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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选任制的推广与实施,实质上是审判权的还原与细化,是审判权寻求自身独立的征兆和缩影。经过6年的实践,审判长选任制既体现出社会转型时期重新配置司法资源的复杂性,又暴露了审判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国社会转型进入攻坚阶段,为审判长选任制的变革创新提供了机遇和条件;创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为其指明了道路和方向。变革的主要措施有:改选任制为任命制、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建立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强化合议庭及其成员的独立审判权。实行审判长任命制,是创建和谐司法审判环境的最佳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