政府出台理事长薪酬政策或绩效管理制度,吸引高学历经济人才、在外创业人员回乡担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应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科学经营管理课程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不断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输送理事长人才。
(二)尽快出台鼓励、扶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政策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关系到乡村的全面振兴,国家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鼓励、扶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政策。一是财政部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二是农业农村部对适合村股份专经济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应纳入项目资金补助申报范围及出台人才支持、信息技术指导等方面政策;三是国家税务总局应出台有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四是金融部门应予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政策倾斜,降低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融资成本。
参考文献
[1]余葵.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需要把握的八个问题[J].农村经营管理,2020(06):20-25.
[2]夏英,张瑞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逻辑、行为特征及改革效能[J].经济纵横,2020(07):59-66.
[3]張红宇,胡振通,胡凌啸.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基于4省份24个村(社区)的调查[J].改革,2020(08):5-17.
作者简介:伍永寿(1977年,1月-),男,福建龙岩连城,大专,农业中级,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研究。E-mail地址:wu.yongshou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