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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穿其学术生涯的一系列作品中,德沃金逐步发展出了一种一般性解释理论,但学界对这一理论缺乏系统研究,往往只看到了它在法学中的运用,且过多关注它在裁判层面的意义,对德沃金真正关心的问题缺少领会。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德沃金解释理论的整体面貌,有必要梳理德沃金解释理论的发展过程,澄清其最终形态。建构性解释既是对任何解释实践的价值作出说明的必要方法,也是德沃金在法律解释等特定类型的解释实践中推荐的解释方法。以建构性解释的两重意涵为线索来阐述德沃金的解释理论,可以使我们清晰透彻地把握这一理论的整体面貌,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德沃金在法学领域提出的相关观点。