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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风的危害,轻则浪费公帑,重则腐化整个官场风气,历代王朝都想刹住官员挥霍无度的公款吃喝习气。
就制度建设来说,宋朝对公款吃喝的管理是历代中较为完善、合理的。首先,宋朝的财政会拨给地方官一笔“公使钱”,即用于公务接待的特别费,换言之,宋朝承认公务接待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但是,公款招待必须按照法定的规格、标准。这方面宋朝订立了非常周密的规章制度,凡官员出差公干、下基层考察,均由政府发给“券食”,凭券供给饮食,“依条计日支给人吏券食”(《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券食”的费用到年终由各州的常平主管官统一结算,上报户部审计,如果发现“有过数取予及违戾者,并重置典宪”,即超标、违规的公费接待,以重典处置。
不过,有完备的制度是一回事,制度能否得到执行则是另一回事。应该说,在宋朝的政治清明时期,官员如果大搞公款吃喝,一旦被台谏官发觉,立即就会受到弹劾,罪轻者降职丢官,罪重者领受刑责,如知静江府的张孝祥曾因为“专事游宴”,被台谏弹劾而罢官,知嘉州的陆游也因“燕饮颓放”而受到撤职处分。
发生在北宋庆历四年(1044年)的进奏院聚宴案,就导致著名的大才子苏舜钦被削职为民。宋朝的进奏院有点类似现在的“驻京办”,负责将朝廷的文书印成报纸,转发给地方政府。苏舜钦当时正好经宰相范仲淹提拔,以“集贤校理官”的身份“提举进奏院”,即主持进奏院的工作。另一位宰相杜衍也很赏识苏舜钦的才干,干脆将女儿嫁给他。大家都相信小苏毫无疑问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年轻人”。
宋朝京师有一个惯例,每到春秋两季的赛神节,京城各单位都会将积下来的多余物资卖掉,换成酒食钱,大伙痛快吃喝一场。庆历四年的秋季赛神会,苏舜钦便依照惯例将进奏院的旧报纸卖了,然后召集了一帮同僚与文友,到酒楼吃喝玩乐。因为预计卖报纸所得的公款不足消费,大家又凑份子补足,苏舜钦自己掏了十贯钱助席,其他“预会之客,亦醵金有差”,换成现在的话,即AA制。酒酣之际,还叫了几名优伶、官妓陪饮助兴。
活该苏舜钦倒霉。恰好有个叫李定的官员也想参加,此人人品很坏,苏舜钦瞧不起他,不但拒绝了,还将他讽刺了一番。李定怀恨在心,便托人探听苏舜钦聚饮的详情,再添油加醋描述出来,到处散布。消息很快就传到御史中丞王拱辰(李清照的爷爷)的耳朵里—王拱辰是前宰相吕夷简的同情者。
庆历四年,朝廷正在推行由范仲淹主持的新政,而吕夷简则是新政的反对者,朝中隐然分成两个派系,明着暗着角力。现在新政阵营中的苏舜钦闹出“预妓乐宴会”的丑闻,正好给反对派王拱辰抓到了把柄。王拱辰便联合其他御史,以苏舜钦滥用公款、召妓宴乐为由,对苏舜钦等人提出弹劾案,指控苏舜钦已经构成“监主自盗”罪。
按宋朝的法律,官员如果在公务性接待之外“预妓乐宴会”,要处以“杖八十”的刑责;“监主自盗”更是重罪,最高刑罚可以是死刑。不过宋朝很少以极刑对待士大夫,最后苏舜钦被“削籍为民”,一个大有前途的政治新秀从此结束了政治生命;参与进奏院聚饮的其他人,也“皆斥逐”。
对这个严厉的处罚结果,苏舜钦自然是愤愤不平的。其实在官官相护的政治生态中,苏舜钦这点事完全不至于丢官,甚至连被调查的风险也不会有,要知道苏舜钦并非没有后台,而是后台很硬。但宋朝的政治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大体上保持着制衡性与竞争性,首先是政府—台谏的二权分立,台谏完全独立于政府。宋人说,“本朝谏臣之盛,古未有也。”这不是吹牛,至少在仁宗朝,台谏“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在咄咄逼人的台谏官之前,身为宰相的范仲淹与杜衍也不敢庇护苏舜钦。
另一个创造了政治制衡的机制,是表现为“异论相搅”的派系竞争。庆历四年的“进奏院狱”具有不必讳言的党争背景,据《东轩笔录》记载,王拱辰在扳倒苏舜钦等人之后,曾向前宰相吕夷简表功:“聊为相公一网打尽!”
我们现在知道宋朝的党争导致了很多恶果,不过也应承认,那是党争恶化的衍生品,良性的党争则可以创造一种政治压力,让执政团队保持警醒,以免被反对派抓住把柄。苏舜钦若非公款吃喝,也不至于受到弹劾。进而言之,若非有“异论相搅”的政治竞争,大概也没有人敢打当朝宰相女婿这只“老虎”。
治理公款吃喝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需要建立严密的规章制度,而且必须有一套使制度启动起来的机制。宋朝并未能根治公款挥霍之风,因为一套制度运行起来,免不了要打一个折扣。不过比之明清笔记所记录的触目惊心的官场吃喝风气(可参见《道咸宦海见闻录》、《官场现形记》等),宋朝的政治生态毕竟要健康得多。
就制度建设来说,宋朝对公款吃喝的管理是历代中较为完善、合理的。首先,宋朝的财政会拨给地方官一笔“公使钱”,即用于公务接待的特别费,换言之,宋朝承认公务接待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但是,公款招待必须按照法定的规格、标准。这方面宋朝订立了非常周密的规章制度,凡官员出差公干、下基层考察,均由政府发给“券食”,凭券供给饮食,“依条计日支给人吏券食”(《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券食”的费用到年终由各州的常平主管官统一结算,上报户部审计,如果发现“有过数取予及违戾者,并重置典宪”,即超标、违规的公费接待,以重典处置。
不过,有完备的制度是一回事,制度能否得到执行则是另一回事。应该说,在宋朝的政治清明时期,官员如果大搞公款吃喝,一旦被台谏官发觉,立即就会受到弹劾,罪轻者降职丢官,罪重者领受刑责,如知静江府的张孝祥曾因为“专事游宴”,被台谏弹劾而罢官,知嘉州的陆游也因“燕饮颓放”而受到撤职处分。
发生在北宋庆历四年(1044年)的进奏院聚宴案,就导致著名的大才子苏舜钦被削职为民。宋朝的进奏院有点类似现在的“驻京办”,负责将朝廷的文书印成报纸,转发给地方政府。苏舜钦当时正好经宰相范仲淹提拔,以“集贤校理官”的身份“提举进奏院”,即主持进奏院的工作。另一位宰相杜衍也很赏识苏舜钦的才干,干脆将女儿嫁给他。大家都相信小苏毫无疑问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年轻人”。
宋朝京师有一个惯例,每到春秋两季的赛神节,京城各单位都会将积下来的多余物资卖掉,换成酒食钱,大伙痛快吃喝一场。庆历四年的秋季赛神会,苏舜钦便依照惯例将进奏院的旧报纸卖了,然后召集了一帮同僚与文友,到酒楼吃喝玩乐。因为预计卖报纸所得的公款不足消费,大家又凑份子补足,苏舜钦自己掏了十贯钱助席,其他“预会之客,亦醵金有差”,换成现在的话,即AA制。酒酣之际,还叫了几名优伶、官妓陪饮助兴。
活该苏舜钦倒霉。恰好有个叫李定的官员也想参加,此人人品很坏,苏舜钦瞧不起他,不但拒绝了,还将他讽刺了一番。李定怀恨在心,便托人探听苏舜钦聚饮的详情,再添油加醋描述出来,到处散布。消息很快就传到御史中丞王拱辰(李清照的爷爷)的耳朵里—王拱辰是前宰相吕夷简的同情者。
庆历四年,朝廷正在推行由范仲淹主持的新政,而吕夷简则是新政的反对者,朝中隐然分成两个派系,明着暗着角力。现在新政阵营中的苏舜钦闹出“预妓乐宴会”的丑闻,正好给反对派王拱辰抓到了把柄。王拱辰便联合其他御史,以苏舜钦滥用公款、召妓宴乐为由,对苏舜钦等人提出弹劾案,指控苏舜钦已经构成“监主自盗”罪。
按宋朝的法律,官员如果在公务性接待之外“预妓乐宴会”,要处以“杖八十”的刑责;“监主自盗”更是重罪,最高刑罚可以是死刑。不过宋朝很少以极刑对待士大夫,最后苏舜钦被“削籍为民”,一个大有前途的政治新秀从此结束了政治生命;参与进奏院聚饮的其他人,也“皆斥逐”。
对这个严厉的处罚结果,苏舜钦自然是愤愤不平的。其实在官官相护的政治生态中,苏舜钦这点事完全不至于丢官,甚至连被调查的风险也不会有,要知道苏舜钦并非没有后台,而是后台很硬。但宋朝的政治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大体上保持着制衡性与竞争性,首先是政府—台谏的二权分立,台谏完全独立于政府。宋人说,“本朝谏臣之盛,古未有也。”这不是吹牛,至少在仁宗朝,台谏“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在咄咄逼人的台谏官之前,身为宰相的范仲淹与杜衍也不敢庇护苏舜钦。
另一个创造了政治制衡的机制,是表现为“异论相搅”的派系竞争。庆历四年的“进奏院狱”具有不必讳言的党争背景,据《东轩笔录》记载,王拱辰在扳倒苏舜钦等人之后,曾向前宰相吕夷简表功:“聊为相公一网打尽!”
我们现在知道宋朝的党争导致了很多恶果,不过也应承认,那是党争恶化的衍生品,良性的党争则可以创造一种政治压力,让执政团队保持警醒,以免被反对派抓住把柄。苏舜钦若非公款吃喝,也不至于受到弹劾。进而言之,若非有“异论相搅”的政治竞争,大概也没有人敢打当朝宰相女婿这只“老虎”。
治理公款吃喝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需要建立严密的规章制度,而且必须有一套使制度启动起来的机制。宋朝并未能根治公款挥霍之风,因为一套制度运行起来,免不了要打一个折扣。不过比之明清笔记所记录的触目惊心的官场吃喝风气(可参见《道咸宦海见闻录》、《官场现形记》等),宋朝的政治生态毕竟要健康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