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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一些基层司法不公案件的曝光,人们往往发现地方政法委牵涉其中,对政法委及相关制度的质疑之声也愈加炽烈。那么了解政法委的由来和现状,厘清其在政法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显得尤为必要
政法委员会是一个有着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视政法工作为巩固政权的重要内容,一直高度重视。但从具体制度上讲,并没有在党内成立领导政法工作的直接机构。
而随着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1958年加强了“党的一元化领导”。同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决定设立彭真为组长的“政法领导小组”。
在1980年1月,为了加强法制建设,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正式成立了“中央政法委”。文件规定了政法委的六条职能,但多流于形式而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文件中对政法委的定位在 “组织”“协调”全国的政法工作。
到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已经将政法委规定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联系、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从措辞上讲,政法委地位已经有所提升,职能也有所落实。
80年代初开始,中央政法委就多次强调了“司法独立”和“党的领导”问题。正如彭真所说:“司法独立,还要不要党的领导?这是一个老问题。”可就是这个老问题,催生了不少新情况:自中央政法委以下,各级政法委员会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名不断充实权力,一些基层政法委甚至成了公检法三家的直接领导。老问题和新情况让学界对政法委制度颇多诟病,质疑之声不断。
1987年,党的十三大决定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出“长期形成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在这种背景下,政法委制度成了被改革的重点。1988年5月中央一级取消了政法委员会。
但两年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并适当调整其职能任务。在这份文件中写到:“政法部门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
到了1995年,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政法委提升到“党委的职能部门”这一高度,正式提出了政法委领导政法工作的任务。这就弥补了以往文件里的“参谋”角色。
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将政法委定位为“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但这引起人们对“党政不分”的猜想。针对此,1997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曾经讲到:“对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干预司法部门独立办案的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一个有着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视政法工作为巩固政权的重要内容,一直高度重视。但从具体制度上讲,并没有在党内成立领导政法工作的直接机构。
而随着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1958年加强了“党的一元化领导”。同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决定设立彭真为组长的“政法领导小组”。
在1980年1月,为了加强法制建设,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正式成立了“中央政法委”。文件规定了政法委的六条职能,但多流于形式而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文件中对政法委的定位在 “组织”“协调”全国的政法工作。
到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已经将政法委规定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联系、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从措辞上讲,政法委地位已经有所提升,职能也有所落实。
80年代初开始,中央政法委就多次强调了“司法独立”和“党的领导”问题。正如彭真所说:“司法独立,还要不要党的领导?这是一个老问题。”可就是这个老问题,催生了不少新情况:自中央政法委以下,各级政法委员会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名不断充实权力,一些基层政法委甚至成了公检法三家的直接领导。老问题和新情况让学界对政法委制度颇多诟病,质疑之声不断。
1987年,党的十三大决定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出“长期形成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在这种背景下,政法委制度成了被改革的重点。1988年5月中央一级取消了政法委员会。
但两年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并适当调整其职能任务。在这份文件中写到:“政法部门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
到了1995年,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政法委提升到“党委的职能部门”这一高度,正式提出了政法委领导政法工作的任务。这就弥补了以往文件里的“参谋”角色。
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将政法委定位为“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但这引起人们对“党政不分”的猜想。针对此,1997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曾经讲到:“对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干预司法部门独立办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