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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现代社会中,网络已经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随之产生的网络侵权问题备受关注。现从我国网络侵权的概念出发,分析网络侵权产生的原因,并得出网络侵权问题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网络侵权 原因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D035.32 文献标识码:D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1- 0259-01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
由于网络极快的传播速度,网络管理的难度和网络侵权案件证据收集的难度大等问题,网络侵权无疑是网络传播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所谓网络侵权是指:计算机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民事权益而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行为。
二、网络侵权的原因
1、群众网络维权意识淡薄
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以来,越来越多的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不受他人侵犯,但是,网络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发展迅速,对于与网络相关的法律规定很多群众并不了解,因此就更不用说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用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
2、经济利益的驱动
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机制要求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已达到效益最大化,对网络作品来说,其创作成本较高,复制成本却很低,在利益的驱动下,侵权者难免铤而走险。另一方面,网络上的内容需要实施进行更新,以赚取更多的点击率,经营者们仅仅靠自己网站上为数不多的原创作品是绝对不够的,面对现实情况,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开始转载、摘编其他网络作品,所谓“天下文章第一抄”嘛。
3、网络环境的虚拟导致网络道德的缺失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偷窃商品的“贼”恨之入骨,严惩不贷。但是,大家对网上偷窃他人作品的行为却没有过多的道义指责。究其原因我认为在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正因为人们不需要以自己的真实身份面对大家,所以,现实生活中的所有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法律约束很容易被抛在脑后。人们在网络上的行为可能与现实世界中自己的表现差距很大,如以前“虐猫事件”,谁会想到做这种事情的人居然是被我们称之为“白衣天使”的护士?不知道是现实的压力太大而选择的释放途径,还是正如古人所说“人性本恶”!又例如“人肉搜索”,我认为这其中的很多参与者十八个人的娱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虽然法不责众,但难掩其恶劣行为本质。
4、法律滞后性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著作权法》中,关于网络著作权的内容可谓凤毛麟角,很多问题都未涉及。例如,网络上所传递的各种信息是不是“作品”,能否对其进行“复制”、“转载”?如果认定它是作品,那对其的浏览、上传、下载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内容现行的法律中得不到规定,无法可依自然就会有人钻空子。
同时,在《侵权法》中的惩罚措施大多是民事处罚,刑事处罚较少,这也是很多人的心中树立了这样的观念: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就是打官司赔钱嘛。这种观点持有者忽视了盗版、走私知识产权产品对社会安全、国家税收、公关福利的严重影响一级她们将会受到的刑事处罚。
三、针对网络侵权的解决对策
1、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在网络侵权行为中,有少部分网络高手专门以从事这方面工作为职业,应该是“明知故犯”,对于这部分应当严惩。但是,还有更多的网络使用者因为网络法律知识的淡薄,才会有侵犯行为,因此,我们应该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将法治观念植入公民的心中,这有利于自我约束。我国在经济发展上两级分化严重,这种情况同样反映在人么对网络的使用上。一方面,学者认为向西方那样健全的额网络作品保护法规值得学习借鉴,我国的网络侵权现在想必须立刻遏制,我们应该加快立法步伐。而另一方面,住在落后山村中的人们可能连电脑都还没有见过,更别提使用。是想,如果效仿西方在网上下载一首歌、一部电影都要交费的话,中国能有多少人像现在这样使用网络?
2、伦理防范措施
网络法制和网络道德是促进和保障网络世界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一个是外力,一个是内因。当人们把法律规范上升到一种道德义务时,各种侵权行为自然会减少。可以通过网络伦理宣传教育或在学校开设网络伦理学科课程,增强人们在网络世界中的诚信意识。
3、建立网络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一方面由于技术水平和时间的限制,著作权人无法很好地监控自己的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另一方面,网络作品使用者联系著作权人并征求其同意是件费时费力的事情。因此,著作权人授权集体组织机构对其网络作品进行管理和交易,既可以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促进作品的传播。
4、强化网络技术措施
权利人用技术手段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一种较好的自力救助方式。就版权保护为例,目前主要的技术措施有:(1)电子水印、数字签名、数字指纹技术。(2)反复制设备。(3)控制进入受保护的技术保护措施,如要求登记、加密等。(4)追系统,确保数字化作品始终处在版权控制下。(5)电子版权管理系统,可以用它识别作者身份,加密保护作品,同时可以像电子契约那样与使用者进行交易,收取交易费。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网络维权意识的增强,相信会有更多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技术被发明。
5、 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以惩罚性赔偿为原则。先进,网络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网络侵权具有隐蔽性,侵权者往往采用虚假身份,且网络侵权给侵权者带来高额利润,如果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中,仅仅按照给当事人造成的市级损失赔偿,将会放纵侵权者。因此,增加法定數额的赔偿有利于打击侵权行为。
(2)加大刑事保护力度,追究个人或单位刑事责任。对于那些侵权手段恶劣、给社会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侵权者来说,单纯的民事处罚远远达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因此,在整治初期可加大刑事保护力度,敦促大家养成良好的网络习惯。
(3)建立网络的版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倒置制度。在网络侵权中,权利人仅凭自己的力量很难举出有力的证据,在网络这种虚拟空间中,所谓的侵权复制品是一种行为结果,即上传下载等行为的组合而非一个事物的真实存在,侵权人可以找到很多理由逃避自己的责任,因此,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维护双方在诉讼上的实质公平。
在五项措施中,笔者认为“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应被置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我国在经济发展上两级分化严重,这种情况同样反映在人么对网络的使用上。一方面,学者认为向西方那样健全的额网络作品保护法规值得学习借鉴,我国的网络侵权现在想必须立刻遏制,我们应该加快立法步伐。而另一方面,住在落后山村中的人们可能连电脑都还没有见过,更别提使用。是想,如果效仿西方在网上下载一首歌、一部电影都要交费的话,中国能有多少人像现在这样使用网络?这必然会对我国的网络事业发展造成冲击。
四、结束语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发使用,网络侵权成为了侵权行为发生较为广泛的一个领域因此,我们必须以法律为主要武器,从技术保障和道德建设等各个方面解决网络侵权问题,保护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侵权行为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1.
[2]曾诗权,郭静.论网络侵权[J].云南大学学报,2003,(1):50-51.
[3]田园.网络侵权及其对策研[J]现代情报,2010,(1),156—158.
[4]刘振刚.浅析网络侵权[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1):58—59.
[5]肖娜.浅论网络侵权[J].经济论坛,2008,(8):137.
[6]姜海霞.网络侵权的特征、形式及对策分析[J].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6,(3):19.
[关键词]:网络侵权 原因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D035.32 文献标识码:D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1- 0259-01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
由于网络极快的传播速度,网络管理的难度和网络侵权案件证据收集的难度大等问题,网络侵权无疑是网络传播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所谓网络侵权是指:计算机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民事权益而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行为。
二、网络侵权的原因
1、群众网络维权意识淡薄
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以来,越来越多的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不受他人侵犯,但是,网络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发展迅速,对于与网络相关的法律规定很多群众并不了解,因此就更不用说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用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
2、经济利益的驱动
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机制要求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已达到效益最大化,对网络作品来说,其创作成本较高,复制成本却很低,在利益的驱动下,侵权者难免铤而走险。另一方面,网络上的内容需要实施进行更新,以赚取更多的点击率,经营者们仅仅靠自己网站上为数不多的原创作品是绝对不够的,面对现实情况,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开始转载、摘编其他网络作品,所谓“天下文章第一抄”嘛。
3、网络环境的虚拟导致网络道德的缺失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偷窃商品的“贼”恨之入骨,严惩不贷。但是,大家对网上偷窃他人作品的行为却没有过多的道义指责。究其原因我认为在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正因为人们不需要以自己的真实身份面对大家,所以,现实生活中的所有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法律约束很容易被抛在脑后。人们在网络上的行为可能与现实世界中自己的表现差距很大,如以前“虐猫事件”,谁会想到做这种事情的人居然是被我们称之为“白衣天使”的护士?不知道是现实的压力太大而选择的释放途径,还是正如古人所说“人性本恶”!又例如“人肉搜索”,我认为这其中的很多参与者十八个人的娱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虽然法不责众,但难掩其恶劣行为本质。
4、法律滞后性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著作权法》中,关于网络著作权的内容可谓凤毛麟角,很多问题都未涉及。例如,网络上所传递的各种信息是不是“作品”,能否对其进行“复制”、“转载”?如果认定它是作品,那对其的浏览、上传、下载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内容现行的法律中得不到规定,无法可依自然就会有人钻空子。
同时,在《侵权法》中的惩罚措施大多是民事处罚,刑事处罚较少,这也是很多人的心中树立了这样的观念: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就是打官司赔钱嘛。这种观点持有者忽视了盗版、走私知识产权产品对社会安全、国家税收、公关福利的严重影响一级她们将会受到的刑事处罚。
三、针对网络侵权的解决对策
1、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在网络侵权行为中,有少部分网络高手专门以从事这方面工作为职业,应该是“明知故犯”,对于这部分应当严惩。但是,还有更多的网络使用者因为网络法律知识的淡薄,才会有侵犯行为,因此,我们应该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将法治观念植入公民的心中,这有利于自我约束。我国在经济发展上两级分化严重,这种情况同样反映在人么对网络的使用上。一方面,学者认为向西方那样健全的额网络作品保护法规值得学习借鉴,我国的网络侵权现在想必须立刻遏制,我们应该加快立法步伐。而另一方面,住在落后山村中的人们可能连电脑都还没有见过,更别提使用。是想,如果效仿西方在网上下载一首歌、一部电影都要交费的话,中国能有多少人像现在这样使用网络?
2、伦理防范措施
网络法制和网络道德是促进和保障网络世界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一个是外力,一个是内因。当人们把法律规范上升到一种道德义务时,各种侵权行为自然会减少。可以通过网络伦理宣传教育或在学校开设网络伦理学科课程,增强人们在网络世界中的诚信意识。
3、建立网络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一方面由于技术水平和时间的限制,著作权人无法很好地监控自己的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另一方面,网络作品使用者联系著作权人并征求其同意是件费时费力的事情。因此,著作权人授权集体组织机构对其网络作品进行管理和交易,既可以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促进作品的传播。
4、强化网络技术措施
权利人用技术手段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一种较好的自力救助方式。就版权保护为例,目前主要的技术措施有:(1)电子水印、数字签名、数字指纹技术。(2)反复制设备。(3)控制进入受保护的技术保护措施,如要求登记、加密等。(4)追系统,确保数字化作品始终处在版权控制下。(5)电子版权管理系统,可以用它识别作者身份,加密保护作品,同时可以像电子契约那样与使用者进行交易,收取交易费。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网络维权意识的增强,相信会有更多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技术被发明。
5、 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以惩罚性赔偿为原则。先进,网络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网络侵权具有隐蔽性,侵权者往往采用虚假身份,且网络侵权给侵权者带来高额利润,如果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中,仅仅按照给当事人造成的市级损失赔偿,将会放纵侵权者。因此,增加法定數额的赔偿有利于打击侵权行为。
(2)加大刑事保护力度,追究个人或单位刑事责任。对于那些侵权手段恶劣、给社会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侵权者来说,单纯的民事处罚远远达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因此,在整治初期可加大刑事保护力度,敦促大家养成良好的网络习惯。
(3)建立网络的版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倒置制度。在网络侵权中,权利人仅凭自己的力量很难举出有力的证据,在网络这种虚拟空间中,所谓的侵权复制品是一种行为结果,即上传下载等行为的组合而非一个事物的真实存在,侵权人可以找到很多理由逃避自己的责任,因此,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维护双方在诉讼上的实质公平。
在五项措施中,笔者认为“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应被置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我国在经济发展上两级分化严重,这种情况同样反映在人么对网络的使用上。一方面,学者认为向西方那样健全的额网络作品保护法规值得学习借鉴,我国的网络侵权现在想必须立刻遏制,我们应该加快立法步伐。而另一方面,住在落后山村中的人们可能连电脑都还没有见过,更别提使用。是想,如果效仿西方在网上下载一首歌、一部电影都要交费的话,中国能有多少人像现在这样使用网络?这必然会对我国的网络事业发展造成冲击。
四、结束语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发使用,网络侵权成为了侵权行为发生较为广泛的一个领域因此,我们必须以法律为主要武器,从技术保障和道德建设等各个方面解决网络侵权问题,保护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侵权行为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1.
[2]曾诗权,郭静.论网络侵权[J].云南大学学报,2003,(1):50-51.
[3]田园.网络侵权及其对策研[J]现代情报,2010,(1),156—158.
[4]刘振刚.浅析网络侵权[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1):58—59.
[5]肖娜.浅论网络侵权[J].经济论坛,2008,(8):137.
[6]姜海霞.网络侵权的特征、形式及对策分析[J].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