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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二十世纪以来人类最伟大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就之一,中国因为改革开放而带来的长达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一直受到诸多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很多人都尝试以不同的视角来解释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本文则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希冀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产生的高速发展做出合理的解释。
关键词:特殊利益集团;改革开放;经济增长;制度变迁
一、社会利益分配机制的变革
“特殊利益集团”是经济学家奥尔森在其著作《国家的兴衰》一书中提出的,作者在书中提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多少和其分布范围的广泛程度影响到整个国家的长期经济增长的效率,并且对国家的长期高速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关于特殊利益集团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阻碍,奥尔森总结出两点原因:一是降低了社会總体效率或者总体收入,同时加剧了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分歧;二是无形中提高了国家管理和统治的复杂性,并且会改变社会演进的发展方向。
对于特殊利益集团的认识,我们可以从历史上的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和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拉美经济发张中得到佐证。
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前后长达百年。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在十九世纪中叶先后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代,这些垄断寡头不仅控制国家的经济,还越来越多的开始干预国家的政治。在随后多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大量的反垄断法案都是西方各国政府保证社会利益分配尽可能的公正而做出的努力,这也使得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避免了相当程度的發展停滞与危机。
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反的,拉丁美洲经历了二十世纪六十和七十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后,发展逐渐减慢甚至陷入停滞,社会也进入长期的动荡和不安,因此被称之为“拉美现象”。拉美现象实质上证明一旦开始形成特殊利益集团,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深入,这些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必将干预正常经济秩序,而国家和社会也因此产生政治分歧和社会动荡。
按照奥尔森的经济学观点,当前中国的改革开放之所以使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三十多年,很大程度上源自中国尚未产生或者尚未发展成熟真正的特殊利益集团,原因有三:一则新中国的体制在客观上难以形成真正的特殊利益集团;二则建国后的社会主义改造客观上消除了产生特殊利益集团的条件;三则中国的改革开放毕竟只进行了三十多年,目前还没有到出现真正特殊利益集团的时间年限。
与特殊集团利益相对的,是社会共荣利益。奥尔森认为:“所谓的社会共荣利益,是指如果某位理性追求自身利益的所有个人或所有某个拥有相对凝聚力或纪律的组织能够获得该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的相当的部分,则该个人或组织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一种共荣利益。这种共荣利益给所涉及到的所有个人以激励,诱导他们去关心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生产率。”社会共荣利益某种程度就是人民共同利益,因此中国的改革开放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中国实现了全社会的人民利益的共存与共享。
二、社会准入秩序的变革
诺斯认为人类社会先后形成过三种不同的社会秩序,它们分别是:原始社会秩序、有限准入秩序、开放准入秩序。有限准入秩序通过限制进入产生租金,并由此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开放准入秩序通过政治和经济上的相互竞争以创设租金来维持社会秩序。
新中国建国初期,实习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典型的有限准入秩序,其结果导致了中国经济在进入六十年代之后发展明显缺乏活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钟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经济制度,这种举措使得中国的经济取得快速发展。同时国有企业改革、放宽外商投资限制以及允许民营资本投资等措施,使得中国由有限准入秩序逐步转向为了开放准入秩序。
从新中国由有限准入秩序转变为开放准入秩序的经历,我们可以从中国不同时期借鉴的不同制度上找到一些缩影。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外交政策是“一边倒”的靠向苏东社会主义阵营,因此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就不可避免的具有高度集中性和封闭性。这种经济体制在苏联及东欧国家中,几乎都在高速发展近二十至三十年后遭遇了自身的较大社会政治经济危机,甚至使全球的社会主义运动遭遇了巨大的挫折。
当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施改革开放的政策后,中国开始有计划的对经济体制和职能进行改革。中国借鉴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中吸取了经验和教训,立足本国的国情,对经济体制进行了中国特色的改革和实践,为后来中国的持续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政府职能的转变
奥尔森在其研究中提出经济繁荣的必要条件,即:建设强化市场型政府。对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多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那么这个政府便是一个“强化市场型政府”。而强化市场型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界定明确的财产和契约权利;二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政府掠夺行为。
从奥尔森的“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模型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不能够明确界定财产和契约权利,并且该政府存在机会主义的掠夺行为的话,那么这个社会的秩序不是开放准入秩序的,因此也不会出现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
2004年中国宪法修正案的决议通过并且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对于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开始进行保护,这实际上也是中国转型为开放准入秩序的一个标志。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要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可以看出,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繁荣,法治化和公平、公开化的公共管理与行政已成为未来中国的重要任务,而建立在公平和有效的法治环境基础上的,则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契约公平与私法自治。
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制度中占有着相当的地位,这不仅因为它具有了推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能量,更因为它的存在凸显了规则意识作用的开放准入秩序的制度体系所必须具备的思想铺垫。政府在开放准入秩序的环境中,只能依据契约精神和权力清单在有限的范围内实施对市场的管理,真正做到管理该管的、严格禁止管理不该管的,最终使中国真正形成具有契约精神和法治环境的市场经济体。
四、意识形态的改变
诺斯把意识形态的研究纳入到“白搭车”这个具体问题的框架中,他认为意识形态(又称信念)的作用可以有效的解决白搭车的难题,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无产阶级革命时,其中关于阶级革命的理论验证了意识形态在解决白搭车难题中的作用,即社会发展的关键就是社会秩序由有限准入秩序向开放准入秩序的转型。诺斯在其论文《理解制度变迁过程》中写道:“经济变迁这一过程的关键是参与者的意向性,是由参与者的感知所支配的”。诺斯重视意识形态的作用,他甚至同一历史就是意识形态的战场这种看法。在他的论述中,诺斯提到伦理道德和世界观在制度的选择和决策中的作用,但他更重视的是通过公民教育,建立一种意识形态,以保证制度规范的实施。比如在制度改革中,用灵活的意识形态来赢得新的利益集团的拥护和旧的利益集团的妥协。诺斯在论文中的结论指出,如果人人都白搭车,那么就等于制度完全无效,因此解决白搭车的问题除了意识形态的教育外别无他法。
关键词:特殊利益集团;改革开放;经济增长;制度变迁
一、社会利益分配机制的变革
“特殊利益集团”是经济学家奥尔森在其著作《国家的兴衰》一书中提出的,作者在书中提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多少和其分布范围的广泛程度影响到整个国家的长期经济增长的效率,并且对国家的长期高速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关于特殊利益集团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阻碍,奥尔森总结出两点原因:一是降低了社会總体效率或者总体收入,同时加剧了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分歧;二是无形中提高了国家管理和统治的复杂性,并且会改变社会演进的发展方向。
对于特殊利益集团的认识,我们可以从历史上的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和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拉美经济发张中得到佐证。
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前后长达百年。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在十九世纪中叶先后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代,这些垄断寡头不仅控制国家的经济,还越来越多的开始干预国家的政治。在随后多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大量的反垄断法案都是西方各国政府保证社会利益分配尽可能的公正而做出的努力,这也使得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避免了相当程度的發展停滞与危机。
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反的,拉丁美洲经历了二十世纪六十和七十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后,发展逐渐减慢甚至陷入停滞,社会也进入长期的动荡和不安,因此被称之为“拉美现象”。拉美现象实质上证明一旦开始形成特殊利益集团,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深入,这些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必将干预正常经济秩序,而国家和社会也因此产生政治分歧和社会动荡。
按照奥尔森的经济学观点,当前中国的改革开放之所以使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三十多年,很大程度上源自中国尚未产生或者尚未发展成熟真正的特殊利益集团,原因有三:一则新中国的体制在客观上难以形成真正的特殊利益集团;二则建国后的社会主义改造客观上消除了产生特殊利益集团的条件;三则中国的改革开放毕竟只进行了三十多年,目前还没有到出现真正特殊利益集团的时间年限。
与特殊集团利益相对的,是社会共荣利益。奥尔森认为:“所谓的社会共荣利益,是指如果某位理性追求自身利益的所有个人或所有某个拥有相对凝聚力或纪律的组织能够获得该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的相当的部分,则该个人或组织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一种共荣利益。这种共荣利益给所涉及到的所有个人以激励,诱导他们去关心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生产率。”社会共荣利益某种程度就是人民共同利益,因此中国的改革开放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中国实现了全社会的人民利益的共存与共享。
二、社会准入秩序的变革
诺斯认为人类社会先后形成过三种不同的社会秩序,它们分别是:原始社会秩序、有限准入秩序、开放准入秩序。有限准入秩序通过限制进入产生租金,并由此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开放准入秩序通过政治和经济上的相互竞争以创设租金来维持社会秩序。
新中国建国初期,实习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典型的有限准入秩序,其结果导致了中国经济在进入六十年代之后发展明显缺乏活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钟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经济制度,这种举措使得中国的经济取得快速发展。同时国有企业改革、放宽外商投资限制以及允许民营资本投资等措施,使得中国由有限准入秩序逐步转向为了开放准入秩序。
从新中国由有限准入秩序转变为开放准入秩序的经历,我们可以从中国不同时期借鉴的不同制度上找到一些缩影。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外交政策是“一边倒”的靠向苏东社会主义阵营,因此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就不可避免的具有高度集中性和封闭性。这种经济体制在苏联及东欧国家中,几乎都在高速发展近二十至三十年后遭遇了自身的较大社会政治经济危机,甚至使全球的社会主义运动遭遇了巨大的挫折。
当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施改革开放的政策后,中国开始有计划的对经济体制和职能进行改革。中国借鉴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中吸取了经验和教训,立足本国的国情,对经济体制进行了中国特色的改革和实践,为后来中国的持续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政府职能的转变
奥尔森在其研究中提出经济繁荣的必要条件,即:建设强化市场型政府。对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多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那么这个政府便是一个“强化市场型政府”。而强化市场型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界定明确的财产和契约权利;二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政府掠夺行为。
从奥尔森的“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模型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不能够明确界定财产和契约权利,并且该政府存在机会主义的掠夺行为的话,那么这个社会的秩序不是开放准入秩序的,因此也不会出现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
2004年中国宪法修正案的决议通过并且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对于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开始进行保护,这实际上也是中国转型为开放准入秩序的一个标志。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要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可以看出,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繁荣,法治化和公平、公开化的公共管理与行政已成为未来中国的重要任务,而建立在公平和有效的法治环境基础上的,则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契约公平与私法自治。
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制度中占有着相当的地位,这不仅因为它具有了推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能量,更因为它的存在凸显了规则意识作用的开放准入秩序的制度体系所必须具备的思想铺垫。政府在开放准入秩序的环境中,只能依据契约精神和权力清单在有限的范围内实施对市场的管理,真正做到管理该管的、严格禁止管理不该管的,最终使中国真正形成具有契约精神和法治环境的市场经济体。
四、意识形态的改变
诺斯把意识形态的研究纳入到“白搭车”这个具体问题的框架中,他认为意识形态(又称信念)的作用可以有效的解决白搭车的难题,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无产阶级革命时,其中关于阶级革命的理论验证了意识形态在解决白搭车难题中的作用,即社会发展的关键就是社会秩序由有限准入秩序向开放准入秩序的转型。诺斯在其论文《理解制度变迁过程》中写道:“经济变迁这一过程的关键是参与者的意向性,是由参与者的感知所支配的”。诺斯重视意识形态的作用,他甚至同一历史就是意识形态的战场这种看法。在他的论述中,诺斯提到伦理道德和世界观在制度的选择和决策中的作用,但他更重视的是通过公民教育,建立一种意识形态,以保证制度规范的实施。比如在制度改革中,用灵活的意识形态来赢得新的利益集团的拥护和旧的利益集团的妥协。诺斯在论文中的结论指出,如果人人都白搭车,那么就等于制度完全无效,因此解决白搭车的问题除了意识形态的教育外别无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