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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城市建设有关的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有环境影响评价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几年来,对总体规划如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仍然处于一个探索阶段。本文以处于珠江三角洲边缘地区的肇庆市总体规划为例,探讨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