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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从设立模式、产品设计、营销策略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设立模式产品设计营销策略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有效分流储蓄,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力量,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有利于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改革,保持金融整体稳定,优化资源配置。本文根据邮储银行的特点与实际情况,从设立模式、产品设计、营销策略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探讨,以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路径选择。
一、设立模式
(一)内部设立
在邮储银行内部设立基金部,提供不同的基金产品,开展基金业务。此种方式相当于邮储银行扩大业务范围,由银监会和证监会批准其从事基金业务,直接进入资本市场,从事基金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这是一步到位的方式,邮储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也将彻底改变,实现业务和资产管理的多元化。如此,邮储银行既不必新增加投资或者新设营业场所,同时其管理系统也不必进行大的改动,就能够以非常低的成本跨入混业经营的门槛。但是,这一方式的弊端不少: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销售薪酬待遇和激励机制等与银行相比均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在邮储银行内部设立基金部直接办理基金业务的做法,人员、业务很难断然分开,容易发生风险输送的情况,不符合基金业务与银行传统业务相互独立和风险隔离的业务管理要求,也难以做到监管层的各种监管要求。还有,目前邮储银行普遍缺乏投资管理人才,对基金业务的特殊性认识不足,资产组合管理的效果不一定好,邮储银行的资源优势不一定能够变成现实的比较利益,操作不好还有可能会对邮储银行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二)独资设立
邮储银行设立全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进行经营。邮储银行与基金公司之间是以资本与产权为纽带形成联系,基金公司独立经营,委托邮储银行代理销售、托管基金,其资产、负债、损益则按照我国会计准则合并到邮储银行的财务报表中,并接受证监会的监督管理。这种方式相当于邮储银行扩大了投资范围,由银监会批准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而且,这种方式在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保留了防火墙,邮储银行的储蓄资金不能直接调拨进基金,基金的资金也不能随意调入邮储银行,对防止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起到了较好作用。但是,由于邮储银行设立的是全资子公司,邮储银行对基金公司的经营、人事拥有绝对支配权,二者之间进行内部交易、联手发布虚假消息等情况就有可能发生。
(三)参股设立
邮储银行参股或控股基金公司,作为基金公司的一名股东。这一方式与邮储银行设立全资的基金管理公司相似的地方是,邮储银行扩大了投资范围,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投资。但是这二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参股或控股的基金公司是在现有基础上的重组和扩大规模,现有基金公司的专家队伍、组合投资管理能力、管理风格被全部或部分保留,邮储银行以网络、客户资源等优势加盟后,形成了强强联合,使得邮储银行和基金公司“双赢”。邮储银行可以向多家风格不同的基金公司参股,甚至向国外的基金公司参股,不仅有效地改变了邮储银行单一的资产结构,与独资设立基金公司相比,还可以分散投资基金的风险,提高其资源配置的效率。
虽然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从设立基金公司的发起方式上,主要有直接和间接投资两种模式,但从当前各银行系基金公司商业银行持股比例来看,商业银行都处于相对控股地位,所以对邮储银行来说,参股或控股基金公司不失为一种可行模式。
二、产品设计
从国内外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的产品设计来看,大多数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第一只基金是偏股型基金,特别是国内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其旗下基金产品以股票型基金居多,这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尤其是股票市场的发展有关,因为国内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是从2005年开始的,而我国的股票市场就是从2005年起开始回暖的,在2007年达到了顶峰,所以这一时期的银行系基金公司募集设立的多以股票型基金为主,实际情况也是这一时期的股票型基金大多收益颇丰,但考虑到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投资目的有差异,这些银行系基金公司又陆续推出了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系列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QDII基金等。
邮储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应以设立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为试点。这是因为募集设立货币市场基金或者债券基金,邮储银行可以通过自身的网络和技术,以及现有人才,马上投资于金融债券、国债等固定收益证券,形成一个良好的开端。如果仓促设立股票型基金,由于邮储银行本身并不擅长于股票市场运作,再加上股票市场风险较大,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全球股市大跌,国内股市也是处于横幅调整期,一旦运作不善,市场风险很容易传染到邮储银行。因此,邮储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采取“渐进式”的发展思路,从设立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入手,稳步扩展到股票型基金等,并最终形成自己富有特色的多样化的产品线。
三、营销策略
邮储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在产品定价方面,要充分考虑基金产品类型、市场环境、客户特性和渠道等的不同进行差别定价,以最大限度吸引不同层次的投资者。同时可根据投资者持有基金时间的长短,分别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通过后端收费模式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以便有稳定的资金进行长期投资,从而获得更多利润。
在销售渠道方面,邮储银行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在城乡社区广泛销售基金,也可利用各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来销售基金,还可开通网上交易平台,使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账户开立、认购、申购、赎回、账户注销和查询等业务。
在促销方面,邮储银行首先可在营业网点利用客户来办业务的机会进行广泛宣传,农村地区可利用业务员与村民的紧密联系来广泛宣传销售基金,还可通过一些激励手段,举办投资者交流活动和费率优惠等来吸引投资者。针对机构投资者、中高收入阶层这样的大客户,邮储银行就需要进行一对一的人员推销,以达到最佳的营销效果。由于基金的营销具有持续性服务的特点,所以邮储银行要想留住客户,还需要在客户服务方面下功夫,比如开通客户服务中心语音电话,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短信服务、网站服务等。
四、风险控制
首先,应在其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如利用员工自律、自控和互控;部门负责人自律、内控和部门之间互控;风险控制部的日常监控;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建立起四道风险控制防线,进一步增强风险控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其次,建立防火墙制度,加强对邮储银行与其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风险传递的监管,采取各种措施严格禁止邮政储蓄资金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渠道流入股市。一是要严格限制或禁止邮储银行向其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供除投资以外的资金投入或授信。二是坚决禁止邮储银行为客户提供用于购买基金的贷款,邮储银行不得向自己的客户提供购买有关基金的建议,更不能强制客户购买其发行的基金。三是邮储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广告宣传、业务营销等过程中,不得将对方的信誉混同使用,以免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基金公司不能误导消费者使其以为所购基金有邮储银行的担保。另外还应对邮储银行及基金的董事、高管人员等的交叉任职做出限制。四是金融监管机构应通过各种检查措施,如现场检查等严格落实防火墙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
参考文献:
①赵耀. 关于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对话——访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张军洲、唐棣华.中国金融,2005(2)
②陈立民. 香港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对比分析及启示.深圳金融,2005(3)
③唐辉. 商业银行介入基金公司的利弊分析.青海金融,2006(8)
④王妍. 对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探讨.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5(3)
⑤张效梅.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
(唐敏,1980年生,湖北恩施人,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邮政金融。方俊芝,1979年生,河北保定人,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金融与保险)
关键词:设立模式产品设计营销策略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有效分流储蓄,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力量,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有利于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改革,保持金融整体稳定,优化资源配置。本文根据邮储银行的特点与实际情况,从设立模式、产品设计、营销策略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探讨,以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路径选择。
一、设立模式
(一)内部设立
在邮储银行内部设立基金部,提供不同的基金产品,开展基金业务。此种方式相当于邮储银行扩大业务范围,由银监会和证监会批准其从事基金业务,直接进入资本市场,从事基金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这是一步到位的方式,邮储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也将彻底改变,实现业务和资产管理的多元化。如此,邮储银行既不必新增加投资或者新设营业场所,同时其管理系统也不必进行大的改动,就能够以非常低的成本跨入混业经营的门槛。但是,这一方式的弊端不少: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销售薪酬待遇和激励机制等与银行相比均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在邮储银行内部设立基金部直接办理基金业务的做法,人员、业务很难断然分开,容易发生风险输送的情况,不符合基金业务与银行传统业务相互独立和风险隔离的业务管理要求,也难以做到监管层的各种监管要求。还有,目前邮储银行普遍缺乏投资管理人才,对基金业务的特殊性认识不足,资产组合管理的效果不一定好,邮储银行的资源优势不一定能够变成现实的比较利益,操作不好还有可能会对邮储银行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二)独资设立
邮储银行设立全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进行经营。邮储银行与基金公司之间是以资本与产权为纽带形成联系,基金公司独立经营,委托邮储银行代理销售、托管基金,其资产、负债、损益则按照我国会计准则合并到邮储银行的财务报表中,并接受证监会的监督管理。这种方式相当于邮储银行扩大了投资范围,由银监会批准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而且,这种方式在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保留了防火墙,邮储银行的储蓄资金不能直接调拨进基金,基金的资金也不能随意调入邮储银行,对防止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起到了较好作用。但是,由于邮储银行设立的是全资子公司,邮储银行对基金公司的经营、人事拥有绝对支配权,二者之间进行内部交易、联手发布虚假消息等情况就有可能发生。
(三)参股设立
邮储银行参股或控股基金公司,作为基金公司的一名股东。这一方式与邮储银行设立全资的基金管理公司相似的地方是,邮储银行扩大了投资范围,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投资。但是这二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参股或控股的基金公司是在现有基础上的重组和扩大规模,现有基金公司的专家队伍、组合投资管理能力、管理风格被全部或部分保留,邮储银行以网络、客户资源等优势加盟后,形成了强强联合,使得邮储银行和基金公司“双赢”。邮储银行可以向多家风格不同的基金公司参股,甚至向国外的基金公司参股,不仅有效地改变了邮储银行单一的资产结构,与独资设立基金公司相比,还可以分散投资基金的风险,提高其资源配置的效率。
虽然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从设立基金公司的发起方式上,主要有直接和间接投资两种模式,但从当前各银行系基金公司商业银行持股比例来看,商业银行都处于相对控股地位,所以对邮储银行来说,参股或控股基金公司不失为一种可行模式。
二、产品设计
从国内外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的产品设计来看,大多数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第一只基金是偏股型基金,特别是国内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其旗下基金产品以股票型基金居多,这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尤其是股票市场的发展有关,因为国内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是从2005年开始的,而我国的股票市场就是从2005年起开始回暖的,在2007年达到了顶峰,所以这一时期的银行系基金公司募集设立的多以股票型基金为主,实际情况也是这一时期的股票型基金大多收益颇丰,但考虑到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投资目的有差异,这些银行系基金公司又陆续推出了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系列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QDII基金等。
邮储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应以设立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为试点。这是因为募集设立货币市场基金或者债券基金,邮储银行可以通过自身的网络和技术,以及现有人才,马上投资于金融债券、国债等固定收益证券,形成一个良好的开端。如果仓促设立股票型基金,由于邮储银行本身并不擅长于股票市场运作,再加上股票市场风险较大,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全球股市大跌,国内股市也是处于横幅调整期,一旦运作不善,市场风险很容易传染到邮储银行。因此,邮储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采取“渐进式”的发展思路,从设立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入手,稳步扩展到股票型基金等,并最终形成自己富有特色的多样化的产品线。
三、营销策略
邮储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在产品定价方面,要充分考虑基金产品类型、市场环境、客户特性和渠道等的不同进行差别定价,以最大限度吸引不同层次的投资者。同时可根据投资者持有基金时间的长短,分别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通过后端收费模式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以便有稳定的资金进行长期投资,从而获得更多利润。
在销售渠道方面,邮储银行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在城乡社区广泛销售基金,也可利用各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来销售基金,还可开通网上交易平台,使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账户开立、认购、申购、赎回、账户注销和查询等业务。
在促销方面,邮储银行首先可在营业网点利用客户来办业务的机会进行广泛宣传,农村地区可利用业务员与村民的紧密联系来广泛宣传销售基金,还可通过一些激励手段,举办投资者交流活动和费率优惠等来吸引投资者。针对机构投资者、中高收入阶层这样的大客户,邮储银行就需要进行一对一的人员推销,以达到最佳的营销效果。由于基金的营销具有持续性服务的特点,所以邮储银行要想留住客户,还需要在客户服务方面下功夫,比如开通客户服务中心语音电话,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短信服务、网站服务等。
四、风险控制
首先,应在其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如利用员工自律、自控和互控;部门负责人自律、内控和部门之间互控;风险控制部的日常监控;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建立起四道风险控制防线,进一步增强风险控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其次,建立防火墙制度,加强对邮储银行与其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风险传递的监管,采取各种措施严格禁止邮政储蓄资金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渠道流入股市。一是要严格限制或禁止邮储银行向其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供除投资以外的资金投入或授信。二是坚决禁止邮储银行为客户提供用于购买基金的贷款,邮储银行不得向自己的客户提供购买有关基金的建议,更不能强制客户购买其发行的基金。三是邮储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广告宣传、业务营销等过程中,不得将对方的信誉混同使用,以免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基金公司不能误导消费者使其以为所购基金有邮储银行的担保。另外还应对邮储银行及基金的董事、高管人员等的交叉任职做出限制。四是金融监管机构应通过各种检查措施,如现场检查等严格落实防火墙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
参考文献:
①赵耀. 关于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对话——访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张军洲、唐棣华.中国金融,2005(2)
②陈立民. 香港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对比分析及启示.深圳金融,2005(3)
③唐辉. 商业银行介入基金公司的利弊分析.青海金融,2006(8)
④王妍. 对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探讨.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5(3)
⑤张效梅.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
(唐敏,1980年生,湖北恩施人,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邮政金融。方俊芝,1979年生,河北保定人,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金融与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