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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是三大诉讼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理论和实践中很有应用价值和颇具争议的问题。在我国的行政诉讼实践中,举证责任应该既不是权利,也不是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来承担。本文就其规则内容、原因、以及现行法律的不足之处进行探讨,以期待在未来的法律修改中得以完善,实现它在司法界的真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