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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中村民权利的行使面临着双重困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构建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机制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会议制度和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做了详细的规定,以确权扩能为中心的法律制度建设,排除村委会处分集体土地的权力、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和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保障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