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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节能减排要求企业责任理念的更新:即要把企业发展消耗的能源看作企业的“原债”,无论企业对社会贡献多大都无法弥补“原债”;节能减排单靠政府的推动还不够,企业应具有主动性理念;企业的“节能减排”需要“思维替位”。中国是人口大国,中国企业不能把“节能减排”任务仅仅看作是国际压力,更要把它视为自己的义务。
关键词:节能减排;原债;思维替位;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1)04-0096-02
一、原债不可抵消
“原债不可抵消”源自德鲁克提倡的现代企业应有的责任理念(1974年),当时这一理念是针对污染,倡导企业应具有一种责任理念。自从能源危机被认识以来,“节能减排”成为开明政府的战略目标,而企业的行为滞后,往往是缺少责任理念下的行动。研发新能源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比利用旧能源的成本要高,从经济效益上讲,企业是不愿意承担高成本的;但如果企业的“原债”责任理念被认知,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的成本被看作是一种“原债”补偿,而且不能因为企业的贡献多而可以抵消“原债”,这样企业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就可以大大提高。
资源是零成本,它既属于我们这一辈,更属于子孙后代,不仅仅是一国的财富,也是世界的财富,任何企业利用资源,都自发背上“原债”。使用资源是“原债”的一份子,由于不能达到低碳标准,燃烧碳释放的热量使全球升温,这进一步增加了“原债”的利息。据国际能源机构(IEA)估计,如果不进行任何控制,到2030年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达到114亿吨。我国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远高于发达国家。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二位。预计到2015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的比例将达到20.7%,超过美国(20.1%)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
企业如果没有负债感,大多数企业只是顺应政府的要求去被动地开发新能源技术,这种态度不可取,企业应该认识能源的有限性,提前采取措施,主动偿还债务,不要等到问题出了以后再去弥补。如果用“公众并未察觉”、“公众并未反对”来为此寻找借口,就会导致“对社会正直的侵犯”。
二、“节能减排”的主动性
中国企业在研发“节能减排”技术的主动性上应该要不落后于发达国家,不应单方面依靠政府的政策引导。技术进步是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目前最重要的技术是碳捕获、埋存技术(CCS)和“碳中和”(Carbon neutral)技术。CCS是指收集化石燃料燃烧前和燃烧后产生的二氧化碳,将其封存在地下低质构造中、深海或者通过工业流程将其凝固在无机盐中的过程,这个方法可以减少排放85%。这方面的技术我国企业虽然不及发达国家,但可以借助世界能源技术的合作条款,与发达国家合作、转借或进行独立开发,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同时,企业主动研发“节能减排”技术也是有回报的,低碳经济是未来全球经济的增长点。新能源技术和产品已经成为一些发达国家企业的重要贸易方向,丹麦出口的能源技术和服务技术已经从1992年的50亿丹麦克朗增长到2005年的400亿丹麦克朗;德国在风力发电方面走在前面,成为风力发电的设备制造国,在全球风力发电设备交易中占37%的份额。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也吸引了越来越多企业的注意力,而发展智能电网所需的投资额将达到8.6万亿美元。如果中国在2016年到2030年间全面推广电动汽车,平均每年新增投资额将高达700亿欧元以上。只要企业根据市场的走势,一定能找到属于自己特色的新能源技术。
发展新型能源,这是中国必须坚持的能源策略。尽管中国不可再生能源的人均量少,但可再生能源丰富。中国企业应该在开发水利资源、风力资源、太阳能、生物燃料、低热以及核能方面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
三、“思维替位”(trade-off):视压力为义务
企业研发和采用新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需要思维方式的转换。德鲁克在分析企业应用技术的负面作用时曾用过这个概念,把思维方式的转换叫做“观念替位”。在现实中,“观念替位”难以办到,因为消除技术的不良影响意味着企业要花更多的金钱和精力,有时所得的利益不足以补偿所花费的财物。这样就必须在成本和利益之间做出最优平衡的决策,通常只有行业内部人士才能理解这一点。可是,“绝大多数管理人员抱着侥幸的心理,他们一再地期望由技术导致的问题会自行消失。这样,他们不会去考虑这个问题,更谈不上行动了;他们至多口头上讲讲,在遭受损失之后才采取补救办法。”能源问题不比技术负面性问题,能源问题牵扯的面更大,企业极容易逃避直接的责任,这更需要有一种站在企业外的视角来看企业的精神。
如果企业“节能减排”的阻力不能消除,则需要换一种思维(trade-off),类似于这样的转换:把“对技术的管理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一项责任”转变为“这不仅是公共管理部门的责任,更重要的是企业的一项责任”。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消除技术副作用转化为企业发展的一种机会。如果不能利用技术副产品,那么可以在行业内部设计一套规则,使所有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都承担消除技术副作用的成本。同理,同一行业的企业群应该形成节能行规,使得行业内的每个企业都能承担基本相同的成本,也不与落后国家攀比,向低标准看齐。
理论界和企业界都认为中国节能减排的压力很大。诸如:中国面临的挑战,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能源,这样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能停止,以“高碳”为特征的排放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之一;我国经济由“高碳”向“低碳”转变最重要的制约是生产技术水平落后,这又加重了中国经济高碳的特征;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以煤为主要的消费能源,按现有的标准计算,我国目前是第二大排放国。中国政府已经明确感知到压力的存在,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
压力似乎来自于世界或者其他国家,其实我国是世界人口的第一大国,中国企业“节能减排”不仅是对世界的贡献,而且是对我们自己的贡献。我国企业应该把“节能减排”看作义不容辞的义务,不要仅仅看作压力。
参考文献:
[1]王飞,丰志勇,陈建.英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浅谈[J].生态经济,2010,(4).
[2]曾珠,周一.主要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J].商业研究,2010,(12).
[3]王跃生,焦芳.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的转变[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0,(6).
责任编辑,校对:关 华
关键词:节能减排;原债;思维替位;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1)04-0096-02
一、原债不可抵消
“原债不可抵消”源自德鲁克提倡的现代企业应有的责任理念(1974年),当时这一理念是针对污染,倡导企业应具有一种责任理念。自从能源危机被认识以来,“节能减排”成为开明政府的战略目标,而企业的行为滞后,往往是缺少责任理念下的行动。研发新能源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比利用旧能源的成本要高,从经济效益上讲,企业是不愿意承担高成本的;但如果企业的“原债”责任理念被认知,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的成本被看作是一种“原债”补偿,而且不能因为企业的贡献多而可以抵消“原债”,这样企业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就可以大大提高。
资源是零成本,它既属于我们这一辈,更属于子孙后代,不仅仅是一国的财富,也是世界的财富,任何企业利用资源,都自发背上“原债”。使用资源是“原债”的一份子,由于不能达到低碳标准,燃烧碳释放的热量使全球升温,这进一步增加了“原债”的利息。据国际能源机构(IEA)估计,如果不进行任何控制,到2030年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达到114亿吨。我国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远高于发达国家。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二位。预计到2015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的比例将达到20.7%,超过美国(20.1%)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
企业如果没有负债感,大多数企业只是顺应政府的要求去被动地开发新能源技术,这种态度不可取,企业应该认识能源的有限性,提前采取措施,主动偿还债务,不要等到问题出了以后再去弥补。如果用“公众并未察觉”、“公众并未反对”来为此寻找借口,就会导致“对社会正直的侵犯”。
二、“节能减排”的主动性
中国企业在研发“节能减排”技术的主动性上应该要不落后于发达国家,不应单方面依靠政府的政策引导。技术进步是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目前最重要的技术是碳捕获、埋存技术(CCS)和“碳中和”(Carbon neutral)技术。CCS是指收集化石燃料燃烧前和燃烧后产生的二氧化碳,将其封存在地下低质构造中、深海或者通过工业流程将其凝固在无机盐中的过程,这个方法可以减少排放85%。这方面的技术我国企业虽然不及发达国家,但可以借助世界能源技术的合作条款,与发达国家合作、转借或进行独立开发,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同时,企业主动研发“节能减排”技术也是有回报的,低碳经济是未来全球经济的增长点。新能源技术和产品已经成为一些发达国家企业的重要贸易方向,丹麦出口的能源技术和服务技术已经从1992年的50亿丹麦克朗增长到2005年的400亿丹麦克朗;德国在风力发电方面走在前面,成为风力发电的设备制造国,在全球风力发电设备交易中占37%的份额。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也吸引了越来越多企业的注意力,而发展智能电网所需的投资额将达到8.6万亿美元。如果中国在2016年到2030年间全面推广电动汽车,平均每年新增投资额将高达700亿欧元以上。只要企业根据市场的走势,一定能找到属于自己特色的新能源技术。
发展新型能源,这是中国必须坚持的能源策略。尽管中国不可再生能源的人均量少,但可再生能源丰富。中国企业应该在开发水利资源、风力资源、太阳能、生物燃料、低热以及核能方面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
三、“思维替位”(trade-off):视压力为义务
企业研发和采用新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需要思维方式的转换。德鲁克在分析企业应用技术的负面作用时曾用过这个概念,把思维方式的转换叫做“观念替位”。在现实中,“观念替位”难以办到,因为消除技术的不良影响意味着企业要花更多的金钱和精力,有时所得的利益不足以补偿所花费的财物。这样就必须在成本和利益之间做出最优平衡的决策,通常只有行业内部人士才能理解这一点。可是,“绝大多数管理人员抱着侥幸的心理,他们一再地期望由技术导致的问题会自行消失。这样,他们不会去考虑这个问题,更谈不上行动了;他们至多口头上讲讲,在遭受损失之后才采取补救办法。”能源问题不比技术负面性问题,能源问题牵扯的面更大,企业极容易逃避直接的责任,这更需要有一种站在企业外的视角来看企业的精神。
如果企业“节能减排”的阻力不能消除,则需要换一种思维(trade-off),类似于这样的转换:把“对技术的管理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一项责任”转变为“这不仅是公共管理部门的责任,更重要的是企业的一项责任”。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消除技术副作用转化为企业发展的一种机会。如果不能利用技术副产品,那么可以在行业内部设计一套规则,使所有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都承担消除技术副作用的成本。同理,同一行业的企业群应该形成节能行规,使得行业内的每个企业都能承担基本相同的成本,也不与落后国家攀比,向低标准看齐。
理论界和企业界都认为中国节能减排的压力很大。诸如:中国面临的挑战,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能源,这样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能停止,以“高碳”为特征的排放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之一;我国经济由“高碳”向“低碳”转变最重要的制约是生产技术水平落后,这又加重了中国经济高碳的特征;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以煤为主要的消费能源,按现有的标准计算,我国目前是第二大排放国。中国政府已经明确感知到压力的存在,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
压力似乎来自于世界或者其他国家,其实我国是世界人口的第一大国,中国企业“节能减排”不仅是对世界的贡献,而且是对我们自己的贡献。我国企业应该把“节能减排”看作义不容辞的义务,不要仅仅看作压力。
参考文献:
[1]王飞,丰志勇,陈建.英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浅谈[J].生态经济,2010,(4).
[2]曾珠,周一.主要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J].商业研究,2010,(12).
[3]王跃生,焦芳.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的转变[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0,(6).
责任编辑,校对:关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